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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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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不仅已成为我国在应诉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中大量败诉的一个重要原因,让中国企业屡次蒙冤受屈以致十被动挨打;同时它也阻碍了中国企业更深更广地参与和融入世界贸易和国际经济中去。这无论对中国还是对世界来说,都是不利的。在分析国外对华反倾销原因的过程中,有必要重点分析我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  相似文献   

2.
本文对反倾销领域的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进行了解读,并以美国商务部于1995年1月到2010年6月期间终裁的85起对华反倾销案件为研究样本,统计了这些案件的普遍税率和单独税率,共计1175个裁决结果,采用关联分析方法针对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对反倾销裁决结果的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实证结果显示,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对美国商务部肯定性裁决结果无显著影响,但对反倾销税率高低的裁决有显著影响。  相似文献   

3.
反补贴是世界贸易组织(简称WTO)允许进口成员方依法采取的三种贸易救济措施之一。虽然从案件数量、涉案金额看反补贴案件大大少于反倾销案件,但其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特别是对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政府经济政策的影响远远超过了其它贸易救济措施。由于“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我国一直以来没有遭受国外反补贴指控。但随着越来越多的世贸成员完全或部分承认我“市场经济地位”,反补贴问题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加拿大连续发起三起对华反补贴案就是最好的证明。反补贴案件主要针对政府补贴政策,应诉主体是涉案国政府,应对工作与反倾销案件有很大区别。从这三起案件的应对工作情况看,  相似文献   

4.
美国对华光伏太阳能"双反"案反映了美国政府(商务部)的裁决准则和贸易政策的新近变化。该案中涉及的调查范围、替代国选择、单独税率、双重救济等法律问题颇具代表性,并且对今后的"双反"案件具有很强的指示效应。目前,对中国企业实施"双反"调查是主要贸易伙伴的常用救济方式,通过本案的考察,再次证明企业积极应诉和内部治理在贸易救济中的作用。本案中的启示也为相关企业今后应对贸易救济提供了参考。  相似文献   

5.
美国对华光伏太阳能"双反"案反映了美国政府(商务部)的裁决准则和贸易政策的新近变化。该案中涉及的调查范围、替代国选择、单独税率、双重救济等法律问题颇具代表性,并且对今后的"双反"案件具有很强的指示效应。目前,对中国企业实施"双反"调查是主要贸易伙伴的常用救济方式,通过本案的考察,再次证明企业积极应诉和内部治理在贸易救济中的作用。本案中的启示也为相关企业今后应对贸易救济提供了参考。  相似文献   

6.
“市场经济地位”是多年来我国企业海外反倾销应诉面临的一大难题。在新西兰、东盟、俄罗斯和巴西等贸易伙伴相继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形势下,中国距离彻底脱去“非市场经济”的帽子还有多远?本文在介绍美国和欧盟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反倾销法律与实践以及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获得认可的进展情况的基础上,简要分析和评论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全面获得认可的前景。  相似文献   

7.
从2006年铜版纸双反案作为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的开端,到现今美国将双反作为贸易保护手段的新趋势,中美之间的贸易争端形式开始由反倾销争端为主转为反倾销反补贴并行。基于"美对华双反案"有关中国四种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WTO磋商案涉及的法律问题的评析,提出双反措施存在双重救济问题,并分析双重救济的违法性。  相似文献   

8.
根据《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a)款(ii)规定,在对中国进行反倾销调查确定可比价格时,中国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以第三国价格作为确定倾销的正常价值。同时第15条也做出规定,该歧视性条款将在中国入世15年后废除。一种观点认为这一规定意味着中国将在2016年底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认可。然而近年来围绕中国在2016年底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国内外又掀起了争论。本文在考察中国入世条款中"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由来的基础上,梳理近年来的主要争论,并分析"非市场经济地位"歧视性反倾销条款对中国经贸的影响,最后针对部分国家拒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提出中国可采取的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9.
中国在入世谈判时坚持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WTO,获得了贸易优惠待遇,同时也支付了高额"入门费".中国签订的《入世议定书》第15条—关于判定补贴与倾销价格可比性问题,更是成为其他WTO成员国对中国企业和产品施加不公平待遇的依据与借口,特别是对华发起反倾销调查时,中国企业往往被戴上"非市场经济"的帽子.然而,"非市场经济"条款将于2016年12月16日自动终止,面对欧美发达国家的暧昧态度以及国际贸易中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中国必须利用WTO平台积极主张本国在反倾销领域的市场经济地位;同时用更加灵活的方式应对贸易摩擦;企业更要转变竞争优势,以创新增加话语权,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全球市场.  相似文献   

10.
目前已有97个WTO成员国先后承认了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但美国、欧盟、日本等中国重要的贸易伙伴并不在此列。受此影响,中国企业在出口方面屡屡遭受反倾销、反补贴、特保措施等指控,中国已连续l5年成为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连续4年成为遭受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2010年5月,在刚刚结束的第二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美国再次宣称将"通过中美商贸联委会,以一种合作的方式迅速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再次扣人心弦。本文首先阐述了"非市场经济规则"及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国际法渊源,然后分析了"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实质,以期探寻美欧等坚持不给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真正原因。  相似文献   

11.
详解美国商务部拒绝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理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刊上期刊发了《美国拒绝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一文,在美国对中国学生用纸反倾销案中,中国首次向美国提出了要求美国对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进行审查,随着美国商务部对该案终裁结果的公布,对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终裁备忘录也同时公布,该备忘录按照美国审查市场经济地位的6条标准详细分析了拒绝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理由。尽管中国在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美国在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判定标准过程中,过于将贸易问题政治化。这明显背离自由贸易的宗旨。本刊特继续刊发高朋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美国终裁备忘录中的分析理由的详解,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12.
7月19日,欧盟高等法院对新安化工集团诉欧盟草甘膦反倾销一案,做出了终审判决,认定欧盟对新安化工采取的最终反倾销措施无效,驳回欧洲理事会的全部上诉请求,新安化工集团获胜。该判决是欧盟首次对中国企业是否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作出详细解读,将为今后司法实践提供判例。在判决书中,欧盟高等法院首次对"市场经济地位"、"国有控股"、"国家重大干预"等名词进行了深入解析,并做出了"‘国家控制’并不等于‘国家重大干预’"的裁决,不受国家重大干预的国有或国家参股企业,可以获得欧盟的  相似文献   

13.
冯军 《国际商务研究》2016,30(6):84-88, 94
《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5条涉及的是中国在反倾销和反补贴中的价格公平比较,被认为是关于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条款。实际上,该条规定的是在何种情况下适用"替代国价格"以及在任何情况下"替代国方法"在中国"入世"15年后的适用必须停止。替代国价格适用与否和市场经济地位是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不同概念,不可混淆。《中国加入议定书》和WTO协定中对市场经济或非市场经济地位没有任何规定或标准,与"非市场经济地位"有关的仅仅是一些WTO成员方的国内法规定。  相似文献   

14.
2010年10月,WTO专家组对中美"双反"争端作出第WT/DS379号裁决。该案的核心在于补贴的认定,其中主要涉及中国土地使用权的补贴专向性认定、上游产业利益传递分析以及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采取"双反"措施的双重救济问题。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授予各种工业园区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情况下不应认定为具有地区专向性;上游产业的利益传递分析有着其具体的适用范围,不应被滥用;"双反"措施可能会造成双重救济,尤其是在同时适用非市场经济方法的情况下,更应谨慎。对上述三个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对于今后同类问题的解决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15.
苏红 《中国市场》2010,(40):23-24
本文旨在通过第二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美国对中国的多次承诺——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再次透视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主要从我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由来及非市场经济地位对我国企业的影响,我国取得市场经济地位的意义,对我国取得市场经济地位后的设想几个方面进行论述,并立足现实给出总结。  相似文献   

16.
务实看待"非市场经济地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加入WTO后,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案例仍在激增.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4年5月底,已有34个国家和地区发起了637起涉及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特保调查,诉讼数量占全球的15%,其中70%最终都被裁定为倾销,以机电、五金化工和轻工等行业最为集中,影响了我国近200亿美元的出口贸易.也就是说,在全球范围内,平均每7起反倾销案中就有1起涉及中国产品,因此,中国一直是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之一,也是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的最大受害者.目前,我国企业应对反倾销的胜诉率只有35.5%,这种比较低的胜诉率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非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常使我们应诉时处于不利的地位,此现象在学术界、企业管理层再次引发对"非市场经济地位"条款的关注.  相似文献   

17.
"非市场经济地位"条款是中国加入WTO法律文件中的一大歧视性安排,对中国的贸易利益造成了不利影响。随着2016年《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即将失效,关于中国届时能否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引起了政府、学术界和公众的极大关注。目前,美国、欧盟、印度等WTO成员至今仍未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尤其是美国的立场最为坚决。本文以WTO法和美国国内法为视角,对WTO与美国国内法中的市场经济地位规则进行解读;结合美国国内在对华经贸政策上的政治考量,重点分析美国在此问题上的政策立场,对美国处理这一问题的可能选择加以预期和研判,最终提出中国的策略选择。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快速发展,国际市场份额不断扩大,但与此同时,我国企业遭遇反倾销调查的案例也不断增加,在反倾销调查中,最具有争议性的问题就是所谓的“非市场经济”的问题。本文将介绍非市场经济地位的概念和本质,及我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由来,探讨中国争取市场经济地位减少反倾销败诉的对策。  相似文献   

19.
所谓的“市场经济国家地位(market e—conomy status)”,实际上只是作为贸易救济措施之一的反倾销调查领域的专业性问题,与一国是否实行“市场经济”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即使是引发中国“市场经济国家”地位问题的导火线《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也从未确认中国的经济运行体制系“非市场经济”。实际上,“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对中国出口的影响十分有限,2003年中国遭到反倾销调查的  相似文献   

20.
周晔 《经贸世界》2004,(9):42-43
加入WTO后,15年内其他成员方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仍可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继续采用“替代国”办法。由于申诉方所采信的替代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成本或价格水平通常比我国高,中国企业很容易得到倾销或倾销幅度被人为夸大的裁决,从而失去出口市场。要摆脱这种不公平待遇,其前提是中国涉案企业必须获得“市场经济”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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