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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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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京工发〔2003〕32号2003年9月22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现将拨缴工会经费税前列支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每月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凭工  相似文献   

2.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于每月15日前,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本单位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工资总额按照国务院统计行政部门的规定确定。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工会经费在税前列支。由财政拨款且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事业单位和机关的工会经费,  相似文献   

3.
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应加强监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规定: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每月应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并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未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而在税前扣除的,  相似文献   

4.
苏工发[2005]13号2005年5月25日现将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开业或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的,从期满后的第一个月起,应当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筹备金。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筹备金应凭工会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相似文献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规定: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每月应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并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未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而在税前扣除的,税务部门按照现行税收有关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予以调整,并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相似文献   

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将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明确如下: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工会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票据式样见附件)在税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附件: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票式)(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相似文献   

7.
四,行政拨缴工会经费的计提范围与标准 《工会法》第42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这就是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的行政方面,包括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合资、合营、独资、民营、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和中介公司、事务所、劳动力市场等,都应向工会拨缴经费。  相似文献   

8.
《中国工会财会》2005,(10):57-58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总工会《关于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由地方税务局代收试点的通知》精神,确保地方税务局代收工会经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代收工会经费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总…  相似文献   

9.
第一条为了规范对行政计拨工会经费情况的审计监督,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会经费,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会经费计拨审计,是指各级地方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依法对工会经费的计提和拨缴情况进行的审计监督。第四条工会经费计拨审计的目的是,有利于保证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依法按时足额计提并拨缴工会经费,保证工会职能的行使和工…  相似文献   

10.
行政计提拨缴工会经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规定第42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第43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46条规定: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按规定行政计提2%工会经费,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一律按国家…  相似文献   

11.
《中国工会财会》2005,(3):59-59
为了积极推进工会组建工作,确保基层工会筹备建立期间所需的经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上级工会派员帮助和指导尚未组建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为有关单位)的职工筹建工会组织,自筹建工作开始的下个月起,由有关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全额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上级工会收到工会经费(筹备金)后向有关单位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有关单位凭专用收据在税前列支。二、上级工会对有关单位拨缴的工会经费(筹备金),除按现行…  相似文献   

12.
四,行政拨缴工会经费的计提范围与标准《工会法》第42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这就是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的行政方面,包括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合资、合营、独资、民营、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和中介公司、事务所、劳动力市场等,都  相似文献   

13.
《中国工会财会》2004,(6):62-62
第四章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三十五条工会会员按月缴纳会费,会费标准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执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当月经费。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规定计算。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由财政拨款的,应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季度划拨。具体划拨方式由各级总工会与同级财政部门商定。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工会经费在税前列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逾期拨缴或者未足额拨缴工会经费的,应当及时补缴,并按日加收逾期拨缴或者未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万分之五…  相似文献   

14.
《中国工会财会》2004,(10):55-55
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活动的财力保障。对工会经费收缴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均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共河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切实做好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特作如下通知:1.凡建立工会组织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2.建立工会组织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必须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组织拨缴经费;未建立工会…  相似文献   

15.
一、与有关法律条款精神相通。其一、“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由《工会法》明确规定;其二、对于“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不拨缴工会经费”的,《工会法》还规定可以依法采取有关强制性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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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工发〔2005〕33号2005年6月8日近几年来,我省各级工会组织和税务部门采取多种行之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工会法》关于拨缴工会经费的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精神,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推动工会经费收缴,现将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总工发[2005]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每月应当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  相似文献   

17.
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工会 法》,对于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工会工作具有重大意义。通过学习《工会法》,笔者对拨缴工会经费有三点思考。 一、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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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缴工会筹备金的原因及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工会法》的这一规定,使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有了可靠的资金保证,工会经费是目前是各级工会组织最主要资金来源。但一些企业因为经济利益的趋动,利用本条规定中“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这一前提条件,以各种借口拒不组建工会,以达到不拨缴工会经费的目的。这种做法极大地影响了工会的组织建设。为解决这一问题,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基层…  相似文献   

19.
(一)工会组织和工会经费的法律地位更加明确,依法拨缴工会经费的良好氛围逐渐形成。近几年,各级工会组织和地税部门严格按照《工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开展工作,使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事业单位对工会工作、《工会法》和工会经费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共识进一步形成。《工会法》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缴工会经费;  相似文献   

20.
2000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下发后,各地税务部门和总工会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有力地推动了工会经费收缴工作。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需要亟待明确和解决的问题。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工会法》有关规定和国税函〔2000〕678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每月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并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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