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短波快讯     
前不久,青岛市劳动局出台政策,就劳动合同的签订、鉴证、续订等事项作了明确的规定: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应在三十日内签订、鉴证劳动合同。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不得使用。劳动合同一经签订、鉴证,双方各执一份,并在鉴证五日内交一份由职工保存。2.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职工既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又未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超过三十日视为原劳动合同延续。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本人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2.
[案例] 崔某系某五金公司(商业企业)正式职工。2003年3月1日至2004年2月28日,合同中没有约定医疗保险待遇问题。2003年11月崔某因患心脏病入某军攻总医院治疗11天,共花费医疗费81375.14元。治疗终结后崔某要求单位按规定报销有关医疗保险待遇,被诉人以申诉人属承包经营期间职工,单位不承担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为由,拒绝申诉人的请求。崔某不服,将某五金公司诉至惠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相似文献   

3.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企业管理者,现有一个问题向贵刊请教。我单位有一部分职工于2002年4月31日劳动合同期满,在职工没有提前30日书面通知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单位依据有关程序分别书面通知这部分劳动合同期  相似文献   

4.
[案例]郭某于2000年5月20日与某渔杆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02年3月6日郭某以身体不适不能从事原工作为由通知公司辞职并解除劳动合同,并于3月20日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为此,5月4日公司向仲裁委申诉要求郭某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在庭审中,郭某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进行答辩,并提出反诉请求,要求公司为其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经仲裁  相似文献   

5.
未领工资告公司赵某等8人先后于2000年2月20日至2月22日间被某制衣公司招用,从事车工工作,工资按件计酬,未签订劳动合同(全厂职工都未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自95年成立以来,为防止职工不辞而别,对工资发放问题采取了延迟两个月支付的做法,赵某等8人进公司后也自觉接受,未提异议。  相似文献   

6.
谢某1981年10月参军,1985年10月退伍后被安置在安徽省某县金化公司工作,2002年3月因公司经营困难,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主管部门审查上报,县企业改制部门批准,公司实行整体改制。该企业共有48名职工,在改制时一次性置换了45名职工身份,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社会保险费计算至2002年3月,其余3人因改制成本不足,在改制期间2002年6月22日企业与申诉人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相似文献   

7.
一、徐工机械职工安置方法(一)在岗职工。徐工机械及其下属企业各个独立法人单位在岗职工(除下属合资企业外)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与改制后的新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则上不少于三年),基本维持职工原工作岗位不变,工龄重新计算;新企业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按照职工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计提相当于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计算标准是指解除合同上一年度(2004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  相似文献   

8.
<正>编辑同志:我是一家国有公司的职工,公司将要实施重组。如果公司以重组为由,说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公司能否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若因此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否给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9.
[案情] 申诉人李某1975年在某基层单位参加工作,1992年经组织调动到某公司任副经理,2003年5月该公司部分资产被收购,组建成了某化工有限公司(被诉方)。按购买协议,新成立的公司(被诉方)接收了原单位的全体职工,并与所有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自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2004年5月8日被诉方在未履行法定程序情况下,做出了与全体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并同意支付申诉人12个月经济补偿金。申诉人对经济补偿金月数及工资基数有异议,故具状仲裁委员会。请求依法裁决被诉方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在劳动争议仲裁期间,被诉方撤消了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  相似文献   

10.
2010年3月15日,某公司职工王某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主张依法支付其二倍工资。王某自称2006年到公司工作,公司不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与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2月将其解雇。公司应当另行支付2008年2月至2008年12月间一倍的工资。公司答辩称,当时由于双方守法意识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日益得到政府与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不少地区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逐渐出台了相关的政策,作出了一些特殊的规定.如北京早在1999年,政府就出台了<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2001年制定了<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从2004年9月1日开始,又实施了<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相似文献   

12.
李某,女,赤壁市某公司职工。2004年1月30日,某公司与李某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04年10月,李某患病住院,经武汉某医院检查患癌症,2005年1月30日,李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某公司发了一份文件,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送达给李某,同时终止为李某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相似文献   

13.
德州从9月1日起对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进行调整,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标准,放开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和增加特殊医疗门诊病种。此次调整最突出的特点是降低了参保职工住院治疗时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门槛",减轻了个人的自负比例,特别是解决了一些较低住院医疗费用参保职工的"看病"问题,从而扩大了统筹基金支付的范围。首先,降低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标准。按照政策规定,参保职工住院治疗时只有个人拿出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额度后方可进入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并由统筹金支付主要的医疗费用。这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起付金"  相似文献   

14.
[案例]陈某于2006年1月9日与某机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成为该公司的职工。2006年8月28日,他在车床前用铁锤砸铁时,铁屑崩入右眼,伤后被送往医院治  相似文献   

15.
一、如何约定脱密措施和竞业限制 《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规定了用人单位保守商业秘密的两条措施,一是脱密措施,即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  相似文献   

16.
案例:1995年1月,某食品公司以“田某患传染性疾病,不适合在食品行业工作”为由,提出与职工田某解除劳动合同。田某对此不服,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规定享受医疗期待遇。经查:某食品公司系一家中外合资企业,职工田某是该公司饼干车间的操作工。1993年10月被该公司招录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并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1994年12月公司组织职工到医院进行体检,田某被查出患有乙型肝炎。公司认为,国家卫生部门明文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人员,不能从事食品行业工作。田某患有肝炎,属于传染性疾病,因而决定与田  相似文献   

17.
劳顾问:您好!我单位有一位合同制职工,1991年12月到我公司工作,最后一次劳动合同期满为2001年12月31日。2001年8月20日,该同志在值夜班时,因高血压突然昏倒,入院治疗后,一直在家养病。2001年12月17日,我公司向该同志发出了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2001年12月26日,该同志被广东省人民医院检查出患了肠癌,现正接受化疗,据  相似文献   

18.
2000年11月30日,汕头市召开理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工作会议,对全省理顺劳动关系政策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实施意见,进行全面部署。该实施意见共11条,明确规定下岗职工是指离开工作岗位但仍与原企业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从去年起.国有企业的职工下岗不再安排进中心,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原已进中心且协议期满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含期满后没有及时终止)的,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尚未到期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按解除劳动合同理顺。依法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应  相似文献   

19.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促进下岗职工尽快分流安置,潍坊市出台了《关于企业下岗职工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意见》。该《意见》对实行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协议期限以及养老、医疗保险待遇等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实行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原则上适用于男性年龄在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并且由职工再就业服务机构托管的企业下岗职工。协议由职工再就业服务机构、下岗职工所在单位与下岗职工三方,经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期限一般为五年以上,原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约人员,其协议期限最长至劳动合同终止  相似文献   

20.
烟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前不久作出一项裁决,勒令两名单方撕毁劳动合同的职工,赔偿劳动合同违约金1500元,而对被诉方赔偿2000元培训费的要求,则因缺少证据而不予支持。据了解,这两名职工,在1998年7月1日与某私营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从事摄影工作,期限为1998年7月到2000年7月1日。1999年9月11日,劳企双方变更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999年9月1日至2001年9月30日。双方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一方无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应赔偿对方1500元人民币。2000年4月15日,两名职工请私假离开原企业,一直没有返回,擅自到另外一家企业谋职。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