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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区别于传统模式的新兴业态,成了新一轮国际竞争的关键领域,并带动了数字贸易的出现和发展。数字贸易与传统贸易之间存在明显差异,为此,建立和完善数字贸易规则已成为国际贸易领域的新议题。当前,处于数字全球产业链不同地位的国家具有不同的数字贸易诉求,构建融入全球数字治理体系并且包容性更强的多边数字贸易国际规则至关重要。在此过程中,需要提升数字治理水平,积极寻找各国贸易利益融合点,提高规则包容性和议题多元性,营造自由便利的贸易环境,减小数字鸿沟,不断向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迈进。  相似文献   

2.
中国数字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大力促进了数字经济的增长,深入分析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现状与结构状况,有助于拓展数字经济的研究维度。量化分析表明:中国数字服务出口规模持续扩大,占服务贸易的比重逐渐上升,总体逆差格局得到扭转,未来具有快速发展趋势。但通过国际比较发现,中国数字服务贸易的结构演进调整状况与全球发展形势仍不相适应,存在不少结构短板,本文在结构分析的基础上针对结构短板提出优化路径,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3.
进入数字时代,传统贸易面临数字化变革。数字贸易作为新型贸易形态,是新一轮国际竞争焦点所在。作为数字贸易大国,中国具有培育数字贸易竞争优势的有利条件,诸如拥有超大规模市场、日益完善的信息基础设施、多元数字应用场景和海量数据。但要培育数字贸易竞争优势也受到以下因素的制约:数字产业核心技术有待攻关、数字市场均衡发展有待加强、数字贸易平台健康发展有待规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话语权有待提升。基于此,文章建议中国应以创新为发展引领,聚焦数字核心技术攻关;注重均衡发展,深挖超大规模市场潜力;规范数字平台,营造健康安全的数字生态;参与全球数字贸易治理,提高规则制定话语权。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全球数字贸易发展迅速,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三国在《美墨加协定》(USMCA)框架下重构数字贸易规则,以求促进数字贸易发展。时至今日,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已不仅仅是科技之争,更是话语权之争。中国在数字产业方面的发展规模虽然已可比肩美国,但在数字贸易规则体系的构建和治理上,仍与其存在较大差异。对此,政府应围绕跨境数据流动、数字知识产权、数据存储地等争议焦点,实施符合中国国情的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5.
陈颖 《全球化》2021,(6):90-101
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加速了全球经贸格局重构,传统贸易治理体系难以解决数字贸易发展所带来的问题与挑战。数字贸易治理体系正在加速构建中,但全球层面尚未形成统一的数字贸易治理规则,值得进一步研究。本文根据双边、诸边、区域贸易协定的最新进展,重点关注CPTPP、EU-JAPAN EPA、USMCA和RCEP协定,对比分析数字服务贸易的有关条款,探析全球数字服务贸易治理体系的发展态势。本文发现,在数字服务贸易治理体系规则构建过程中,国家之间的共识与分歧同时存在:共识反映的是数字经济与贸易的发展趋势;分歧反映的是不同国别之间的诉求差异。本文认为,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中国应加快推动数字服务贸易发展,大力完善数字服务贸易治理框架,积极参与数字服务贸易治理体系构建,成为数字贸易规则的参与者、推行者以及领导者。  相似文献   

6.
张毅  夏敏 《价格月刊》2022,(2):78-83
新时期,实现中国对外贸易绿色高质量发展关系到贸易强国建设、对外贸易转型升级和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构建。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不仅要面对全球经济与贸易增速放缓、贸易保护主义和逆全球化抬头、中国贸易快速发展的红利逐步弱化、新一轮技术革命如火如荼展开之变局,还要面对中美贸易争端加剧、全球经贸规则重构等带来的巨大不确定性挑战。应采取加快构建新时期对外开放新格局、加快推进对外贸易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更加自由便利的对外贸易营商环境、努力提升中国在国际经贸规则重构中的话语权等措施,切实推进中国对外贸易绿色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7.
郑憩 《全球化》2022,(5):116-123
全球数字治理迎来规则重构关键期,中国应当引领构建全球数字经济规则制定,推动形成数字经济全球治理新机制,为解决“治理赤字”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引领构建全球数字经济规则制定具备良好基础条件,但与“欧洲模板”“美国模板”相比,中国方案竞争优势尤其是国际话语权优势不突出,存在与美国在数据流动规则的博弈中处于劣势、数字税推行缺乏可行性方案、数据隐私保护能力不强等难点、堵点。建议在国内规则层面,加强顶层设计,推进数据流动监管领域各类规则的制定与升级,探索适合中国数字服务税的建设方案;在国际规则层面,依托区域性规则谈判,力争数字贸易、跨境数据流动规则的主导权,加快搭建“国际数字经济特区”等平台,促进规则先行先试。  相似文献   

8.
法国推行"数字税"是为了构建数字经济时代的税收规则,规范数字经济时代的市场法则及竞争秩序。总体看,法国征收"数字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其数字经济的竞争力,也为虚实经济竞争创造了公平的环境;然而法国征收"数字税"也有可能激化了欧美贸易纷争,影响欧盟数字经济规则的构建。对于中国而言,需要借鉴法国的经验及可能引起的贸易纷争的教训,构筑有利于数字经济发展的数字税征管体系,厘定试点范围,构筑数字税制基本框架,并加强国际合作,不断提升我国在国际数字税新规构建体系中的话语权。  相似文献   

9.
国际贸易史上围绕国际贸易话语权的博弈从未停止过,近年来中国货物贸易规模已经跃居世界第一,但中国的国际贸易话语权长期受制于西方国家,发展相对滞后。本文梳理了近代以来各历史阶段中国国际贸易话语权发展的特点,发现中国当前国际贸易话语权建设存在缺乏原创性国际贸易理论、权威国际传播平台以及国际贸易规则话语权不足的问题。未来,中国需要构建原创性国际贸易理论及其现代国际传播平台,同时在已有多边框架下引领发展中国家重构国际贸易规则、国际分工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国际贸易计价与结算体系,推行制度型开放,由国际贸易规则接受者转变为规则提供者,将当前西方国家的对华遏制转化为机遇,巩固提升国际贸易话语权。  相似文献   

10.
在全球数字治理进程中,区域与双边贸易协定已经成为推动构建数字贸易新规则的重要方式。本文在梳理全球数字自由贸易协定/区域贸易协定(FTAs/RTAs)网络的基础上,全面分析与比较了“美式模板”“欧式模板”“中式模板”和“南太平洋模板”协定在数字贸易规则领域体现的理念、内容与特点。论文还重点剖析了主要国家在数字产品类、数据流动类、知识产权保护类和隐私安全类四大议题中存在的主要分歧及其背后的战略目的与利益。最后,结合“中式模板”协定的现状为中国提出了参与全球数字规则构建的策略与建议。  相似文献   

11.
基于TAPED数据库对2000—2014年中国签订的区域贸易协定数字贸易条款深度进行横向测度,并利用UIBE全球价值链数据库系统检验区域贸易协定数字贸易规则对中国嵌入全球价值链的影响。研究发现:在控制行业层面的特征变量后,数字贸易规则条款深度一体化对中国参与全球价值链的地位指数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细分参与度后发现,数字贸易规则条款深度一体化能够提高全球价值链的透明度,促进价值链关联,强化中国全球价值链的前向参与度,弱化其后向参与度;细分行业后发现,数字贸易规则条款深度能够显著提升中国各行业的全球价值链嵌入水平,助推中国全球价值链地位攀升。  相似文献   

12.
数字服务贸易是全球贸易增长的重要引擎。本文使用52个国家的面板数据实证探究数字服务贸易对全球价值链地位的影响。研究发现:(1)数字服务贸易促进全球价值链地位的提升,并通过贸易成本发挥作用,数字基础设施发展水平在其中起到调节作用;(2)相较于发达国家,数字服务贸易对发展中国家提升全球价值链地位的影响更大;(3)其他商业服务和保险、养老金服务对发达国家提升全球价值链地位影响显著,知识产权费用和其他商业服务对发展中国家提升全球价值链地位影响显著。因此,为提升全球价值链地位,应将数字服务贸易的发展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加快建设数字基础设施,重点推进其他商业服务部门的数字化;发展中国家应更为关注知识产权相关服务贸易的数字化。  相似文献   

13.
随着数字技术和全球市场一体化的快速发展,数字贸易成为推动全球产业链升级和国际竞争力提升的重要力量。首先分析了数字贸易对全球产业链位势的影响,包括扩大市场规模、提高企业效率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作用。然后,探讨了数字贸易促进机制,包括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化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贸易规则等方面的因素。最后,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进一步推动中国数字贸易发展和全球产业链位势提升,包括加强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数字经济创新企业和改进数字贸易规则等方面。  相似文献   

14.
随着数字贸易的快速发展,很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已经被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层面。美国最早研究和推行其数字贸易开放理念和国际规则,形成了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美墨加协定》等贸易协定为代表的“美式模板”。欧盟和亚太国家在数字贸易开放理念方面与美国存在分歧,进而形成了“欧式模板”和“亚太模板”。在此基础上,主要贸易协定中的数字贸易规则不断融合发展。上述三大数字贸易“模板”在贸易便利化、关税与数字税、跨境数据流动与网络安全、消费者保护等四项议题中的常见条款已基本达成一致,但随着数字贸易内容与形式的发展以及参与规则制定的国家增多,数字贸易国际规则达成共识的难度也将上升。中国数字贸易规则研究起步相对较晚,签署的包含数字贸易条款的贸易协定数量也较少,已纳入的规则条款在深度上与发达国家存在差距,未来需要更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从而掌握数字贸易发展主动权。  相似文献   

15.
基于2012—2021年中国和“一带一路”沿线50个国家(地区)的经济数据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的数据,构建数字贸易对国家(地区)创新能力回归模型,实证分析了数字贸易发展对国家(地区)创新能力提升的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结果显示,一方面,数字贸易发展能够直接提高国家(地区)的创新能力;另一方面,产业结构升级能够发挥中介效应,而数字贸易通过促进产业结构高级化、产业结构合理化和产业结构均衡化将进一步提升国家(地区)创新能力。通过分样本回归发现,不同收入、不同贸易开放度的国家(地区),其数字贸易对国家(地区)创新能力的提升效果不同,在高收入、高贸易开放度的国家(地区),数字贸易对国家(地区)创新能力的提升效果更为显著。据此,提出了进一步推动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区域数字化协同发展格局,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引导产业结构合理化均衡化发展,加大中国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贸易开放力度、激发数字贸易溢出效应等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6.
贸易数字化是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与未来方向,数字贸易已成为全球经济复苏和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本文阐述了全球数字贸易发展的趋势与重要性,指出数字贸易给监管技术能力、监管程度与便利促进以及规则标准对接与制定等带来的挑战,提出在推进“智关强国”行动中,实施建设“智慧海关”,健全数字贸易治理体系;构建“智能边境”,提升贸易安全便利水平;加强“智享联通”,参与全球数字贸易治理等行动路径,为建设数字贸易强国提出有益探索。  相似文献   

17.
梁威  王建 《国际贸易》2024,(1):40-49
中国零售企业依托数字技术加快国际化,融入或主导构建全球供应链的探索有助于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从价值共创的理论视角看,数字经济赋能零售企业国际化的机制包括与消费者、供应商和同业企业的价值共创。当前数字经济赋能中国零售企业国际化的效应已初步显现,但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采购国际化中数字经济赋能主体范围与环节有限、店铺运营国际化尚未形成规模效应、专业技能国际转移面临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博弈带来的不确定性等问题与制约。文章建议引导零售企业协同多方主体推进采购国际化,政策赋能推动零售企业店铺运营国际化,提升数字话语权为零售专业技能国际转移护航,并在数字“一带一路”框架下推进零售企业国际化。  相似文献   

18.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逆全球化浪潮逐渐兴起、贸易保护主义开始回流等国际问题层出不穷,国际环境的日趋复杂不仅对全球价值链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还对国际贸易规则和体系的构建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有责任、有义务参与全球价值链重塑,为维护全球经济稳定发展贡献中国力量。在此背景下对中国对外贸易策略发展历程进行分析梳理,不仅有利于促进中国经济制度和贸易策略的有效调整,帮助中国紧抓时代机遇,实现从贸易大国到贸易强国的有效跨越,更有利于推动中国参与国际贸易规则重构,进一步提升国际地位和国际话语权。  相似文献   

19.
数字服务贸易的出现极大地降低了传统贸易壁垒的出现频率,导致像RCEP中新兴经济体国家为保护国内市场而新增了许多“虚拟”贸易壁垒。在此背景下,如果RCEP国家持续增加数字服务贸易限制类措施是否导致中国数字服务产品在不同贸易方向上的调整?本文根据联合国主要产品分类和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测度2008-2020年全球主要经济体数字服务贸易进出口商品数据,将数字服务贸易壁垒限制性指数作为衡量数字服务贸易壁垒的主要变量进行研究。实证结果显示: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中国出口贸易扩展边际降低的贡献率较高,其中启动数字服务贸易限制预案的影响较明显,同时壁垒又促进了中国出口贸易数量边际和价格边际的增长;随着RCEP谈判的推进,以2012年为分界点,数字服务贸易壁垒对中国数字服务产品出口的冲击逐渐弱化,具体体现在2013-2020年三元边际均值的大幅度提升。最后,从推动互通融合发展、加强中国在国际市场话语权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20.
数据跨境流动监管协调旨在平衡各国数据跨境流动的价值需求与数据跨境流动监管的规则差异,关系着一国数据安全和国家利益。近期,中国在对外缔结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开始关注数据跨境流动监管问题,但在监管协调方面仍有许多不足。中国的国内监管规则与国际规则存在着适配性障碍,参与监管协调的方式单一,并且监管协调实践中的话语权较弱。现有的国际监管协调实践中,美国通过制定自由贸易协定向贸易伙伴输出美国数据跨境流动监管规则,以获取在监管协调中的主导地位;欧盟依赖充分性保护认定协议达成统一的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标准,以掌握监管协调的主动权。以美欧为主导的数据跨境流动监管协调方式不符合发展中国家的现实需求。作为数字经济强国和数据跨境流动大国,中国应当根植多边主义理念,以尊重各国数据主权、鼓励正当可控的数据跨境流动、倡导互惠共赢为基本立场,在国家层面建立统一的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机构,完善跨境数据安全监管机制,丰富参与数据跨境流动国际监管协调的方式,提升参与的灵活度,构建相互认可和行业内互认的监管协调机制,为全球数据跨境流动监管协调提供中国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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