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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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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光荣 《新智慧》2005,(4):29-29
《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准则》,并只考虑债务人为股份有限公司这一种情况)中对“债务转为资本”这一方式所作的会计处理规定如下:债务人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股权的入账价值;  相似文献   

2.
秦琰 《新智慧》2006,(11):72-72
新准则规定债转股时,债权人以股份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人账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首先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冲减的部分,再确认为重组损失。  相似文献   

3.
钱笑红 《新智慧》2005,(13):54-54
在以存货清偿债务的过程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债权人如何确认该项存货的入账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相关规定,对于债务人以存货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债务人应按债务的账面价值转销债务,按存货的账面价值结转存货,将债务账面价值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存货账面价值后的余额确认为当期损失或资本公积。②受让的非现金资产作为存货管理的,债权人应按债权的账面价值结转债权,按债权的账面价值扣除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认存货。  相似文献   

4.
钱笑红 《新智慧》2005,(5):54-54
在以存货清偿债务的过程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债权人如何确认该项存货的入账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一债务重组》的相关规定,对于债务人以存货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债务人应按债务的账面价值转销债务,按存货的账面价值结转存货,将债务账面价值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存货账面价值后的余额确认为当期损失或资本公积。②受让的非现金资产作为存货管理的,债权人应按债权的账面价值结转债权,按债权的账面价值扣除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认存货。  相似文献   

5.
6.
蔡扣林 《新智慧》2006,(10):33-33
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第6号令《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以下简称《6号令》)规定:①债转股时,除企业改组或清算另有规定外,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②债务人因以非现金资产抵债或因债权人让步而确认的债务重组所得数额较大,一次性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应纳税所得额。  相似文献   

7.
湛忠灿 《新智慧》2007,(6):34-35
按照我国2006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债权方,在进行债务重组时按照收到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营业外损益。笔者认为债务重组时债权方总是发生重组损失,因此营业外损益科目余额应该恒在借方。  相似文献   

8.
债务重组时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会计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宗萍 《新智慧》2004,(5A):43-44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重组债务的几项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债务人应将重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付金额,债务人不作账务处理。  相似文献   

9.
本文具体分析各种债务重组方式下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由于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与税务缝理存在较多的差异,并且涉及的金额较高,因此无论是纳税人还是税务机关都必须认真对待。  相似文献   

10.
徐植慧 《新智慧》2004,(2B):37-38
自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汁准则——债务重组》于2001年实施后,很多会计工作在实际运用中对有关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问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疑惑,总是不能条理清晰、游刃有余地去解决问题。为此,笔概括和总结了这部分内容,并根据相关案例来阐述有关疑难问题。  相似文献   

11.
李明 《新智慧》2008,(12):49-50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30条规定,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将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第32条规定,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进行分摊,作为租金费用的调整。但是,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人当期损益。  相似文献   

12.
对于无偿划转资产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讲解》(2001年)进行了规范:对于按规定无偿调入或调出固定资产的企业,应在“资本公积”科目下增设“无偿调入固定资产”、“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当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收到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应按调出单位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加上包装费、运杂费等,作为调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调入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贷记“资本公积——无偿调入固定资产”科目,按发生的包装费、  相似文献   

13.
钱仁勇 《新智慧》2006,(12):58-59
1.租赁开始日。关于融资租入资产的计税成本,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宇[1994]第3号)中的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等费用之后的价值计价。其中“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应该是指最低租赁付款额,即分期支付的租金与行使优先购买权支付额之和。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的融资租入资产入账价值是根据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中的较低,再加上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来确定的。此外,倘若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存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融资租入资产入账价值与计税成本之间的差异将更加突出。  相似文献   

14.
通过对国家税务总局新近颁布的《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和财政部2001年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进行对比分析可以发现,企业在债务重组中所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债务重组损失和收益的确认等方面都有差异。  相似文献   

15.
余兴 《新智慧》2008,(7):32-33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对投资业务处理的不同规定,导致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定的初始投资成本(或入账价值)与按税法确定的计税成本(即计税基础)存在差异,并影响了当期的应纳税额。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准则”)的规定,除了例外的情形,应当对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入账价值与计税成本之间的差异,依据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对投资当期的企业所得进行纳税调整。本文拟对这两个方面的处理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6.
李新 《新智慧》2004,(7A):32-33
关于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债务重组,财政部曾于1998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对其进行规范,其中抵债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和股权以公允价值进行会计计量。后来,由于上市公司利用债务重组粉饰财务报表的现象十分严重,财政部对该准则作了较大修订。修订后的准则与修订前  相似文献   

17.
李明 《新智慧》2008,(10):50-51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出台了1项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这对于提高我国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增强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8.
陈加宽 《新智慧》2008,(2):50-51
1.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当按照取得时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确认为无形资产。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相似文献   

19.
一、会计与税务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处理规定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有利或不利事项。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后获得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有助于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的有关金额做出重新估计,就要据此对资产负债表日所反映收入、费用、资产、负债及所有权益进行调整,并调整报告年度相关数字及本年度报表年初数。  相似文献   

20.
秦文娇 《新智慧》2007,(11):34-35
随着《公司法》、《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的修订及实施,各类企业形式的不断规范,投资收益不再是很少遇到的业务形式,而是现实中很常见的经济事项。笔者参照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043号)以及财政部2006年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等有关财税法规,仅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作一探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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