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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一年一度的企业年检工作正在全面展开。往年年检工作中都有一些企业,因逾期报送年检材料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年检而被处罚。为此,希望各企业对年检工作加以重视。企业年检,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检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一种法定制度。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无正当理由在3月15日前未报送年检材料的,由登记主管机关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在年检截止日期前未申报年检,属于公司的,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8条的规定,处以1万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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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1998,(1)
企业登记注册后,从事经营活动,每年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到企业登记的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企业登记注册事项进行检验核查即年检。而许多企业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年检。 年检是企业登记监督管理制度化的非常重要的形式,国家工商局颁布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五条规定:“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登记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应提交年检报告书、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有关文件,登记主管机关对年检合格的企业,在其企业的营业执照上加盖年检戳记。每一个企业都有责任和义务按照规定的时间自觉到工商部门办理年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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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企业年检制度作为工商机关对企业的一种监督管理的措施,其对象总是被动接受的。最初的企业年检只是要求企业如实填写上年度的《工商企业登记事项年检报告书》,上报企业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它能代替某些年度变更登记事项的报告,在年检报告书上就可以直接报呈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只是将其作为及时掌握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的一种途径。同时,由于企业依法接受监督的意识淡薄,只有少部分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申报年检。但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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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企业年检制度是工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业进行检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一项法定度。国家工商局1982年颁布的《工商企业登记管条例施行细则》首次规定了年检制度,从1983年,各级工商部门开始对至上一年度设立的企业实年检。之后《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1996年国家工商局布的《企业年度年检办法》都明确了企业参加年检获得继续经营资格的必须程序。企业年检制度作监督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在督促投资者按期缴出资、企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歇业企业办理注销记,清除企业统计数字中的“水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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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展开后,我们抓住机遇,全面启动了集贸市场企业登记工作。为有效、便捷、规范地搞好登记工作,我们印发了《关于商品交易市场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商品交易市场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操作办法》,并提出了四个统一的原则:一是统一登记范围和法律依据,即所有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生产要素市场,都应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或《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注册,不再办理市场登记证。个人单独或合伙投资兴办市场,依照《个人独资企业管理办法》或《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办理注册登记。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