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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正"成员账户"是合作社经营管理的核心内容,是联结合作社成员的利益纽带。明晰农民合作社会计报表"成员账户"中各项目及其关系,对于正确运用和做实"成员账户"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笔者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等法规,从财务会计管理角度,对合作社会计报表"成员账  相似文献   

2.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猛,但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普遍存在重发展、轻规范,重速度、轻管理的观念。成员出资不到位、成员登记不规范、成员账户空虚、产权不明晰、管理不民主、盈余分配难落实等问题,造成大量空壳合作社。大户绑架、架空合作社经营现象也大量存在。做实成员账户,规范合作社发展,是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的当务之急。一、做实成员账户的意义成员账户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用来记录成员与合作社交易情况,以确定其在合作社财产中所拥有份额的会计账户。  相似文献   

3.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五条和三十六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可以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并记入依法设立的"成员账户"中,以作为年终分配"剩余盈余"的主要构成依据。  相似文献   

4.
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积金的产生,来源于成员对合作社的利用,本质上是属于合作社的成员所有的。为了明晰合作社与成员的财产关系,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合作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应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这是合作社在财务核算中的一个重要特点。  相似文献   

5.
《农村财务会计》2007,(8):36-39
二十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处理其与退社成员的财产关系? 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成员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退社声明. 为保证资格终止成员的合法权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成员资格终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对成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其返还.同时,也为了保护仍然留在合作社中的成员的权益,资格终止的成员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相似文献   

6.
<正>《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自2008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合作社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对该制度中关于公积金的量化问题与各位商榷。《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  相似文献   

7.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核算,类同于企业会计核算,但在股东权益核算方面又有一定的区别,相比之下,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东权益的核算更为复杂.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合作社成员在红利分配中,要"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数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相似文献   

8.
经批准新人社的社员,一般都要出资入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合作社净资产中的绝大部分都已记入社员成员账户,而且以此作为每年提取盈余公积量化记人社员成员账户和可分配盈余分配给社员的计算依据。如果没有股金溢价,新入社社员的投资可以直接按其实际出资额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  相似文献   

9.
笔者是一名镇农经辅导员,兼任指导本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并有幸为几家合作社任兼职会计。在几年的实践中,对合作社财务管理有几点困惑和建议,现总结如下,与各位同行探讨,并请帮助指正。四点困惑一、规范合作社成员出资行为难。2008年起,工商部门取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验资的要求,只以成员签名的出资金额为依据,既不需货币资金到位,也不需实物资产评估证明。合作社注册资金的随意性,给合作社财务核算和建立合作社成员账户及利益分配带来难度。  相似文献   

10.
当前,农民合作社已由数量发展进入质量提升的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农民合作社应当意识到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是维护合作社成员物质利益、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障。建账是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基础,许多农民合作社也在这方面做了一些努力,从没有账簿或记流水账到启用山东省农业厅专门印制的农民合作社账套,建立成员账户,实现年末按交易量或交易额进行盈余分配。下面笔者以农机服务合作社为例进行初始建账,供同仁们参考。  相似文献   

11.
<正>关于合作社名称我国现行合作社法定名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表述为"农民合作社",国际上更多的是称"农业合作社",或"农场主合作社"。那么,究竟哪个名称更科学?名称与法律定义不一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定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从法律的定义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调整的  相似文献   

12.
<正>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盈余分配。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区别于其他的经济组织,实行"二次返利"的分配方式,体现了互惠互利,多劳多得这一利益共同体的特性。为了反映和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总体情况,合作社应设置"盈余分配"账户,该账户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贷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政府在建立健全合作社相关法律体系、政策支撑体系,加强对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指导,为合作社培养人才等方面积极推动,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截至2011年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50.9万个,入社成员达3,444.1万个(户),带动非入社成员5,366万户。  相似文献   

14.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以下称新会计制度)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提前熟知新会计制度相关修改点,熟练掌握新会计制度应用要点,有利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本文针对合作社编制成员账户应注意的一些问题,进行举例解析.  相似文献   

15.
成员账户是全面反映合作社成员入社的出资额、量化到成员的公积金份额、形成资产的财政补助资金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接受他人捐赠财产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返还给成员的可分配盈余和分配给成员的剩余盈余的账户。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详细记录每个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以及按此返还给该成员的可分配盈余、  相似文献   

16.
《农村经营管理》2007,(4):41-44,32
十九、为什么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允许有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除农民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外,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也可以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合作社中有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主要是考虑到: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规模较小、资金和技术缺乏、基础设施落后、生产和销售信息不畅通,对合作社来说,吸收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入社,有利于发挥它们资金、市场、技术和经验的优势,提高自身生产经营水平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同时也可以方便生产资料的购买和农产品的销售,增加农民收入;  相似文献   

17.
建立“成员账户’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核算的一个显著特征。通过成员账户,可以分别核算社员出资额、公积金变化及盈余分配情况,为成员承担责任、处理退社时的财务等问题提供依据,对于明晰成员与合作社之间的产权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对成员账户有关问题与各位同仁商榷。  相似文献   

18.
<正>成员出资是推动农民合作社(下简称"合作社")经营运行的重要贡献因素,如何正确认识成员出资,对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和规范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下简称《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合作社的条件之一是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但对其构成状态、作用功能、管理规范等没有进一步明确。因此,各地对成员出资的业务指导、处置方式、核算要求等操作不尽一致。本文拟就此略谈几点粗浅看法。一、合作社成员出资的基本含义  相似文献   

19.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已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财务会计工作作为合作社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和基本手段,对加强自身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保护成员利益、促进合作社良好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0.
财政部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进行修订的基础上,日前制定印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合作社财务报表是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之一.这对于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作、加强合作社会计核算、充分反映和维护合作社及成员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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