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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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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研究目的:分析农地经营权流转和继承面临的法理障碍,提出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立法建议。研究方法:田野调查法、规范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研究结果: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是人身性的社员权;农地经营权流转面临受让主体的身份障碍,制约了农地财产功能发挥。研究结论:"三权分置"后农地经营权主体身份呈复合性;无承包权的农地经营权受让人可设置为新型成员权;参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构建不同种类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用地的共有权和专有权,且保障新成员与原社员在用益物权上平等;在条件具备时完全以物权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取代人身性的社员权。  相似文献   

2.
[目的]探讨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对于有效解决土地产权的困境,稳定农地承包权以及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方法]以广东省为例,通过构建农地"三权分置"可持续发展评价体系,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权重,进而通过可持续发展指数确定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结果]广东省农民土地承包权指数最高,而对应指标的指数相对也高,其中土地承包权确权实测率指数最高;广东省农民土地流转经营权的指数介于所有权和承包权之间,农民在获得稳定的土地流转收益有力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而直接或间接的增加农民收入;广东省的农村土地所有权指数最低,因为广东省所有权人均土地面积较低,农民的产权认知能力较弱,导致指数偏低。[结论]农地"三权分置"相互影响相互制约,落实农地集体所有权,制定土地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机制,建立多层次的土地流转中心和合作社,维护农地的合理流转,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农地的利用效率。  相似文献   

3.
研究目的:通过对农地产权体系的静态解构和动态演变路径分析,厘清“三权分置”实质及现实制约因素,就如何充分放活土地经营权提出政策优化建议。研究方法:理论研究、政策文本分析。研究结果:(1)从农地产权体系的静态解构来看,集体所有权是“三权分置”政策的法定起点,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实际起点,土地经营权是落脚点;目前,“三权”体系框架已较为明确,“分置”的规则及秩序也基本确立,以立法为核心的正式制度为实现土地流转与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目标奠定了重要基础。(2)农地产权体系正从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阶段的半开放式系统向“三权分置”阶段的复杂半开放式系统演变;从集体到农户再到经营主体,权利主体的复杂身份属性,以及土地经营权通过非单一、非直线型的方式在多种权利主体之间实现流动,使农地产权体系形成了现实中复杂的多元主体网络格局。(3)承包权与经营权的有序分离和经营权的自由流转,是“三权分置”的核心路径,而农民不完全参与市场及其预期不确定性,以及包括价格发现、进入和退出机制、要素配置在内的土地经营权市场尚不完善,是制约农地产权市场体系演进的关键。研究结论:充分发挥农民自由选择权、完善可替代性收入和保障体系、加快公平有序的土地经营权市场建设和放松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金融约束或应成为现阶段政策优化的主要着力点。  相似文献   

4.
农地三权分置作为当前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对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基层治理工作的革新都将产生较大影响。作为一项深刻而广泛的改革实践,农地三权分置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基层治理的有效参与。传统基层治理模式在面对日益复杂多变的农村经济社会环境的过程中已渐露疲态,特别是针对当前农村的重大政策调整和社会变革,基层治理如何提升管理质量、增强治理效能是一个重要课题。以农地三权分置为背景,通过构建新型基层治理服务体系,一方面可以优化基层治理设计、提升治理能力,另一方面也为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推进提供强有力的政策驱动力,有助于推动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有力落实、有效释能。  相似文献   

5.
农地三权分置立法需要破解法理认知误区,并根据立法目的明确制度选择。首先应对政策表述、政策目标深入理解,对政策实施状况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以利于法律转化更精确、对实践的针对性更强。未来较长一段时期的制度设计方向应该是:为经营权解除不当限制并进行动态监管,既放活又警惕,形成三种权利的相对平衡格局。目前三权分置政策承担的功能太多,政策负担过重,将来立法必须适度剥离农地的附加功能,凸显农地的经济功能。可采取修改法律名称并增设专门章节的方式,构建双权利证制度、农地市场分级制度、产权交易服务制度、鼓励粮食生产制度、农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等,有效化解农地非农化、非粮化等实践风险。  相似文献   

6.
[目的]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梳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制度变迁过程,并对"三权"各自的权能进行分析,针对现存集体所有权主体缺失、土地承包权权能混乱、土地经营权性质不清等问题解释其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方法]运用文献综述法、对比法对农村土地试行"三权分置"后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各自权能进行划分和界定,理顺三者关系。[结果](1)"三权分置"是农村土地产权权能的进一步分解与细化,集体所有权被赋予更完整的土地所有权能;(2)"三权分置"过程中承包地流转路径得到进一步强化,打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权"限制;(3)土地经营权的市场性功能与农户承包权的福利性功能同时增强,进一步减少土地对农民的束缚。[结论]"三权分置"是解决农地无人耕种、推动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途径,合理界定"三权"的权能、理顺"三权"的经济学关系、破解法律制度障碍是"三权分置"的改革重点和方向。  相似文献   

7.
研究目的:探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法律表达与法律构建。研究方法:文献资料分析、综合分析法。研究结果:宅基地"三权分置"是中国农村发展到特定历史阶段后宅基地权利体系的新变革,政策层面与法律层面含义的不同彰显了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对立统一;法律含义和法律结构依赖于分置模式的选择,总体上形成"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利用权"的权利架构。研究结论:"三权分置"的关键是宅基地利用权的法律构建,焦点是资格权的法律翻译,需要在法律上设计出既满足法律形式理性之要求,又契合当下中国之实质理性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相似文献   

8.
研究目的:寻求并塑造对农地"三权分置"进行调整的妥适法律规范。研究方法:实证分析法、规范分析法、类比推理法、系统分析法。研究结果:从制度的妥适表达看,农地"三权分置"的实质并非三种具体权利的并立和对抗,而是三类主体之间享有的权利的并立和对抗。这三类主体即是农民集体、农民(农户)和土地流入方。农民集体所享有的权利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农户)享有的权利则是一种集体成员权(可以"承包权"指称)或者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入方的权利则为土地经营权。研究结论:农民(农户)集体成员权的调整可依据既存规范性文件,土地经营权必须进行物权塑造,农地"三权分置"才能得以在制度上实现。  相似文献   

9.
传统的农地抵押制度主要有"入股抵押"、"反担保抵押"两种间接模式,而缺少由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向金融机构抵押的模式。三权分置下,土地经营权作为物权权利,成为适格的农地抵押标的物。三权分置下农地抵押制度应该予以重构,在抵押设立上应该弱化发包人同意的要求,仅保留发包人备案即可。发包人备案制度所起到的公法上行政管理的效果,而登记制度则会起到抵押权生效的目的。抵押物的范围,不仅局限于土地经营权,也应该及于地上附着物。在抵押权实现的方式上,除了可以有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还可以探索强制管理、内部处置、转包等方式,以收益实现债权的安全。  相似文献   

10.
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农业农村发展的重大战略,其战略目标实现与农地制度创新改革紧密连接,农地“三权分置”作为新时期农地制度改革的核心,视为乡村振兴的力量源泉。为丰富我国农地“三权分置”与乡村振兴的互动机制研究,助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文章基于政策、理论、价值、效率等多维度阐述农地“三权分置”助推乡村振兴的实现逻辑,探索其助推乡村振兴的五大传导路径。具体实施过程中因存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强化与农村集体定义模糊、农民土地承包权的维稳与相关法律机制不明晰、农民土地经营权的放活与农户流转意向低迷之间的冲突,聚焦于农地“三权分置”的障碍因子,应进一步对集体所有权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明确,加强引导农户土地承包权流转,健全相关土地保障权益,做出土地经营权的入市交易的信息公开与保证,进而完善农地“三权分置”改革,助力乡村振兴。  相似文献   

11.
研究目的:综述农地"三权分置"理论的研究现状,以期深化对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理论研究和政策实施的认识,进而对中国农地制度变迁方向做出整体性判断和勾勒。研究方法:综合运用文献检索法和对比分析法。研究结果:学界对于三权分置改革的制度必然性、功能价值与积极效应的研究存在着共识,但是对于"三权分置"的政策表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权源、性质和内容以及法律制度构建的研究却存在着分歧。研究结论:现阶段农地"三权分置"的政策逻辑和法律逻辑存在着违和性,学界对于"三权分置"的政策解读和法律解读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要想充分发挥"三权分置"政策的价值,就必须消除分歧,重叠共识,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法律调整和完善,最终实现政策安排和法律设计的完美相融。  相似文献   

12.
研究目的:将中央文件、经济学界和实践探索中对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经济学表达转换为法学表达,为此项改革的立法"落实"提供支撑。研究方法:理论研究。研究结果: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目标是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在产权配置上意欲通过"半流转、权利强"的宅基地流转方式实现,在经济学阐释和实践探索中以"转让一定年限宅基地使用权"为表达方式,经法学解构后应表达为"次级用益物权创设";在法学表达上应将宅基地"三权分置"界定为农户在不退出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创设并让渡宅基地"子权利"的流转方式,具体包括农户出租宅基地和以权利派生方式让渡"次级宅基地使用权"两种途径;农户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形式完整性和名称在"三权分置"后仍维持不变,不适宜也不需要以"宅基地资格权"来命名"三权分置"后农户享有的剩余权利。研究结论:宅基地"三权分置"在立法上的权利结构和名称应表达为"农民集体享有宅基地所有权""农户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社会主体享有宅基地租赁权或宅基地经营权(次级宅基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13.
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制度需求、实现形式与法律表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目的:通过分析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制度需求和实现形式,揭示宅基地三权分置形成的权利结构以及权利的法律性质与法理逻辑。研究方法:法社会学和法经济学相结合的比较研究方法。研究结果:(1)受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影响,农户分化为纯农户、兼业户和非农户。纯农户对宅基地有保障性需求,非农户有财产性需求,兼业户两者兼有。宅基地两权分置满足了纯农户和兼业户的保障性需求,三权分置满足了非农户和兼业户的财产性需求。(2)三权分置的实现形式有延伸经营权、分置成员权和分置人役权等模式。延伸经营权模式和分置人役权模式较好地保护了已取得居住权益,分置成员权模式较好地保护了待取得居住权益。(3)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律表达,需要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制度需求,形成逻辑严谨的权利体系。在“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框架的基础上,补充构建宅基地居住权和成员权等权利类型。经营权的性质为次用益物权,承担资源经济利用的社会功能;居住权的性质为人役权,承担保障农户已取得居住权益的社会功能;成员权的性质为集体成员分配请求权,承担保障农户待取得居住权益的社会功能。研究结论:宅基地三权分置响应了纯农户、兼业户和非农户在城镇化和工业化背景下对保障和财产的差异化功能需求。在“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权利框架的基础上,补充构建宅基地居住权和成员权等权利类型,可以形成逻辑更为严谨的权利体系。  相似文献   

14.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经济解释与法理演绎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研究目的:在分析农村宅基地承载的社会功能的基础上,揭示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经济机理,并从物权的角度演绎其法理逻辑。研究方法:经济学的产权分析和法学的法理演绎。研究结果:通过重构使用权的权利束,分离保障权能和财产权能,实现资格权承载保障功能,使用权承载财产功能,从而更有效地统筹公平和效率的矛盾。所有权是自物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完整的权能。资格权是用益物权下的人役权,为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而设立,具有收益和处分的权能,保障权利主体的基本居住权益。使用权是用益物权下的地上权,具有较完整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可以独立对抗所有权和资格权,但其上设有资格权负担,具有定期给付土地产出物的义务。研究结论:宅基地三权分置符合土地权利束组合和转移的经济学原理,也符合大陆法物权生成的法理,是统筹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好方法,在经过实践检验证明是普适可用之后,应及时上升为法律,为定分止争提供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5.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目标实现的经济法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目的:明确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政策目标,探究政策目标实现的国家(政府)干预的路径和方式。研究方法:运用政策文本分析法结合制度演进的进化博弈理论,归纳"三权分置"政策的目标;运用法经济学分析方法结合国家干预理论,分析国家(政府)干预的路径和方式。研究结果: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政策目标具有阶段性、层次性和系统性特点。研究结论:国家(政府)应当以经济法干预理念,适时调整激励手段、激励策略、激励力度和激励方向,逐步实现"三权分置"的政策目标。  相似文献   

16.
研究目的:明确"三权分置"下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研究方法:采用文献分析法和归纳演绎法。研究结果:(1)现行法下的中国农村土地权利结构,以"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基本结构,还包括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租赁权"两种类型。(2)"三权分置"的背景下,首先应当将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置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在土地经营权物权性流转时农户保留土地承包权;债权性流转时则为"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取决于土地经营权流转形式,在物权性流转时为土地经营权,在债权性流转时是土地经营权的租赁权,在两种性质流转并存时是"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租赁权"。研究结论:"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权利结构的构建,应当以现行法下的农村土地权利结构为基础,既要保护农户的合法权益,又要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  相似文献   

17.
研究目的:对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研究进展进行分析,展望未来研究趋势和重点方向。研究方法:文献计量法,归纳演绎法。研究结果:(1)相关主题研究成果数量在2018—2020年呈现出上升态势且发文量处于高位波动区;(2)研究机构以高校为主,高引用期刊主要源自公共管理、法学和经济学学科核心期刊;(3)已有研究主要集中在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实现路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农户资格权保障等主题。研究结论:新一轮宅基地制度改革背景下,针对“三权分置”法理逻辑、宅基地所有权行使机制、使用权流转机制、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及如何将相关理论研究和改革成果转化为法律法规等有待进一步加强,也是未来研究的重点方向。  相似文献   

18.
研究目的:明确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功能与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之间的内在联系,探究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功能的实现方式。研究方法:通过政策文本分析和学理阐释,归纳宅基地"三权分置"的一般政策目标,运用法经济学分析方法揭示其政策目标的实现困境;运用规范研究方法,在乡村振兴背景下重新定位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制度功能。研究结果:乡村振兴战略下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功能,在于通过提高农村宅基地的综合利用效益,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研究结论:在宅基地综合利用中应当以保障农民的居住权和收益权为前提,充分发挥农民集体对宅基地所有权的落实和行使,同时必须通过物权化方式保护社会主体的宅基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19.
研究目的:厘清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逻辑起点及政策要义,并探索其入法路径。研究方法:文义解释、结构解释和原意解释。研究结果: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新思路是针对"两权分离"架构下宅基地改革无法破解宅基地使用权的身份性"架空"其物权性这一突出问题提出的,它以既要坚持宅基地制度的农村住房保障功能,又要让宅基地活起来为改革目标,以打破现行宅基地使用权既是身份性居住保障权又是物权性财产权"两权复合"的结构为改革突破口,以宅基地资格权独立成权并承载农民居住保障功能、现行宅基地使用权转型纯化为典型用益物权并承载资产功能为主要改革内容。研究结论:宅基地"三权分置"入法,首先应在《民法总则》列举的民事权利类型这个坐标系中对宅基地"三权"分别进行定性,确定其各自所归属的权利类型,在此基础上,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制度创新成果联接融入相应的民事权利制度体系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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