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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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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权法》对不动产登记制度专门设立了一个章节。由于登记制度是一种程序性制度,它确认、保护物权,并确认物权流转秩序,是物权法制度设计的核心和基础,因此《物权法》的实施必将对现行不动产登记制度带来一定的影响。房屋是最主要的不动产,作为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我们有必要认真学习、透彻掌握《物权法》的相关精神,正确应对《物权法》对房屋权属登记带来的影响和考验。  相似文献   

2.
《物权法》第19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  相似文献   

3.
《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相似文献   

4.
试论《物权法》中规定的预告登记制度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第2款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这是《物权法》确立的一种新型的登记制度,即预告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5.
《物权法》的出台使善意取得制度是否适用于不动产领域的争论终于尘埃落定。作为房屋权属登记机构,需要了解善意取得制度在房屋权属登记中的适用基础、适用情况以及相应的法律效果。同时,登记机构也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来更好地贯彻执行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6.
一、房产可否登记在清算组名下 当下,登记机构经常碰到当事人或法院要求将房产登记在清算组名下的情形,此问题的实质是清算组有无民事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7.
一、房屋权属登记的范围和种类将扩大根据《物权法》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建筑物和构筑物均属于不动产的范畴,都应当进行登记。而目前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只对建筑物即房屋进行登  相似文献   

8.
三、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比较分析 当今世界各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依其效力和内容的不同,可以归纳为契约登记制、权利登记制、托伦斯登记制三种类型。在此,对上述三种登记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并剖析我国的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9.
异议登记是物权法上的重要制度,是指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对该不动产登记正确性的异议,破除登记的权利推定和公信力,排斥善意第三人的信赖,以此保护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它是为更正登记之前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措施。于2005年正式实施的《无锡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增加了异议登记这项新的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10.
随着《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的出台、实施,我国的房地产登记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实践中,各地房地产登记机构遇到了许多新的问题,日常工作也有许多新的内容。  相似文献   

11.
刍议预告登记制度的缺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预告登记制厦法律规足的缺陷 (一)对《物权法》规定的理解 《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可见,预告登记有如下特征:  相似文献   

12.
一、何为登记簿,它与权属登记流程的关系首先,根据《物权法》第14条的规定,依照协议等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自记载于登记簿时发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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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确立了不动产登记制度,同时规定了登记机关发生登记错误该承担的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要先行赔偿。虽然《物权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登记机关对此多有探讨,但实践中不同情况下如何实施先行赔偿问题仍有进一步厘清的必要。  相似文献   

14.
登记机构应有自行记载异议登记的权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异议登记作为一项保护真实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措施,它不仅仅保护了真正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且还起到减少纠纷的作用。但《物权法》第19条只规定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而没有规定登记机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白行登记异议,笔者认为立法上应赋予登记机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白行登记异议的权利,并且该项异议登记具有暂时阻断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的效力。  相似文献   

15.
《物权法》确立了对财产予以确认和保护的规则,自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对于规范财产关系、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关于不动产登记制度,从理论到实务,以及审判机关,多将研究的重点放在物权登记的效力、登记机构的审查  相似文献   

16.
《物权法》的颁布和实施对房地产登记工作而言,具有直接、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作为与《物权法》配套的行政规章——《房屋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为房地产登记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更为直接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7.
在《物权法》第十二条和第二十一条倾向于登记机构实质审查和加重登记机构赔偿责任的前提下,登记机构从自身免责和分散赔偿风险的角度出发进行了若干制度设计,是否可行,有待探讨。  相似文献   

18.
异议登记是保护异议人合法权益、防范登记错误的有效措施,也是作为有效解决房屋权利人和异议人之间利益冲突,实现博弈均衡的法定渠道。对此,《物权法》和循屋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都对此做出具体规定,但实践中尚有一系列问题引起我们对异议登记制度价值取向的反思。  相似文献   

19.
《物权法》对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明确物的归属,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是《物权法》的立法目的之一。因此,必须要让全社会广大的义务人清楚地知道谁是权利人,从而不去侵犯权利人的物权,不去妨碍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当事人设立、转让物权,会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因此,物权的设立、转让必  相似文献   

20.
作为民事基本法,《物权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起着核心和支架作用。《物权法》的基本功能是明确物的归属,定纷止争、物尽其用。它将物分为不动产和动产,而房地产是最重要和最有价值的不动产《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规定,在诸多方面对我国现行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了改革创新,今后将对整个房地产市场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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