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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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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蔡美萍 《江苏质量》2002,(11):36-37
今年8月1日起,江苏开始对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五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凡是在江苏辖区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的必备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汪》,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食醋、酱油产品经严格审查,在全国率先通过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现场审查。  相似文献   

2.
《巴蜀质量跟踪》2002,(17):18-19
自2003年8月1日起,凡在我国境内从事米、面、油、酱油、醋生产加工的企业.未按规定程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生产加工这5类食品未经检验合格并加贴(印)食品市场准入标志就出厂销售的,将受到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依法查处。17日在河北省南戴河结束的全国食品市场准入暨国家监督抽查办法宣贯会,标志着国家质检总局启动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开始实施。  相似文献   

3.
八面来风     
五类食品从本月开始实施市场准入本刊讯国家质检总局经过半年多的深入研究、探索,借鉴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关于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经验基础上制定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本月开始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包括3项制度:一是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质量安全许可制度,未取得食品质量安全许可证的企业不准生产食品。二是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有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自行实施出厂检验,但应定期将样品送到质检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比对检验;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可以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委托质检部门指…  相似文献   

4.
随着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QS”慢慢成了众多消费者关注的话题:“QS”到底是什么?它为何会出现?我们何时才能买到贴有“QS”的食品?它又会给我们带来什么?面对消费者一系列的问题,记者希望能同消费者一道去解读“QS”,揭开它神秘的面纱。何为“QS”?“QS”即“质量安全”英文名称“QUALITYSAFETY”的缩写。以后,加贴(印)有“QS”标志的食品,即意味着该食品符合了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QS”相关内容。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质量安全许可制度,未取得《食…  相似文献   

5.
我区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已近一年,通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辛勤努力和严格审查,截止到10月27日,全疆已有380家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生产条件的这五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产品获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加贴了“QS”标志的五类食品也已投放全疆市场。  相似文献   

6.
国家质检总局于今年7月印发《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该文件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的必备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贴(印)食品市场准入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必备条件:(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持有卫生部门核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二)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  相似文献   

7.
9月16日—17日,南宁市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会议在横县召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南宁市质监局与7个县质监局的领导、代表4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强调:从明年1月1日起,所有从事米、面、油、酱油、醋五类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均经检验合格,并加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后,方可出厂销售。根据质监部门透露,目前全区共有生产加工米、面、油、酱油、醋五类食品的企业3122家,其中家庭作坊式等小型企业达3106家,94%的企业还不具备保证…  相似文献   

8.
《监督与选择》2005,(1):A010-A011
国家质检总局从今年1月1日起对包括肉制品、奶制品、方便食品、散装速冻食品、膨化食品、调味品、饮料等10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届时,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未经检验合格并加贴QS标准的食品一律不准上市销售.为了更好地贯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本刊选择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有关知识以问答形式刊登于后,以便企业学习贯彻.  相似文献   

9.
为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食品必须批批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销售,这也是生产者在产品进入流通领域之前,确保食品质量源头安全的重要保证。2009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出厂检验是这样规定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  相似文献   

10.
《广东质量》2003,(3):82-83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有关规定,对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和食醋等五类食品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监督管理制度,在2003年7月31日前,上述五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必备条件,获得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加工食品;获得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在出厂销售前,必须加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人(0S)标志。现将我省首批符合规定条件,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上述5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名单通告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相似文献   

11.
陈刚 《上海质量》2004,(6):57-59
近年来,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突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已成为当务之急。企业按标准、按游戏规则将自己的产品推向市场,就必须经过严格的强制检验,对消费者承诺,建立自己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企业建立和完善出厂检验能力正是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食品只有经检验合格才可以“贴”上蓝白色的QS标志,真正实现对消费者的承诺——质量安全。  相似文献   

12.
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从4月份开始,对省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实施出厂强制性质量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将不得出厂销售.  相似文献   

13.
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从4月份开始,对省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实施出厂强制性质量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将不得出厂销售。  相似文献   

14.
国家质检总局部署从今年第二季度开始,对5类食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 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由“质量安全”英文(Quality Safety)字头“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  相似文献   

15.
为规范食品企业生产加工过程,提高食品的质量安全水平,我国从2002年8月开始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三年来,我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稳步实施,目前已经分三批将28大类食品纳入了监管范畴,市场准入制度已成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一道有力防线。  相似文献   

16.
郭海林  李光宇 《活力》2006,(4):209-209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2002]185号文《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的规定,对大米、小麦粉等食品①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②对食品出厂实行强制检验;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管理;④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等等。认证依据是相关的国家标准。  相似文献   

17.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进口家用电器的品牌、品种越来越多,产品的质量认证标志也因生产地与品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作为消费者,有必要正确识别各国的质量认证标志,以便在购买进口商品时了解产品是否通过了该国或国际认证。(一)CCIB标志中国商检标志。凡在我国市场上的4T类进口家电商品必须实施安全质量审查,经检验部门审查合格后允许加贴“CCIB”标志,证明进口的商品安全、质量可靠。(二)JIS标志是日本标准化组织(JISC)对经指定部门检验合格的电器产品、纺织品颁发的产品标志。(三)BEB标志是英国家用审核局对…  相似文献   

18.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 编出版:中国标准出版社定价:45:00元《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实用问答》由基本概念、生产加工企业保证产品质量的必备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强制检验、食品市场准入标志、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审查人员和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质量档案和工作文书、法律法规9部分组成。本书以一问一答形式,力图使读者全面了解和掌握这项制度的目的、意义和具体工作要求。  相似文献   

19.
食品生产企业如何应对食品安全生产准入的要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国家质检总局在广泛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调查的基础上,按照世贸规则,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的原则,以食品生产许可、强制检验、市场准入标志(QS)为主要内容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文章试图探讨食品生产企业如何才能满足食品生产安全准入的要求。  相似文献   

20.
食品质量安全是直接关系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2002年,国家质检总局首次对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五类常用食品实施食品安全准入制度。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规定,获证企业可在产品的外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和代表质量安全的“QS”标志。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食品生产加工的源头上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将对提高食品质量、保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强化食品生产法制管理、创造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产生重要作用。按照质检总局的部署,到2003年12月31日止,米、面、油、酱油、醋5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将全面完成。2004年1月1日以后,质检总局将对全国范围内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5类食品生产企业组织无证查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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