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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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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对于激活土地生产效率和提高土地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着现实困境。"三权分置"缺乏充足的法律保障和制度设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难度大,土地经营权市场化运行的流转机制尚未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困难,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作进展缓慢等问题需要认真研究与解决。应从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完善确权登记措施、加强承包地流转的监管工作、研究农村承包地经营权的抵押融资问题、积极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几个方面探索和丰富"三权分置"的具体实现形式、寻找问题的解决方法及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2.
新形势下中央为破解承包地流转、利用的困境,提出"三权分置"政策,但由于土地改革的渐进性和现实中各地区的差异性,政策中"三权"难以与法律中的权利衔接,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地改革的推进。鉴于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成功经验,应当从"三权分置"的现实需求出发,梳理土地经营权的生成路径选择,以回应"三权分置"政策的价值追求,并实现政策中权利与法律权利的对应与衔接。此外,应将"三权"置于土地经营法律关系运行中加以分析,构建承包地"三权"动态运行的法律框架,以推动承包地"三权分置"由政策向法律转化。  相似文献   

3.
研究目的:明确"三权分置"下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研究方法:采用文献分析法和归纳演绎法。研究结果:(1)现行法下的中国农村土地权利结构,以"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基本结构,还包括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租赁权"两种类型。(2)"三权分置"的背景下,首先应当将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置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在土地经营权物权性流转时农户保留土地承包权;债权性流转时则为"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取决于土地经营权流转形式,在物权性流转时为土地经营权,在债权性流转时是土地经营权的租赁权,在两种性质流转并存时是"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租赁权"。研究结论:"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权利结构的构建,应当以现行法下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为基础,既要保护农户的合法权益,又要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  相似文献   

4.
中央明确提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主要针对的是农村土地中的承包地。按用途分类,我国农村土地分为农地和建设用地两大类,其中90%以上是农地,而农地中90%以上是承包地。承包地,既是农户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规模经营的基本要素。加强对承包地的保护,是促进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的重要前提"三权分置"是个  相似文献   

5.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明确指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土地流转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阐述了山西省土地流转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并提出促进土地流转规范发展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6.
研究目的:阐明"三权"分置的制度逻辑,为制度供给的增量调整提供一种思路。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政策文本分析法。研究结果:当下农民、新型农业经营者出现新的制度诉求,既有土地承包经权营制度不足以满足该需求。承包地制度供给创新要做实承包权,辨明"三权"分置下经营权所处的位置。土地经营权的权利塑造过程应坚持物债二分法,实现物权法、合同法双重法制途径的并重。研究结论:承包地"三权"分置本质上是理论创新问题,辨清"三权"分置的制度逻辑,仍需以实践需求为出发点,新的制度供给是一个增量调整与立法跟进问题。对经营权性质的探讨有必要融入物债二分逻辑,对于短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应按照契约自由原则,实行意思主义,权利类型、权利内容经双方自由创设,对长期存续的土地经营权可实现物权化,实行物权法定主义,按照法定规格与程序流转。  相似文献   

7.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创新并建立了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实现"三权分置"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渠道,是农业生产向现代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8.
"三权分置"是农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为提升农业经营效益提供了制度保障。农业经营的实践形态显示,土地经营权的设立并未提升资本化耕种的农业经营收益,也难以提升村集体范围内农地产权正式转移的水平。农业经营体制在"统"的层面缺乏可操作性的产权制度方案,阻碍了农地产权设置在"分"的层面发挥出高效的制度效能。切实回应农地利用中实际耕者的地权诉求,解决农地细碎化、村集体内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过高、土地经营权配置不充分、土地经营权流转后的社会纠纷等问题,需要围绕农地高效利用,在"三权分置"下充分发挥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管理权能,以集体土地所有权统合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  相似文献   

9.
实施"三权分置"为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提供了新途径。落实集体所有权,应通过保障农民集体成员权,重建农户承包土地的集体所有权行使规则;保障农户土地承包权,应立足于实现农民集体成员以家庭为单位初始取得集体所有的承包土地的权利;土地经营权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而成为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土地经营权因其取得方式的不同有租赁权和用益物权之分,而且两者的法律效果不相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农业经营主体法律保护机制以及地权登记与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融资担保机制有待完善。为坚持和维护家庭承包经营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的基础性地位,需完善以农民集体成员权为基础的农户承包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建设应立足于建立以土地经营权租赁为主、兼顾其他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机制和承包土地的经营机制,建立以小农生产经营现代化为目标的多元化农业经营主体制度。  相似文献   

10.
实施"三权分置"为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提供了新途径。落实集体所有权,应通过保障农民集体成员权,重建农户承包土地的集体所有权行使规则;保障农户土地承包权,应立足于实现农民集体成员以家庭为单位初始取得集体所有的承包土地的权利;土地经营权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而成为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土地经营权因其取得方式的不同有租赁权和用益物权之分,而且两者的法律效果不相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农业经营主体法律保护机制以及地权登记与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融资担保机制有待完善。为坚持和维护家庭承包经营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的基础性地位,需完善以农民集体成员权为基础的农户承包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建设应立足于建立以土地经营权租赁为主、兼顾其他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机制和承包土地的经营机制,建立以小农生产经营现代化为目标的多元化农业经营主体制度。  相似文献   

11.
<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深改小组会议,审定下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要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土地"三权"分置,是继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是习近平"三农"思想重要组成。一、"三权"分置具有丰富的创新内涵"三权"分置的演变历程,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  相似文献   

12.
我国农村土地权利历经了农民土地私有权及人民公社集体土地所有权"一权";集体农地所有权与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的"两权";集体农村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分置的"三权"。与农村土地权利相适应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历经了农民家庭分散经营、人民公社统一经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在多种农村土地权利和农业生产经营模式中,最为科学的是将农村土地按用途分类,实行农用地"三权分置";与"三权分置"相适应的是现在各地农村正在逐渐转向的"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经营模式。  相似文献   

13.
近几年中央一号文件在全面深化农村土地改革中一直强调"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完善‘三权分置’办法,明确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继续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构建培育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相似文献   

14.
[目的]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梳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制度变迁过程,并对"三权"各自的权能进行分析,针对现存集体所有权主体缺失、土地承包权权能混乱、土地经营权性质不清等问题解释其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方法]运用文献综述法、对比法对农村土地试行"三权分置"后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各自权能进行划分和界定,理顺三者关系。[结果](1)"三权分置"是农村土地产权权能的进一步分解与细化,集体所有权被赋予更完整的土地所有权能;(2)"三权分置"过程中承包地流转路径得到进一步强化,打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权"限制;(3)土地经营权的市场性功能与农户承包权的福利性功能同时增强,进一步减少土地对农民的束缚。[结论]"三权分置"是解决农地无人耕种、推动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途径,合理界定"三权"的权能、理顺"三权"的经济学关系、破解法律制度障碍是"三权分置"的改革重点和方向。  相似文献   

15.
从土地登记角度来看,"三权分置"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分置。完善"三权分置"的土地产权结构,需要在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基础上全面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体系。为了更好地保护土地经营者权益,稳定土地经营关系,防范控制金融风险,可将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负担的土地经营权纳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中的其他土地权利登记范畴予以登记。  相似文献   

16.
"三权分置"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和生产经营的产业化,要求建立以互信为基础的土地流转企业和农户生产农业经营主体间利益共享机制,以土地的良性流转保障"三权分置"政策落实,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经营,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全面发展,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的相融和对接,从而实现产业兴旺的乡村振兴目标。  相似文献   

17.
正近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正式提出:中国将继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这一宏观制度安排,即回应了中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现实变迁、丰富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也将成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又一次创新。总体来看,"三权分置"改革的出发点及目的,在于"三个顺应",即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顺应促进土地流转集中、逐步扩大农  相似文献   

18.
长期以来,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身份属性的限制,承包地入股登记制度面临诸多困境,原有立法难以满足现实对承包地入股流转方式的需求。因此,中央政策和现行法律对承包地入股流转的需求予以回应,政策上不断寻求突破,法律上保留开拓制度空间。2018年《土地承包法》的修订吸收了"三权分置"的核心思想。土地经营权作为不含身份属性的财产性权利,实现了政策向法律的转化,为承包地入股登记制度的困境克服提供了契机。在新《土地承包法》的指引下,为实现土地经营权入股登记的规范建构,应当就入股登记的生效模式、期限、内容和前置性程序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9.
正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以来,随着市场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发展,北京市农村承包地的流转已比较普遍。在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京郊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对于更好地维护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各项权益,推动乡村振兴、促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北京市农用地基本情况根据北京市农经办2014年全市集体土地资源清查统计,截至2013年底,北京市农村集体土地面积2049.3万  相似文献   

20.
<正>近年来,湖南常德市围绕推进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现在全市已全面铺开。通过"确实权、颁铁证",让承包农户和转入土地的新型经营主体心里都有底,为常德市落实"三权分置"奠定了坚实基础。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激发农村改革发展活力。从2012年以来,常德市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一是建立信息平台。区县(市)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信息平台,及时发布流转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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