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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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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我国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对"营改增"以后才发生兼营应税服务业务,兼营业务发生前的上月留抵税额如何处理,是目前一些企业面临的难题。本文依据财税相关法规,通过实例对"营改增"挂账留抵税额的会计和税务处理进行分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规定,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据此规定,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试点实施之日前产生的期末留抵税额,只能由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来承担,而不能由"营改增"后原营业税业务产生的增值税额来分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相似文献   

2.
杨坤 《会计之友》2013,(4):91-93
自2012年1月1日,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试点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但在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与非试点行业、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存在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双方税种、计税方式、发票类别不一样,税务会计的处理较为复杂。文章以交通运输业为例分析"营改增"试点中纳税人提供和接受应税服务、差额纳税、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会计处理问题。  相似文献   

3.
王倩 《财会月刊》2013,(6):115-115
一、融资租赁业“营改增”税收政策 我国现行营业税法中对融资租赁企业按差额的5%征收营业税,融资租赁应纳税额=(租赁收入-利息支出)×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允许扣除价款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即“营改增”后融资租赁行业仍旧延用之前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方法,将租息收入扣除借款利息支出作为应纳税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相似文献   

4.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将金融商品转让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使得一般纳税人以历史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尤其是投资收益的确认和增值税的计算变得较复杂。本文将对"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持有至到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5.
自2016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房地产企业也由营业税纳税人转换为增值税纳税人。本文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法规,就一般纳税人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增值税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6.
李云宏  苏菊 《财会月刊》2013,(10):117-117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范围 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称为应税服务,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相似文献   

7.
关于营改增后试点企业税负是否减轻,人们的研究结论不尽相同。《财会月刊}2012年第4期刊登了冷琳的《改征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业会计处理及税负变化》,该文认为营改增后,营业税纳税企业变成了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只需承担增值税,税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减轻,营改增消除了重复征税,减税效果非常明显。《财会月刊》2012年第25期刊登了檀贺礼的《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税负变化的再分析》,该文认为这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虽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原来的重复征税问题,但实际上纳税人的税负却增加了不少。而本文认为,营改增后,企业税负(本文讨论的税负均为绝对数)增减与否不是一成不变的,与诸多影响因素有关,并以实例分析了营改增对仑、岣兑负的影响。  相似文献   

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明确,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适用零税率应税服务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明确区分适用零税率享受退(免)税与应税服务免税的范围,以免政策误读带来税收风险。  相似文献   

9.
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后,根据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第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要求,各种金融服务应全面纳入增值税应税范围,但对于金融商品转让销售额所涉及的买入价和卖出价如何确定,相关法规未做具体规定。对该类业务的会计处理,目前可供参考的文件并不多。文章以股票投资类金融商品转让为例,对企业金融商品转让中涉及增值税的会计与税务处理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0.
黄洪 《会计之友》2012,(21):113-115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也就是说,当上述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时,既可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也可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从而存在纳税筹划的空间。文章以增值税扩围为背景,通过案例剖析了三种情况下的纳税筹划实践,总结出具有一般意义的筹划方法与操作流程。  相似文献   

11.
正近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北京市、江苏省、广东省、湖北省、安徽省等地区将陆续在今年内完成新旧税制转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称"营改增")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可以减少或基本消除营业税的重复征税问题,促使所涉及的产业专业细分,更好发展,间接对提振消费发挥作用。2012年1月1日起,我国在上海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开展"营改增"改革试点,截至今年6月底,该市共有13.9万户企业纳入试点改革范围,试点企业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整体减轻税负约44.5亿元;此外,该市试点企业的客户数量与去年同期  相似文献   

12.
《中国物业管理》2016,(4):33-35
<正>营业税的征收对象是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企业;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以及试点服务。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5月1日要在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全面实施营改增,这对我国物业管理的金融体系、纳税额、管理体系带来若干方面的重大影响,受到了企业经营者、普通群众等社会各界人士的  相似文献   

13.
本文结合具体实例,从专营零税率应税服务纳税人和兼营货物出口的零税率应税服务纳税人两个方面,就“营改增”试点免抵退增值税的会计核算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4.
自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交通运输业与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始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从上海市的运行情况看,营业税改增值税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重复征税,降低了税负,但在课税对象的广度、税率的设计、税负的公平性、进项税额的抵扣、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以及税收征管等诸多方面还存在缺陷,亟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5.
2012年1月1日开始试点行业由征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此,本文通过具体例子解释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在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应税服务中止或折让退还增值税额等四个方面的具体账务处理,并具体说明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纳税申报表的填列。  相似文献   

16.
自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交通运输业与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始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从上海市的运行情况看,营业税改增值税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重复征税,降低了税负,但在课税对象的广度、税率的设计、税负的公平性、进项税额的抵扣、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以及税收征管等诸多方面还存在缺陷,亟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7.
彭新媛 《财会月刊》2014,(1):120-121
2013年5月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财税[2013]37号文,进一步明确了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相关税收政策。本文就"营改增"试点中特殊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结合案例进行简要分析,旨在为相关纳税人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8.
2013年5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2013137号),对“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的相关税收政策予以明确。本文结合案例,就试点行业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操作进行简要分析,以期为“营改增”试点相关纳税人提供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19.
营改增正逐步完善我国增值税链条,改善我国的税收体制。由于试行阶段各项工作仍不成熟,给试点纳税企业带来了很大影响,相关会计处理和财务指标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变化。以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为例,分析营改增对电信业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  相似文献   

20.
李健 《中外企业家》2013,(11):140-141
营业税在我国财政、经济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及现代服务业等行业的发展,弊端逐渐凸显。国务院决定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从上海市扩大至8个省(直辖市),且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完成转换。在税制转换过程中可能出现差额征税、期末留抵、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等特殊的纳税事项,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两个角度分别给出了会计处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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