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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房屋共用部位特指由多个产权人共同拥有,其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和共用面积所构成的部位,一般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屋顶、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和走廊通道等;房屋的共用设施设备主要指所有权人共同拥有,并由其共用的房屋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给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弱电系统、热源系统、防雷系统、消防系统、绿地、道路、小品景观、沟渠、池、非经营性车场或公益性文体设施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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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住房制度的改革和高层建筑物的大量出现,住宅小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产权归属问题,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产权如何界定将切实关系到小区业主们的切身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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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2000,(7)
国务院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1998]213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公有住房售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归集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二000年四月十一日中央国家机关公有住房售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归集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和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1998]213号)精神,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央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下同)及事业、企业单位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是单位公有住房按照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出售后,由售房单位按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的和购房人按规定向售房单位一次性缴纳的专项用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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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房屋产权已形成多元化格局,居民个人拥有住宅所有权的比例越来越高。房屋维修、更新、改造和管理责任由过去国家或单位承担逐步改由现在的房屋产权个人承担。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否完好、运行是否正常,关系到相邻住宅、整栋楼、整个小区住宅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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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蕾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9,(5)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是由业主交存,业主所有,共同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是解决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防患于未然,应对突发事件,提供可靠的重大资金来源保障.如何管好用好维修资金,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事关政府执政为民,取信于民的行政能力,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多年来,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已初步建立,由于全国没有统一的管理模式,资金管理也面临一些较为严峻的问题,因此,各级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行政监管制度,切实履行行政监管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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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蕾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9,(5):188-189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是由业主交存,业主所有,共同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是解决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防患于未然,应对突发事件,提供可靠的重大资金来源保障。如何管好用好维修资金,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事关政府执政为民,取信于民的行政能力,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多年来,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已初步建立,由于全国没有统一的管理模式,资金管理也面临一些较为严峻的问题,因此,各级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行政监管制度,切实履行行政监管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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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改革开放以来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了住房商品化、社会化,传统的住房维修管理体制正悄然退出,新的住房维修管理体制正在摸索前行,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管理问题已成为社会热点和焦点问题,这就需要我们不断进行管理创新,尽快研究建立与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相适应的社会化、专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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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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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1日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屋业主和开发商按照购房款比例共同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整治、更新、改造。但是,近几年来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往往跳开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直接投入“专项资金”,以“为民办实事”的名义搞改造、搞整治,搞大修等等,沿袭了原先传统直管公房的管理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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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维修资金”(原称“专项维修基金”)是指法律规定由业主交纳的,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它对于保障房屋的安全使用,维持与提高其使用功能,确保物业的保值、增值等均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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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购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业主监督。业主大会设立后,物业服务企业购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由业主大会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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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应设置“代管基金”科目专门核算企业接受委托管理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并按单幢房屋设置明细科目。企业收到代管基金时,借记“银行存款———代管基金存款”,贷记本科目;企业收到属于代管基金的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代管基金存款”,贷记本科目;企业有偿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共用的商业用房和共用设施设备负担有关费用,如租赁费、承包费、有偿使用费等时,应按受益对象借记“经营成本”、“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贷记本科目。代管基金按规定用途使用应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1)由本企业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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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水电公摊费用纠纷的成因1.水电公摊费用界限"模糊"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是一个过于笼统的概念,如共用部位,一般是指承重结构部位、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楼内存车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公用天线、供电干线、共用照明、暖气干线、消防设施、室外停车场、各类球场等。以上所列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有的平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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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俗称房屋的“养老金”。是由商品房或房改房的购买者按国家规定的一定比例缴存的,由房管部门监管,所有权归购房者。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关乎百姓的切身利益、亦关乎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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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修基金俗称“房屋养老金”,物业维修资金主要依靠物业维修基金来保障。从1994年我国相关法规陆续出台,1998年11月9日建设部与财政部颁布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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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应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理公司与业主的维修责任的划分主要依据就是物服务合同。那么,合同对维修责任是如何约定的呢房屋的室内部分,即户门以内的部位和设备,括水、电、气户表以内的管线和自用阳台,由业主责维修。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的设施设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