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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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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有的资金归集原则导致业主权益失衡在专项维修资金的统一归集方面,1998年《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由业主按购房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应该说,在商品房市场发展的初期,这样的统一归集标准并不明显影响业主之间权益关系的平衡。因为在商品房发展初期,同一地域范围内商品房的价格差异不大,不会出现业主因为房价悬殊而承担悬殊的维修资金交纳责任。  相似文献   

2.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即“物业专项维修基金”,是指由法律规定由业主交纳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相似文献   

3.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在该办法实施前,商品住宅、公有住房已经出售但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补建。这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补建的合法性予以了明确,但是如何补建却成为各级政府特别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主管部门十分棘手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覃忠胜 《中外企业家》2015,(10Z):112-113
目前,随着我国住房体制的不断改革,在房产经纪发展中,其发展还是比较快的,这就会出现大量的商品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也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更多关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涉及的范围比较多,不仅金额大而且管理环节众多,在具体管理过程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需要解决,已经是相关部门关注的焦点之一。  相似文献   

5.
专项物业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和公房出售单位缴纳的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专项物业维修资金制度是随着商品房市场不断发展而逐步确立的,其各项制度处于不断的调整变化中,现有的制度规范尚存在着不明确和缺漏之处。为此,需要深入研究专项物业维修资金的管理问题,以科学发展观来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相似文献   

6.
专项物业维修资金制度是随着商品房市场不断发展而逐步确立的,并处于不断的调整变化中。总的来看,全国的立法和地方性的政策实践一直在不断调整、完善。然而,仅仅简单依据专项物业维修资金使用制度难以有效地应对和解决实践中的各种问题。为此,各地需要在实践中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作出更为具体实际的制度安  相似文献   

7.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保修期满后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作为房屋的养老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是用之不竭的,当这笔资金即将用完时怎么办?本文从深圳维修资金续筹难的现状展开,提出了在现有制度框架下的深圳维修资金续筹办法,分析了影响续筹量的主要因素,列举了促进维修资金续筹的举措。  相似文献   

8.
最近,广州市12个楼盘的业主委员会宣布,他们将联合向开发商追讨高达4000多万元的住房维修基金。截至10月15日,又有一批楼盘的业委会加入追讨行列,使广州追讨维修资金的楼盘增至50个。这些业主之所以要和开发商对簿公堂,是发现自己小区的维修基金账号上竟然没有一分钱。物业维修基金相当于一座楼房的“养老金”,随着房屋老化,各种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都需要动用这笔基金。另有报道说,广州市40亿元维修资金只使用了1000万元,北京市90多亿元维修资金也只有6个小区支取使用过。数量庞大的住宅维修基金在收集起来后,有的在银行里“睡大觉”,有的则被人挪用。如何收好、管好、用好这笔关乎百姓住房“百年大计”的维修基金,必须引起有关各方的高度重视和深刻思考。  相似文献   

9.
“专项维修资金”(原称“专项维修基金”)是指法律规定由业主交纳的,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它对于保障房屋的安全使用,维持与提高其使用功能,确保物业的保值、增值等均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随着物业管理的发展,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问题逐步引起了人们的重视。近年来,在物业管理不断转型和发展的过程中,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建设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在目前境况下,物业维修资金在收取、使用乃至管理等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11.
物业维修资金管理的新模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敏 《价值工程》2007,26(6):121-123
维修资金的收取和使用一直是业主维权的热点问题,目前关于维修资金的管理各地存在着多种做法。针对目前我国物业维修资金的现状,提出了一套由政府、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银行、业主、中介机构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维修资金管理模式,该模式增强了各方的相互制约,有利于加强对维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相似文献   

12.
方蕾 《上海房地》2014,(4):47-49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是为落实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经费而建立的一项专项资金.其特点是法定筹集、业主所有、经多数业主表决后使用。然而这笔首期资金对于房屋50—70年的使用年限而言是远远不够的,只有不断注入新的资金,才能形成筹集、使用、再筹集、再使用的良性循环。首期维修资金之后的续交行为被称为维修资金的再次筹集(又称“续筹”)。  相似文献   

13.
一、专项物业维修资金归集交存中的政府管理 为了强化维修资金的统一征缴,2008年实施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将征缴的程序提前至“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并规定了开发商等单位违规交房的法律责任。但这样的征缴管理制度和手段是值得推敲的。其明显的缺陷是使管理过于简单化,过多地侵入了正常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影响了交易合同的稳定履行。从科学发展观的实质精神要求来看,  相似文献   

14.
<正>老住宅小区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着大量需要大中修、更新、改造的问题,但老住宅小区的维修资金却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归集或者续筹,其主要原因在于缺少有效的措施。笔者现借鉴国内外的经验和有关维修资金的法规,结合实践提出一些措施。  相似文献   

15.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下文简称维修资金)俗称房屋的“养老金”。深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前身为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2006年8月1日,深圳市启动了维修资金的收缴工作,在短短的两年多时间里,已取得显著的阶段性成果。为实现维修资金收缴、管理、使用的科学、透明和规范,深圳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中心(下简称基金管理中心)从一开始即着手开发建设一套专业化的维修资金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相似文献   

16.
林国强 《上海房地》2005,(10):55-56
《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此前,这笔资金是以“基金”命名的。例如:深圳市通过的全国第一个物业管理法规,称其为“住宅维修基金”;上海市施行的《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称其为“物业维修基金”;建设部、财政部颁发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称其为“维修基金”;在笔所知的其它地方性物业管理法规中,均称其为“基金”。从2003年9月1日起,这笔专款改变名称了。  相似文献   

17.
一、专项维修资金审计的重点(一)以"重点人群"反映的问题作为审计重点业主委员会和广大房产业主是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主体,是国家审计应关注的"重点人群",他们普遍关心和反映的问题应该作为审计的重点。根据2018年绍兴市本级专项维修资金审计问卷调查结果,目前他们关注的热点有:1.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流程的合理性。在被调查者中有56.67%人认为当前影响维修资金使用进度的原因是"审批流程过长,操作麻烦",有交钱容易用钱难的感觉。  相似文献   

18.
如果不是某位业主点击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网站,如果这位业主脑子里没有一丁点权益意识,或许,深圳市利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利丰物业”)骗取维修资金这件事便可能永远只有“天知地知”。但是,现实中并没有太多如果。  相似文献   

19.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是《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之一,为物业设施的维修养护、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实现专项维修资金的安全、保值、增值等有效管理,离不开优质、高效的专户银行服务。故此,专户银行的选择成为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一环。  相似文献   

20.
2003年9月1日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屋业主和开发商按照购房款比例共同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整治、更新、改造。但是,近几年来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往往跳开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直接投入“专项资金”,以“为民办实事”的名义搞改造、搞整治,搞大修等等,沿袭了原先传统直管公房的管理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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