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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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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etter of Credit)系指开证银行向信用证受益人提供的对信用证条款权利进行转让便利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指受益人(第一受益人)有权请求被委托付款或承兑的银行或可以议付的任何银行(转让行)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一次性转让给一个或多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相似文献   

2.
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etter of credit)是一种形式比较特别的信用证,它广泛应用于转口贸易中,对于中介和推广进出口贸易,促进国际贸易发展,有着其它信用证不可代替的作用,如何把握可转让信用证的内涵和实质,有效地控制其押汇风险,是从事进出口的银行必须订真对待的一个问题,本拟就开立可转让信用证的贸易背景,可转让信用证与背对背信用征的联系与区别以及银行在办理可转让信用证业务过程中的风险防范等方面的问题做一些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3.
柯文花 《中国外汇》2007,(12):56-57
中间商面临的难题在国际贸易中,中间商为防止购货方与供货方直接成交定单,泄露商业秘密,影响自己赚取差价,采取的方法之一就是开立背对背信用证。如此尽管能切断供求双方的联系,保住商业机密,但对中间商来说,一是要向开证行提供开证担保、交纳保证金或占用授信额度,同时还要承担一个独立开证人的付款责任和一个独立受  相似文献   

4.
信用证种类:AT60DAYsAFTERB,LDATEBYDEFPAYMENT(延期付款信用证,提单日后60天付款)  相似文献   

5.
韩明明  何荣 《中国外资》2011,(14):144-145,148
以可转让信用证和对背信用证为支付方式下的第二受益人是实际供货商,在国际贸易中以这两种支付方式所面临的风险是不尽相同的。本文就这两种支付方式下实际供货商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以帮助供货商合理选择支付方式,减少和规避风险,以便贸易顺利达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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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可转让信用证和对背信用证为支付方式下的第二受益人是实际供货商,在国际贸易中以这两种支付方式所面临的风险是不尽相同的.本文就这两种支付方式下实际供货商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以帮助供货商合理选择支付方式,减少和规避风险,以便贸易顺利达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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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慧 《投资与合作》2010,(11):26-26,28
可转让信用证是信用证中一种特殊的支付方式,由于当事人增加,交易环节增多,开证行对可转让信用证的管理和资金方面的危险也增多.为了理清开证行与各当事人的关系,本文站在开证行的角度,分析了可转让信用证的使用流程和特点,总结了开证行在开证、转证、换单、审单等方面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从审查当事人的资信、审核信用证条款及控制货物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相似文献   

8.
一是可转让信用证可能成为无贸易背景的外汇资金以出口收汇的名义流入境内的一种方式,从而逃避外汇监管。据了解,这部分收入占出口总额的比例高达10%-20%。外汇局无法对这类资金的真实性及流入情况进行监管,有可能给投机者提供一个便利通道,以可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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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领域,不是所有的进出口商都可以直接进行接触达成买卖合约,往往会因各种不同的原因需要通过中间商来实现产品的买卖。这时候,中间商就可以选择可转让信用证来进行结算,与买卖双方分别签订销售合同,先从供货商那里购进货物,然后再向进口商发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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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与国际信用证的比较与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内信用证与国际信用证有很大的区别。正确理解国际信用证与国内信用证之间的差异,可以避免将国际信用证的游戏规则误实践于国内信用证的操作中。笔者比较了国内信用证与国际信用证的遵循原则、适用范围、形式、种类等11处主要不同点,并就这些不同点作了深入浅出的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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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信用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证,随着中间贸易的发展.它的应用曰渐增多。但在实务中出口商和银行对它的研究还比较少,存在着一些模糊不清的看法,本文将对引发问题较多的几个基本点作进一步的明确,并对银行在可转让信用证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重点提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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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信用证中的博弈 单证相符原则的核心在于单据和信用证相符。在信用证业务中,信用证内容就是各当事人审核的标准。单据只有和与之对应的信用证条款相比对,当事人方可判断出是否相符交单的结论。但是存转让信用证下,基于商业秘密以及利润的考虑,转让前的信用证和转让后的信用证之间必然存在着差异,这是博亦的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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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汇管理》2004,(7):46-47
最近,《信用证观察》期刊收到一位订阅客户的咨询,询问关于可转让的保兑备用信用证的修改通知程序。因为信用证开证行与转让行在此方面所持的观点各不相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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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融资产品样样通系列之五:背对背信用证的风险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贸易中经常存在所谓的“三方贸易”,即进口商向位于另一国家的出口商(中间商)订货,而该出口商并非实际供货方,他还需要再向位于本国或第三国的实际供货方购买货物,然后转卖给最终购货的进口商,并在其中赚取差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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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受益人最好不要替换第二受益人除汇票和发票以外的单据,如果因替换了单据而有不符点被开证行拒付,转让行将会对第二受益人承担责任。背景2012年2月23日,湖北C进出口有限公司委托M银行为其开立一笔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即期议付信用证,金额为USD181000.00,受益人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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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为中间商提供结算服务的转让信用证业务越来越多。现行国际惯例对于转让信用证规定甚少,而且更多地将重点关注在银行开出转让信用证这个环节身上。本文作者从转让业务中银行各方的角度出发,把自己我年实务经验的心得结合国内外各行操作习惯、技巧加以总结,和更多同行们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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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梁柏谦 《中国外汇》2007,(10):44-46
众所周知,不可转让的海运单(non-negotiable sea waybill)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及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运输合同的证明。由于其非货权单据的特性,海运单成为运输界为避免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提货时发生延误而采用的一种运输单据。虽然海运单具有加快货物流转速度的功效,获得了国际商会的承认并被列入UCP500第25条,但在信用证项下,其使用依然很有限,如何突破其局限性,相信本文会给您一定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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