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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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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审计工作中,发现企业对增值税的免税核算不规范,帐务处理不符合增值税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表现为:其一,免税产品未核算销项税,造成未核算出增值税的免税额;其二,对兼营业务,庄于未核算免税产品的销项税,在计算免税产品不得抵扣的进项税时,免疫产品采用的是含税销售收入,应税产品采用的是不含税销售收入,两者口径不一致,从而多计免疫产品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少计应税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多计当期应交的增值税额;其三,免税产品不得抵扣的进项税不是计入当期损益,而是转入原材料成本,使成本费用相对滞后,收入与成本费用不配比,导致损益不实。  相似文献   

2.
案例:某线缆企业是一家同时生产军民两用产品的企业。该企业军民品存在通用材料,军品作为免税产品,在做进项税金转出时,直接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式进行计算。稽查局在税务检查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分摊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免税项目销售额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52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提出该企业军品耗用材料进项税金转出计算错误,民品销售额应为不含税收入,而该公司计算时作为含税收入。  相似文献   

3.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核算,涉及内容繁多,包括多种处理方式,常使人感到棘手.本文试图分析其核算思路,以利于正确地贯彻税法.  相似文献   

4.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  相似文献   

5.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对增值税免税项目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没有明确规定,加上财税本身存在一些差异,财务人员在处理时遇到一些困扰.本文对《企业会计准则》和现有相关税收规定进行了分析,建议财务人员对增值税免税项目分不同情况进行财务核算和税务处理:对于属于法定增值税免税项目的,纳税人不需要进行会计核算销项税额,在企业所得...  相似文献   

6.
1.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是我国现行税制的主体税种之一,按其属性划分,属于流转税类.  相似文献   

7.
在会计核算中,经常涉及到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核算问题。比如,有些经济业务可能涉及到应税项目与非应税项目;有些经济业务按照会计核算要求不确认收入可按成本转账,但税法要求视同销售处理;有些企业将购进的货物改变用途,用于非生产经营项目。这些经济项目都涉及进项税额转出和视同销售的问题。但在实务中有的企业经常混淆进项税额转出和视同销售行为的界限,造成会计处理错误,导致少缴或不缴增值税的现象。乡镇企业中此种情况也比较多。本文对两者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区别和界限作些探析。一、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  相似文献   

8.
一、两者核算范围不同。进项税额转出是指购进货物改变生产经营用途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在购进时已抵扣进项税额,需要在改变用途当期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有6种情形:①购进固定资产;②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③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相似文献   

9.
“进项税额转出”和“视同销售货物”是增值税会计核算中经常碰到的两个问题,并且由于其规定的特殊性和会计处理的复杂性,实际工作中,财务会计人员常常容易将它们混淆。从理论上讲,这两者并不容易混淆。“进项税额转出”实质上就是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必须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的贷方转出去,或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直接记入固定资产等有关货物的成本中.“视同销售货物”则是指纳税人转移或使用某些产品时,必须按正常销售核算程序,计算销项税额。事实上,纳税人混淆两者并不是不能…  相似文献   

10.
增值税作为第一大税,其进项税转出和视同销售两种业务,容易混淆而出现问题,造成企业的税务风险。为让财务人员可以做出清晰的裁定,分别从进项税转出和视同销售两种业务原理分析归纳,提出两种业务的区分原则和顺序建议。  相似文献   

11.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相似文献   

12.
很多会计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对进项税额转出和视同销售业务在会计处理上产生混淆,本文将对增值税进项额转出的会计核算以及视同销售业务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简单论述。  相似文献   

13.
文君 《价值工程》2010,29(35):113-113
随着2009年1月1日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全面推行,我国实现了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变革,它必将对会计核算产生深刻影响。本文就消费型增值税对会计核算的影响进行浅要分析。  相似文献   

14.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增值税是以货物或劳务在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额为对象课征的一种税。对增值税进行税务筹划,有助于实现企业的理财目标。  相似文献   

15.
视同销售与进项税不准抵扣会计核算对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视同销售与进项税不准抵扣相关规定增值税就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额征税,采用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的税款抵扣方式计算确定应纳增值税额,并进行会计核算。计算销项税额时应考虑视同销售因素。在计算允许抵扣的进  相似文献   

16.
“进项税额转出”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销项税额的界定所谓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而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对某项业务未做销售处理,但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交纳相关税费,需计算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进项税额转出仅仅是将原计入进项税额中不能抵扣的部分转出去,不考虑购进货物的增值情况;视同销售销项税额则根据货物增值后的价值计算,其与该项货物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应交增值税。  相似文献   

17.
根据增值税的征收原理及有关规定,纳税人享受免税优惠,其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销售额不再计算缴纳销项税额,相应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也不能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购买方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此会增加购买方的纳税负担,也会影响销售方将货物顺利售出。  相似文献   

18.
一、不计入进项税额与进项税额转出的异同1.相同点。适用的情况相同,即两者均适用《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①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④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⑤本条第①项至第④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相似文献   

19.
一、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区别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或从属关系。由于兼营非应税劳务的特征是企业在主营缴纳增值税的业务以外兼营非应税劳务,而混合销售行为的特征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两者虽都与非应税劳务有关,但分别叫“兼营非应税劳务”和“涉及非应税劳务”。混合销售行为的特征是指涉及的货物销售和非应税劳务仅是针对一起销售行为,或者说,非应税劳务是为了销售相应的货物而发生,是从属于货物销售的行为,货物销售和非应税劳务的发生两者之间有着紧密的从属关系。由此可见,企业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从事的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之间有无从属关系是判断混合销售和兼营销售的唯一标准。  相似文献   

20.
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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