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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在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国有企业改革涉及到三个核心问题,即国有资本布局领域、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和搞好国有企业的途径。在系统总结以往国有企业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上述三个问题都提出了新的改革思路。本文认为,从整体上把握《指导意见》,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内涵,关键要厘清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三个维度: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三个维度聚焦到一个核心目标,就是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以巩固国有企业重要地位、发挥国有企业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2.
4月14日,国家出台的《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对于管理层受让国有产权行为的控制是最为严格的。从法律承接的角度来看,正如李荣融主任所指出的那样,是对2003年底出台的两个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  相似文献   

3.
进行国有企业改制是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提高企业效率和活力的要求。国有企业改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改变企业形态和改变企业股权结构。改变企业形态指企业法律性质的变化,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改变国有企业资本组织关系、治理结构,如将由《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范的国有企业改变为按《公司法》规范的独资公司;将有限责任公司变为股份公司等。改变企业股权结构即引入新股东或改变企业股权比例,包括出售部分或全部国有股权。股权结构变化的另一含义是可以安排股东权利不尽相同的股东,如黄金股股东、优先股股东等。企业法律性质的变化有时是企业股权变化的前提。  相似文献   

4.
纵观美国著名大企业。几乎没有哪一家不是以某种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应用了兼并、收购而发展起来的。由于兼并是一项极其复杂的交易过程,涉及到很多政策、法律方面的问题,现刊登有关企业兼并的法规规定,供读者参考。1989年2月19日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共同发布了《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对有关方面作出规定:一、企业兼并的定义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行为。不通过购买方式实行的企业之间的合并该法不予规范。二、企业兼并的原则(一)以经济发展战略和…  相似文献   

5.
杨猛 《天津经济》2008,(8):61-63
企业合并概念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现象的出现逐渐流行开来的。企业合并是指一个企业获得对另一个或几个企业控制权的结果,或指两个或若干个企业实行股权联合的结果。合并的实质是控制,而不是法律主体的解散。我国加入WTO以后,企业不仅面临着国内市场竞争的压力,还要直面国际市场的挑战和外国大企业竞争的威胁,如何运用合并与重组手段,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是摆在政府和企业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6.
中国目前对企业兼并的监管尤其是上市公司收购兼并的监管,应该说是非常欠缺的。1993年才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而像《产权交易法》、《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法》等相应关于企业产权转让、上市公司收购兼并的法规,还没有出台。中国日益活跃的企业兼并收购以及产权交易活动,越来越需要按照法律的秩序来进行,因此,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对企业兼并进行有效的监管,是中国立法机构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据悉,作为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方案的配套文件,《关于确定试点企业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办法》、《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暂  相似文献   

7.
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彼此独立的企业合并,或者一个企业通过购买权益性证券资产、签订协议,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另一个或几个企业的控制权的行为。对各种类型的企业合并会计上应如何处理,在会计界曾引起激烈争议,但其核心问题是围绕联营和购买行为,相应地合并会计也就有两种方法——购买法和权益集合法。这两种方法在应用条款、会计处理结果等方面有很大的差异,以下就对两种方法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8.
法人人格理论中,民事主体取得法律上人格的方式主要有两个:自然人一出生就当然取得法律人格,而法人则需通过设立行为取得。法人设立的本质在于使一个事实上已经存在的或正在形成中的社会组织取得民事主体资格,“它的前提是一种特定的社会组织正在形成之中或已经存在.它的核心是这种社会组织完成了从自然状态向法律形态的转变”(范健:《设立中公司及其法律研究》)。  相似文献   

9.
唐英 《特区经济》2010,(4):262-263
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不经过清算程序、依公司法的规定归并成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行为的主体是参与合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而不是参与合并公司的股东、董事经理等经营管理人员、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公司合并是组织法性质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导致参与合并公司的组织实体的变更或消灭、公法和私法上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移;人格继承说准确、科学地揭示了公司合并的本质。  相似文献   

10.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按此要求,各级政府陆续制订和出台相关配套方案,积极推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除通过证券市场完成国企改制和实现资产证券化外,众多国有企业还通过“向社会资本转让部分国有股权”或“向社会资本增资”两条途径实施混改。《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分别规定了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国有企业增资改制应当进入产权市场公开交易,其目的是为了规范交易
  行为,防止暗箱操作,保证交易公开透明,并通过公开市场充分发现投资者、发现价值,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权益不受侵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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