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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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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土地》2006,(4):35-36
第一条 为加强耕地保护,规范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督促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单位履行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2.
《房地产评估》2006,(10):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3号 《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已经2006年6月8日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3.
刚刚结束的全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今年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市局将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土地开发整理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耕地占补平衡,为经济结构调整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服务。《全面推进土地开发整理确保全市耕地占补平衡》一文是李英儒局长在秀山召开的全市土地开发整理现场交流会上的讲话,对指导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望各地结合实际研究抓好落实。  相似文献   

4.
太原市是山西省省会,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交通和科技信息中心,是我国能源重化工基地之一。辖尖草坪、杏花岭、万柏林、迎泽、小店、晋源六区及清徐、阳曲、娄烦三县和古交市。全市土地总面积6988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4.4%。近年来,随着太原市经济建设和经济结构的全面调整,耕地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为进一步贯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妥善处理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依据《太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确定耕地保有量161098.78公顷,改造中低产田65000公顷。为实现这一目标,太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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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建设用地用量大的长寿区.加强耕地保护,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2008年实现了市下达的全区耕地保有量57275公顷、基本农田保有量45728公顷的保护目标任务,确保了耕地占补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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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北京房地产》2006,(9):I0003-I0005
《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已经2006年6月8日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0.
11.
《国土经济》2008,(15):15-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管理局: 近年来,各地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有关工作逐步得到规范,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少数地区存在补充耕地不落实、质量不高等问题。为贯彻落实最近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现就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2.
目前,只要交耕地开垦费就可以批准占地,只要达到了占补平衡就完成了管理目标,这种管理办法仍然是治标不治本。土地管理应该改变思路,把工作重点放在严格控制耕地占用上,再辅以补充,才能从根本上扭转耕地锐减的趋势。  相似文献   

13.
关于促进北京市耕地占补平衡实现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对现阶段北京市特定社会经济发展背景下农户行为及用地类型转化方向进行基本判断的基础上,指出当前形势下,在生态保护观念深入人心的今天,应通过提高耕地收益来提高农户耕作积极性,并且要结合生态保护这一契机,以保护耕地生态功能来为耕地保护聚集人气,开创耕地保护的新局面,从而缓解耕地减少的状况,并针对北京市不同区域的耕地整理方向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14.
“占多少,垦多少”,非农建设项目用地单位要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是新《土地管理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建设项目用地单位的法定义务。当前,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需求很强,非农建设项目要占用耕地,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灾毁也在使耕地减少。在这种情势下,努力做好耕地的“加法”,把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到实处,非常重要。6月16日,国土资源部出台《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确定了按建设用地项目考核占补平衡的基本原则,并实行占用耕地的建设用地项目与补充耕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制度等…  相似文献   

15.
农地分等定级与估价成果在耕地占补平衡中的应用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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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正耕地占补平衡是指由于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土地管理法》确立的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保护耕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是坚守18  相似文献   

18.
李明 《国土经济》2013,(12):27-30
耕地占补平衡是新《土地管理法》确定的一项耕地保护的基本制度,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建设单位必须补充相应的耕地,  相似文献   

19.
在耕地占补过程中,由于补充耕地不可能在原来被占用的位置产生,只能是更换位置,即易地补充耕地。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可以划分为跨县易地占补、跨市易地占补和跨省易地占补三个层次。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跨省易地占补平衡需报国务院批准,这个层次上的易地占补平衡尚未正式开展。省域内的跨县域和市域的易地占补平衡比较常见,特别是跨县域的占补平衡。  相似文献   

20.
3月14日,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全面实行耕地先补后占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发挥规划计划调控作用、完善耕地储备制度、强化项目管理、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切实加强监管等方面入手,全力确保耕地先补后占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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