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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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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规定:商业发票中的货物描述,必须与信用证规定的相符。其它一切单据则可使用货物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描述有抵触。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应注意把握单据使用货物统称的问题,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以下这个案例就可以提醒我们在国际贸易中对于单据处理过程中需格外细心谨慎。[案例]  相似文献   

2.
正在外贸结汇单据中,商业发票是核心单据,其项目缮制正确与否,关系到结汇能否顺利进行。近年来,由于信用证对商业发票的声明文句要求越来越多,内容越来越复杂,因此在缮制商业发票的时候,要结合信用证上下文,视具体情况重新组织声明文句的语言。本文汇总信用证对商业发票的各  相似文献   

3.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在报关、报验纳税中是发货凭证和货物价格计算的依据;在办理贸促会产地证、GSP产地证中,作为凭据由签署机关留存;它是买卖双方收付贷款的凭证.是信用证中所要求全套单据的中心.鉴于发票在出口贸易中的核心地位.缮制发票时必须力求完整、准确、并要体现出货物的全貌.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缮制商业发票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发票抬头应是信用证申请人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以下简称ucp500)第37条a款的规定:必须以信用证申请人为抬头.一般而言.商业发票应按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或委托人为发票的进口商名称.即作为发票的抬头.这是因为商业发票是买卖成交后.卖方交给买方的货物清单和帐单.是卖方销售货记帐的文件.也是买方进货记帐的凭证.  相似文献   

4.
程斌 《中国海关》2007,(1):92-93
我国某外贸企业利达公司与新加坡进口企业福得公司达成了一笔以信用证为支付凭证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交易货物为我国原产的橡胶。在信用证中有关单据的条款中双方规定为:“正本提单1份,商业发票一式3份,以及由卖方的商检局出具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所有单据除发票外不得表示发货人或受益人的地址。”利达公司按照信用证要求进行装运后,便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出具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但商检机构却要求在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上发货人地址栏不得留空。  相似文献   

5.
第13条a款明确规定了审核单据的标准:"银行必须合理谨慎地审核信用证规定的所有单据,以确定其是否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本条文所体现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是确定信用证所规定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依据.单据之间表面互不一致,即视为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不符."这里的银行是指与信用证有关的开证行与议付行,双方都应严格遵循这一规定.笔者引用2起相关联的出口案例分析开证行的恶意行为与议付行的不作为.  相似文献   

6.
信用证交单日是指出口商在信用证规定日历日而非银行工作日内向议付行提示单据的时间。信用证规定有交单日时,出口企业应当注意其与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运期相衔接。同时过期单据仅仅是在信用证项下被拒付,仍可争取通过其他方式结汇。  相似文献   

7.
知识窗     
<正> 国际结算方式(二) 三、信用证信用证(1etter of credit,L/C)又称信用状.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者开具的载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通常是开证银行根据进口人的请求和指示,授权出口人凭所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和开立  相似文献   

8.
银行国际结算业务中的议付与押汇,有着相辅相成的关系。在信用证业务中,出口商严格按照信用证条款及《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的有关规定缮制出口单据,并在货物装船后,将制作完成的全套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送交银行办理议付。  相似文献   

9.
在信用证业务中,单据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最关心的是单据,当受益人提交单据给银行议付时,银行凭借的是单据是否符合“严格相符原则”(The doctrine of strict Compliance)来决定其是否承担付款、承兑或议付的法律责任。受益人应根据信用证要求正确缮制各种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这对顺利安全收汇是极为重要的。  相似文献   

10.
制单结汇     
国际贸易中,开证行拒付货款是以进口单据的质量如何为唯一的依据。只要出口单据中出现某一内容,甚至某一个字母与信用证的规定不符或单据与单据之间描述不一致,都有遭到拒付货款的可能。因此,制单工作是出口创汇工作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随着外贸出口业务的不断发展。有许多新的公司和厂家相继开办了出口业务,  相似文献   

11.
汇票是国际结算中常用的金融票据。承兑信用证和远期议付信用证下使用的是远期商业汇票,而即期信用证下可以使用即期商业汇票。当汇票作为信用证下需要提交的单据之一时,汇票的表面记载应该要符合信用证要求,否则会影响出口公司顺利收汇。一般而言,汇票的记载和票据行为要受票据法的制约。不过,在信用证下,银行将按照UCP500的规定来审核单据,但遗憾的是,UCP500中关于汇票记载的直接规定并不多。国际商会2002年秋季年会上通过了《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nternationalStandardBankingPracticefortheExamination…  相似文献   

12.
正根据孟加拉国中央银行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除特殊情况外,进出口的对外收付一般都必须采用信用证的方式。而在实际操作中,孟加拉国信用证由于条款众多,内容晦涩难懂,堪称"史上最复杂信用证之一"。中国出口方所交单据因不符点被孟加拉国开证行拒付的案例比比皆是。本文针对孟加拉国信用证"货物描述、单据要求和附加条件"进行重点解析,提高出口方理解孟加拉国信用证水平,增强出口方的履约能力。  相似文献   

13.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若规定的单据提交于被指定银行且符合信用证条款,即形成开证行的确定付款承诺,这构成了信用证被广泛接受的重要基础。但是,如果出口单据意外遗失,开证行的付款责任便显得模糊,这种情况下单据的遗失责任在谁,付款责任最终由谁承担?本文结合案例试做阐述。  相似文献   

14.
<正>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简称UCP 500)已于1994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它将是今后一段时间内银行处理跟单信用证业务的主要依据。根据UCP 500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行为。开证银行凭规定的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向受益人进行付款、承兑或议付。UCP 500还规定,所有开立信用证的指示、信用证本身以及修改书本身(如进行修改的话),必须明确说明据以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单据。为此,我国进出口企业只有充分了解UCP 500中对单据的各项要求,才能在进出口贸易的货款收付中立于不败之地。本文主要介绍UCP 500中对受益人应提交的主要单据的有关要求。  相似文献   

15.
信用证方式是单据化交易,然而在外贸实务中,信用证中经常出现某些条款而未列明需提交的单据,使受益人在处理单据时存在不确定性。结合相关国际惯例的规定和国际商会对非单据条款的处理意见,研究各种类型非单据条款,为信用证实务中的非单据条款处理提供意见。  相似文献   

16.
商业发票的货物描述小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出口单据制作中,商业发票的货物描述看似简单,实质关系重大,稍有差错,极易招致国外银行拒付.下面笔者结合实务中的一点体会,谈谈商业发票的货物描述.  相似文献   

17.
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付款是采用得最多的一种付款方式。因为信用证付款方式属于一种银行信用,即:只要出口公司交给银行议付的出口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付款银行就要向出口公司支付货款。如果出口公司交给银行议付的出口单据不符合信用证的要求,付款银行则予以拒付。银  相似文献   

18.
一、国外对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的做法在国际贸易中,如果买卖双方洽定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则卖方在收到买方通过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后,经审核信用证条款符合要求,就可按照来证规定发运货物,备齐单据,开具汇票(少数特殊情况下也有不用汇票的),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信用证、汇票连同有关单据交到出口地的外汇银行,请求办理收回货款的手续。这一环节,英文名为negotiation,海外译为押汇,内地称为议付。在直接信用证(Straight L/C)  相似文献   

19.
房明 《江苏商论》2009,(12):153-15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国际商会编纂成文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及其他国际惯例是人民法院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的重要根据。认为在UCP600规则下,信用证支付流程中合格的及可用于议付的多式联运单据应该满足规则第十四条中对单据的一般性规定。同时,各方当事人应该尽量使交货条件单据化,并避免使用第三方单据条款。  相似文献   

20.
柴晔 《国际市场》2006,(1):78-78
在信用证业务中,往往牵系到多家银行之间的联系,而与信用证相关的单据也需要邮寄几次。若这些单据在邮寄途中丢失,势必影响出口人收汇。单据在邮寄中丢失谁来负责呢?是议付行?开证行?付款行?邮局?还是卖家自认倒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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