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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一、配合主管部门制定《物业管理条例》相关配套文件。参与《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修改与完善。抓紧《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公约》等示范文本的调研论证工作,力争在二季度前报出。二、组织全行业继续深入学习贯彻《物业管理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利用各种媒体报道各地对《物业管理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情况,在《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周年之际,广泛开展  相似文献   

2.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物业管理企业具有“安全防范义务”。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予以配合。由于物业管理企业疏于管理,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安全防范义务,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非业主责任造成的业主房屋被盗、业主人身遭到伤害等恶性事件,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物业管理企业有义务保…  相似文献   

3.
<正>《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引起了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开发商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如何将这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行业法规落到实处,成为现阶段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同仁们的谈论焦点。业主委员会在整个物业管理系统工作中是联系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及外部相关单位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有效发挥业委会的职能与作用也就成为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关键环节。《条例》中与业委会职责、义务相关的内容有八条,占条款总数的11.43%,笔者通过学习《条例》中有关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对有效发挥业委会的作用做出如下分析:  相似文献   

4.
《物权法》于2007年lO月1日实施,同年8月26日修改后的《物业管理条例》也在同日施行,各地也出台了相关的配套文件。两部法规的出台,对于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和保护区域内业主的共有财产部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总体来讲在业主生活的小区区域内,自有、共有部分产权不明确,开发商肆意侵害业主权益,究其原因除了业主的确权意识单薄外,更多的是信息不透明,业主没有知情权,设计单位以保护委托人等理由拒绝向业主公开,  相似文献   

5.
随着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我国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一系列配套政策,《条例》明确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执行。  相似文献   

6.
物权法对物业管理模式的重新界定,将挑战开发商或业委会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唯一物业管理模式;物权法实行后,前期物业管理不再限于《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建立,将明晰小区的产权界定、规范开发商与业主权限。  相似文献   

7.
近期,建设部针对前期物业管理活动,同时出台了《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公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两个规范性文件。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业主陆续入住,业主大会尚未成立;一部分房屋的产权已经卖给业主,一部分仍在建设单位手中;大量房屋进入装饰装修阶段;房屋处于“磨合期”,开发建设时期存在的问题往往暴露出来,鉴于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复杂关系,这两个分别由建设单位与业主、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合约,都同时规范了三方的行为。《公约》对三方的规范《公…  相似文献   

8.
新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条例》规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业主大会是小区的权力机构,业主委员会是执行机构,业主具有监督权和管理权。这就说明一切权利属于业主大会,从而解决了过去一些不法开发商收买少数业主管理委员会成员,损害大多数业主权益的问题。如《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就可以选聘或“炒掉”物业管理企业。而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必须经过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  相似文献   

9.
近日,市国土房管局颁布了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这是北京市贯彻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出台的若干配套文件之一(为贯彻条例,北京市拟出台一个条例实施细则、一个过渡意见、9个配套政策、5个示范文本)。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虽不是具有强制性的规范文件,只是一个指导性文本,但对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来讲,示范文本的出台为双方签订合同具有很强的示范、借鉴意义,可以较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可以预防和减少物业管理纠纷。那么,究竟该如何看待示范文本的作用呢?  相似文献   

10.
《住宅与房地产》2013,(4):72-73
《物业管理条例》应当规范谁?关于这个问题,我问过几位同行,答案几乎是一致的,应当规范业主和物业企业双方,因为《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写得很清楚了。但是,这个问题并不简单,它涉及什么是物业管理、谁是物业管理的主体,以及业主、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政府等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责任。  相似文献   

11.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  相似文献   

12.
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相似文献   

13.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贯彻《物业管理条例》,推动建立业主自我管理与自我约束的机制,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我部制定了《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供建设单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参考使用。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公…  相似文献   

14.
翻开《物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下称《深圳条例》)以及新近颁布的《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下称《深圳导则》)关于业主委员会的规定,不难发现,“热心公益事业”是这四部法律性文件要求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共同标准。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业主委员会应该是一座桥梁、一个纽带,增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情感沟通。但是纵观上述四部法律性文件,对业主委员会的法律性质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位,也只字未提有关业主委员会委员薪酬这一…  相似文献   

15.
<正>《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过程曲折而又漫长,历时四年在众人的翘首以盼中诞生。《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纳入了规范化、法制化发展的轨道。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制度的生命在于落实,如何让《条例》走向实践,落在实处,收到实效,是我们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的中心工作。《条例》突出建章立制的作用,确立了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业主大会、业主公约、物业承接验收、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等七项物业管理基本制度。除此之外,《条例》在建设单位责任、物业服务收费、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等方面也做了不少创设性的规定。受体例和内容的限制,《条例》确立的一些制度和内容需要另行制定配套办法予以明确。过去的一年,《条例》配套制度建设的总体情况是不错的,建设部先后出台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规定》、《业主大会规程》、《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6.
200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从法律上规范了物业管理行为,对我国的物业管理实践发挥了积极的指导作用。但随着《物权法》的出台,该条例与《物权法》的规定有多处不一致的地方。现在看,以前在物业管理制度设计上存在一定缺陷,导致物业群体性纠纷不断,致使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到损害。比如,小区内道路交通被堵塞,甚至酿成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其主要表现在物业管理服务不符合要求;开发商遗留的问题未妥善解决;物业公司乱收费,财务收支不透明;物业企业占用业主共有财产,侵害业主共同权益;业主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消极维权;业主大会选聘与解聘物业公司难以操作等方面。在制度设计上存在的问题是:  相似文献   

17.
<正>随着我国居民居住条件的逐步改善,新落成的居住小区的逐年增多,住宅面积迅速增长,物业管理民主化、法治化的问题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2003年6月8日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无疑是我国物业管理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的实施使物业管理工作在法律上更加明确了业主、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义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提供了法律依据。由此,物业管理工作将进入规范的产业化时代。自2003年9月1日《条例》实施以来,从各地对《条例》的学习及实际运用情况看,许多物业小区都将成立业主大会的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但由于政府就业主大会成立的具体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18.
<正>物业管理是一项持续时间长、牵涉主体多、法律关系复杂的综合性活动。物业管理中的很多问题,往往不是某一主体单方面原因造成的,可能有物业管理企业行为不规范的原因,可能有开发商在开发建设阶段遗留问题的原因,也可能有业主自身自律性不强的原因。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以及业主三方对物业管理的实施都有影响,对建立良好的物业管理秩序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推行物业管理初期,物业管理被理解成是开发建设的附属产品,开发商往往指定下属物业管理企业  相似文献   

19.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利用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中属于业主的部分,应当主要用于补充维修基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使用。例如楼顶广告收益的分配问题,按照规定,住宅楼顶广告收益权归业主,如果开发商在楼顶等社区内的公共区域加装广告,必须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并且业主享有相当比例的收益。如物业管理企业想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另外,《条例》在“罚则”中还…  相似文献   

20.
<正>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交接是物业管理市场化竞争的必然结果。是原管理企业向新接管企业移交物业管理权和服务义务的过程,其间体现着物业管理企业的诚信与操守。理性、顺利的交接是确保物业服务连续性和维护全体业主利益的关键。为此,《物业管理条例》第39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在目前尚无指导性文件出台的情况下,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如何理性、顺利地进行交接,笔者认为相关各方应该做好以下工作:一、充分发挥业主大会,尤其是业主委员会及其骨干成员的主导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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