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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利用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湖南常德市汉寿县和非试点县安乡县的问卷调查数据,运用logistic模型,选择政策异质性、规模异质性和主体异质性三个维度来表征异质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需求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结果显示: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推行显著提高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需求;土地经营规模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地经营权贷款需求并无显著影响;家庭农场较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需求更强。  相似文献   

2.
文章基于效率视角,运用DEA模型对安徽省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的实施环境和运行效率进行评价,探索政策实施的影响因素及优化路径。研究发现,安徽省总体信贷约束程度较高,信贷资源配置效率区域差异显著;经济发展受信贷投入规模不足及信贷资源配置效率低的约束;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为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增信提供新路径,可以有效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约束。因此,应在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及农村产权制度建设的基础上,鼓励与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需求。  相似文献   

3.
<正>为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金湖县积极探索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新途径,通过农商行、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农村土地实际经营者"三方协议",着力解决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发展瓶颈。"三方协议"贷款模式的推出,使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不再"遥不可及",有效地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农民的抵押担保不足、难以  相似文献   

4.
正随着现代农业的不断发展以及国家农业优惠政策的落实,越来越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入农村,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的融资需求在逐年增加,但农业生产经营成本高、市场竞争激烈,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成了这些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不得不面对的难题。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部署在全国232个县(市、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  相似文献   

5.
<正>江苏省金湖农商行在淮安市人行系统主办的网格化金融服务乡镇行中,与高效农业示范区金北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土地流转大户代表现场签订"三方协议",有42户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1080万元。随着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化种植催生了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押担保难问题,该行在充分调查、广泛走访、普遍征询、多方协调、全面考证的情况下,推出了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方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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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脚下有地、手里没钱",这是目前制约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的主要瓶颈。2013年12月,福建省永春县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破解了这个瓶颈,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升级、规模化提档。今年已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15笔,抵押面积884亩,认定价值636万元,贷款金额167万元。制定抵押担保办法目前,永春县开展了两种模式的抵押贷款:一种是直接抵押,即直接以土地经营权作抵押物;二是组合担保,即贷  相似文献   

7.
<正>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后,湖南省汉寿县先行先试,探索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2015年,汉寿县成为全国"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全省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示范县。目前,全县共办理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243笔,涉及承包地面积9.48万亩,累计贷款金额达12582万元,有效解决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难题,推动了农村土地的有序流转,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探索抵押登记机制  相似文献   

8.
正2015年12月,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抢抓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国家级试点机遇,开始探索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以来,义安区已累计发放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4915万元,有效解决了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明产权。义安区把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作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基础和前提,经确权认定到户面积279910.7亩,颁发证书62280份,颁证率达100%,实现  相似文献   

9.
本文以江苏沛县的农土公司为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创新模式的经营目标、制度设计和贷款流程。将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创新模式与普通模式进行对比,发现创新模式在信贷支持上更具有优势,并且已取得初步成效:一是降低融资门槛,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二是降低融资成本,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贵。创新模式的优势来源于其独特的风险分担机制,这使大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中获益,本文对该模式下的风险分担机制展开了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一是构建内在逻辑一致的法律框架;二是建立健全经营权价值评估机制;三是建立更为完善的风险分担机制。  相似文献   

10.
[目的]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展能有效解决农村融资难的问题,但面临的风险也是阻碍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深入推动的主要原因,因此明确风险并制定相关防范措施是推动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的关键。[方法]文章通过识别土地经营者、金融机构、政府3个风险主体面临的抵押风险,并深入探析风险形成的原因,从实施主体和实施进程构建土地经营权抵押风险防范机制。[结果]在土地经营权抵押前、抵押过程中和抵押后主体面临着不同的风险,风险的主要成因包括市场化机制缺失、金融机构自身问题、农业收入不稳定、配套机制不健全等因素。[结论]土地经营权抵押风险防控应该围绕风险主体和抵押实施进程构建,通过成立土地管理中心缓解抵押主体风险,通过环境保障、信用保障、抵押配套、风险控制、风险分担、风险转移、社会保障、抵押物处置等机制体系构建实现对土地经营权抵押进程的风险防控,以此保证土地经营权抵押业务的深入推进。  相似文献   

11.
为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江苏省金湖县积极探索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新途径,通过"三方协议",着力解决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发展瓶颈,取得较为明显的效果。一是明确主体责任。金湖县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委农工部主要领导为常务副组长,相关银行机构为成员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领导小组,并明确以县委农工部为监管部门,县人行为业务指导部门,县农商行为发放贷款的具体单位,财政、保险等相关  相似文献   

1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解决农民融资贷款缺乏有效抵押物、破解农民贷款难题的有效手段。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贷款"。国务院下发了《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鼓励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一揽子政策措施。黑龙江省克山县作为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区从2010年起探索和实践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形成了一整套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发展机制、管理模式和配套政策,打破了农贷资金"五户联保"等旧有的资金贷款模式,实现了银行、农民、新型经营主体的互利双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问题是目前的热门课题,作者以黑龙江省克山县为例,剖析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一些做法、模式、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论文对各地正在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的示范推广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3.
研究目的:基于辽宁省昌图县的农户调查数据,实证检验农户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收入效应。研究方法:问卷调查法,统计分析法,倾向得分匹配法。研究结果:如果不考虑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选择性偏差问题,则会高估农户参与农地抵押贷款的收入效应;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对农户的收入效应明显,农户参与农地抵押贷款会使其总收入和农业收入显著增加;农地抵押贷款对农户总收入提高的效果大于农业收入,但差距不大。研究结论:为充分发挥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增收作用,应构建多元化供给主体机制、完善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执行机制、加大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宣传力度、健全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14.
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改革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对武汉、枣庄等先行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改革的地区进行典型案例调查分析。结果表明,改革已产生一定影响,表现为农村信贷供给增加和部分经营规模较大的新型经营主体信贷获取能力提高。同时,案例地区以"交易—鉴证—抵押"为核心的抵押融资模式具有一定的可复制性。但是,由于当前经营权流转和抵押期限较短,抵押价值较低,仍难以独立发挥抵押作用,需要其他形式的抵押担保为其增信。同时,改革依赖于地方政府的制度支持、风险担保或补贴,才能激励金融机构增加供给,其商业可持续性仍不确定。因此,现阶段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很大程度上仍类似于政府的政策性贷款,属于地方政府支持农业规模经营的政策。  相似文献   

15.
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对于激活土地生产效率和提高土地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着现实困境。"三权分置"缺乏充足的法律保障和制度设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难度大,土地经营权市场化运行的流转机制尚未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困难,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作进展缓慢等问题需要认真研究与解决。应从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完善确权登记措施、加强承包地流转的监管工作、研究农村承包地经营权的抵押融资问题、积极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几个方面探索和丰富"三权分置"的具体实现形式、寻找问题的解决方法及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16.
研究目的:明确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中土地经营权的性质。研究方法:采用文献分析法和归纳演绎法。研究结果:(1)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实践中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逻辑各不相同。不同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直接影响土地经营权的性质。(2)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置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从而采用"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土地经营权将取代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为法定的用益物权。(3)土地经营权人既可以是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农户,也可以是通过转让、互换或者入股等流转方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期限届满之前,土地经营权应当独立于土地承包权存在,土地承包权消灭与否对土地经营权不产生影响。研究结论:明确土地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才能解决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实践的疑难问题,从而促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相似文献   

17.
正随着农业规模经营逐步推进,高淳区农业规模经营已经占到耕地总面积7成以上,大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融资需求日益增多,而一些经营主体只能依靠固定资产作贷款抵押,融资成为一道难题。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激活沉睡的农村土地资本,高淳区借助列为全国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的契机,围绕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依托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坚持先行先试,努力探索突破,今年以来,开创性地推进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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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以来,山东省沂南县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与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有效实现形式,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取得了初步成效。确权登记颁证,稳定土地承包权沂南县坚持先行先试、梯次推进的工作思路,先后开展了两轮试点、三次扩面,落实经费保障,强化培训指导、督查考核两项措施,严把调查摸底、勘测编绘、公示签字三个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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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慈溪市作为首批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地区,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不俗成效。本文以慈溪市为例,总结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践的经验以及据此提出完善建议。一、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慈溪实践及经验总结根据慈溪市2020年度农业农村局的工作总结,慈溪市已累计发放经营权抵押贷款9.5亿元,发放贷款的规模位居宁波市前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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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客观掌握黑龙江省3个试点县的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运行实践,对首轮试点期结束后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产生的共性问题进行总结,进而探究完善对策,为新一轮的抵押试点运行和制度建设提供积极思路。[方法]通过3县土地经营权抵押的田野调查,与农经部门和抵押参与主体进行深度访谈,获得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资料,并在此基础上定性阐释3县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困境和对策。[结果]3县分别形成了"四权结合"、"直接设定"、"扶贫关联"的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但仍存在推进不均衡、认定不准确、评估不科学、成效不明显等突出问题,应从强化支持、加强规范、科学评估、维护权益等方面积极完善。[结论]3县的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践已取得一定成果,但存在共性、个性兼有的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巩固成果、解决问题,从而为省、国家层面的制度建设形成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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