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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下发的《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吉林省2004年启动实施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结合本省实际出台了《吉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明确规定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实行报账制管理.  相似文献   

2.
根据《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制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会计核算管理制度,规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  相似文献   

3.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下发的《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吉林省2004年启动实施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结合本省实际出台了《吉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明确规定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实行报账制管理。全省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管理工作进展顺利,已经形成制度,走向正规。实  相似文献   

4.
《浙江林业》2004,(11):22-23
为保护重点公益林资源.促进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财政部建立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以下简称“中央补偿基金”)。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偿基金管理,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近日印发了《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5.
落实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补充完善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安全运行,是实施重点公益林保护建设工作的关键。以下结合吉林省正在实施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实际,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理及监督提出如下的探讨性意见。一、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拨付管理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作为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一项专项补助资金,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印发的《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应当比照财政预算资金的管理体制,按预算级次由财政部门逐级下拨,再由各级财政部门拨付到森林生态…  相似文献   

6.
为了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理,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吉林省关于实施〈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精神,吉林省提出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行县级(含省、市本级)林业主管部门报账制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具体做法。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报账制管理全省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集中到县级(含省厅本级和市、州本级)林业主管部门报账的会计核算体制。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财务机构负责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日常管理与会计核算,并负责编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年度计划申请和年度会…  相似文献   

7.
制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会计核算管理制度的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制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会计核算管理制度,规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  相似文献   

8.
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指出:“凡纳入公益林管理的森林资源,政府将以多种方式对投资者给予合理补偿。……公益林建设投资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按照事权划分,分别由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承担。”前不久,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联合出台了《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这标志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但目前补偿工作尚未完全到位,本文就如何进一步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谈几点看法。一、当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补偿标准偏低。目前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每年每…  相似文献   

9.
今年年初,根据《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淳安县制定了《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及补助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细则按照重点公益林每亩每年8元的补偿标准确定为:损失性补偿5元,护林人员劳务费2元.公共管理支出1元。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助及护林人员管护经费拨付,以经公示无异议的权属面积为基础,  相似文献   

10.
为了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一规定在法律上为我国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提供了依据。为了使我国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能尽快建立起来,本文拟就制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办法中有关资金来源、补偿对象和补偿尺度等具体问题谈些粗浅的认识。一、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资全来源森林具有保持水土、涵养水源…  相似文献   

11.
为了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理,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吉林省关于实施〈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精神,吉林省提出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行县级(含省、市本级)林业主管部门报账制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具体做法.  相似文献   

12.
落实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补充完善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安全运行,是实施重点公益林保护建设工作的关键.  相似文献   

13.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继2004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全面实施后,2007年财政部又出台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加快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和设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等,进一步加强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理,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有效管理和运行,直接关系到国有林场和林农的切身利益,对生态环境的改善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重大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4.
第一条为保护重点公益林资源,促进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财政部建立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以下简称“中央补偿基金”)。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偿基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央  相似文献   

15.
2004年10月21日,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继《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财农[2001]190号)在全国部分省试点取得经验后,正式出台了《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4]169号)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0号)、2003年1月20日正式生效的《退耕还林条例》(第367号国务院令)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4]34号)到《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相似文献   

16.
在欠发达山区,森林资源是民众生产、生活的依托。是社会经济收入的顶梁柱。但森林资源的取得并不是免费的午餐.只有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才能得到持续的发展。近年来,虽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及许多地方性法规对培育森林资源资金的投入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在欠发达山区,由于经济不发达,财政收入少,这块资金往往难以到位。2001年以来,通过试点及全面推进《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出台及实施《浙江省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对解决山区森林资源培育资金投入问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04年,浙江省对市、县(市、区)财力补助和奖励达42亿元,其中83%面向欠发达地区。由于补偿基金实施时间短。在拨付和使用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下面对此谈谈自己的几点认识。  相似文献   

17.
对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2001年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联合颁发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启动了全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试点工作,首批确定了11个省区的660个县级单位和2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先行试点,安排试点面积2亿亩,注入启动资金10亿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建立,结束了长期以来无偿享用森林生态效益的历史,提高了全社会对森林生态效益的认识。但是现行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存在着许多问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一、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办法中存在的问题1.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在辽宁等地开始征收林…  相似文献   

18.
福建省是第一批全面扁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工作的省份之一,2001年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面积1300万亩.纳入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面积2994万亩。全省生态公益林补助工作全面辅开.经过几年实施,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2004年,中央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我省也同时建立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全省开始进入有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的新阶段。为有效地落实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补充完善管理办法.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根据“管好生态林、用好补偿金”的总体要求,本人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探讨性意见。  相似文献   

19.
苏丽云 《绿色财会》2013,(11):33-35
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是国家为治理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并作为一项林业基金制度在《森林法》中明确规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实施以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逐步规范,资金效益得到发挥,生态效益开始凸显,既有力地保障了广大林农和经营单位的切身利益,  相似文献   

20.
浅谈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具体办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98年4月29日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森林法》从1998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森林法》规定:“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生态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这是(森林法》的一个重大突破,它说明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给生态林的建设、保护和发展所需的部分资金从法律上给予保障已成为党和政府的共识。《森林法》规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新的森林法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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