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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之惑——物业税开征亟需正视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9年5月25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通知》中提到,要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其中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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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物业税的推出代表了税制改革的方向和趋势,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官员也在不同场合多次谈到在“十一五”期间要尽快推出物业税,但是,物业税的推行涉及部门和阶层比较广、利益关系比较复杂,协调比较困难。再者,物业税的推行对信用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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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5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并要求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建设部等部委尽陕研究开征物业税。虽然只有简单的两句话,而物业税也并非第一次出现在中央正式文件中,但这依然成为《意见》最大亮点,再次引发热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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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房产税改革试点在上海和重庆拉开序幕,然而试点的房产税并不是传说中的物业税。本文认为,物业税才是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必然方向,我国房地产税制目前存在的种种问题都可以在物业税改革过程中得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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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房地产税制比较及对我国物业税改革的借鉴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开征物业税是我国税收制度改革中的一项敏感的课题,同时牵涉范围广、行业多,关系到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引起房地产、财经界和购房者的广泛关注。对此,物业税的设计和推行应谨慎从事,为此笔者对一些国家的房地产税制作了比较,以供我国的物业税改革借鉴和仿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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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的税收制度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物业税因此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本文从税收制度的各要素入手,讨论物业税的税收制度设计,并考虑与物业税税收制度配套的相关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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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征物业税的几点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建立和健全我国财产税体系,我国正在酝酿新一轮的房地产税制改革,择机出台物业税。本对物业税的开征能否抑制当今的高房价,能否成为地方财政的主体税种,物业税可能会带来哪些负效应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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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物业税改革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人们寄希望于通过开征物业税来降低房地产价格,增加地方财政的收入。通过分析国内对于物业税功能的各种观点,结合国情提出了物业税的功能定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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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提出,“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物业税开征被再次提到日程。开征物业税是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一项重要措施,但由于物业税问题非常复杂,以致这些年来国家在一些地区试点又试点,久久未开征。政府采取物业税开征的措施,从长远看,有利于抑制房地产市场“投资过热、炒房过度、价涨过快”的状况,利用税收的杠杆对社会收入再调节,有利于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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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房价不断虚高,国家先后采取贷款、行政审批等手段进行干预,但收效甚微。物业税被再次提出,大有由空转变为实转迹象。论证物业税改革的必要性,分析征收物业税存在的难点问题,提出应与物业税改革配套的相关措施,对物业税的出台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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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征收如何借鉴国际经验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物业税是国际上通行的房地产税制,是我国房地产行业税费改革的方向。从各国征收实践看,物业税的征收并无统一的形式,征收对象也很不一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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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源 《财会研究(甘肃)》2004,(8):10-12
2003年年底召开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所谓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人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的税款,税值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财政部税政司一位负责人透露,物业税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合并,转化为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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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瞩目的物业税推进工作近期有新的进展。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近日批准安徽、河南、福建、天津四省市为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地区。至此,包括首批的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已有十省市开始物业税“空转”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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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对物业税的讨论中,有人提出了“租税合一”的观点,即将土地出让金纳入物业税之列,以物业税取代土地出让金。本文对此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改革方案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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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作为新一轮税制改革中新设的税种,经过两年多的反复讨论,总体方向已渐趋清晰。一般认为,物业税的基本内容是:以在我国拥有或占有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以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动产为课税对象,以课税对象保有阶段的期间价值为计税依据,按一定比例税率计算征收的一种税。而物业税评估体系主要是指与物业税评估相关的一系列重要因素及其相互关系构成的总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