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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德升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6,37(9):153-159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双重功能,宅基地使用权申请取得的改革和完善是宅基地制度改革和完善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顺利开展的重要环节。文章对宅基地使用权申请取得的概念内涵进行了剖析,阐述了宅基地使用权申请取得制度的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该文针对我国宅基地使用权申请取得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在总结农村土地制度、宅基地制度研究中的宅基地取得制度研究基础上,结合当前深化农村改革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实际,从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合理确认宅基地申请取得资格,完善"一户一宅"、面积限定的申请取得原则和标准,严格宅基地使用权申请取得的审批,加强监督与管理等方面提出改革和完善宅基地申请取得制度的对策建议,为我国农村宅基地及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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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会计》2016,(10)
<正>最近,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并强调指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继家庭承包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大制度创新,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要围绕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改革主线,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必须牢牢坚持。要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都不能非法剥夺和限制农户的土地承包权。要放活土地经营权,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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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创新参与主体行为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创新是关系中国改革深化的关键问题之一,是构建农业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经营的重要保障。本文以浙江省嘉兴市"两分两换"为例,对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创新中地方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农户和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行为特征进行了系统性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如下政策建议:尊重农户意愿,切实保护农户利益;完善法律条文和政策,适应农村土地流转要求;确认农村土地所有权,重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体;加快要素市场改革,满足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发展需要,通过加强政府农业扶持政策,提高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发展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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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工作通讯》2002,(1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第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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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变"改革即为"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是改善农村生产方式、引导农民脱贫致富、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土地确权是"资源变资产"的基础。通过对农村"三变"改革土地确权的调查和研究,指出影响农村土地确权的因素有自然条件的制约、历史遗留问题严重、政策制度的不完善、人员资金的不到位以及土地民俗的束缚,提出完善政策制度,攻克技术难关,加强组织和协调,多渠道进行沟通和宣教,以保障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开展,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推进农村"三变"改革的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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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波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6,37(3):148-155
农村村民依法向当地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才能合法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申请取得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是宅基地制度改革与完善的前提与基础。理论界与学术界对宅基地使用权取得予以高度重视,但主要观点散见于用地标准、"一户一宅"等方面论述中,鲜有系统的、全面的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制度改革与完善的论述。文章对宅基地使用权申请取得的概念进行了剖析,阐述了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土地及宅基地制度政策的演变。从申请取得资格的认定、申请原则与面积标准、审批与监管等方面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在总结宅基地取得制度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实际,从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合理认定申请取得资格,完善申请取得原则与面积标准,严格申请取得的审批、加强监管等方面提出改革与完善的建议,以期为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提供一些参考,进而为我国深化改革与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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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造与重构:贵州六盘水“三变”改革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经济》2016,(12)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从当初的"两权分离"到今天的"三权分置",坚持不变的是村集体经济性质,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近年来,贵州农村推行的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以产业为平台,以股份为纽带,打造"股份农民",做到"产业联体、股份连心",形成了一种推动生产发展的新力量,对于实现土地有价值的流转,带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再造和乡村治理模式的重构,推动城乡发展要素的双向流动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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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程中的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重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经济》2017,(3)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是解决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导的资源流动路径、利益分配格局,保障农民在新一轮城镇化中的基本权益与主体地位的利益分配。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第一轮农村改革改变了合作生产经营方式,影响了传统农村社会形态,客观上出现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各级经济组织主体长期虚化与缺位,使任何与集体经济组织承载力有关的改革都面临理论支撑缺乏、实践操作尴尬。重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关键在于厘清与村两委、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关系,创新体制机制,明确法律地位,构架新型法人治理结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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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前,农村改革已经步入新的历史阶段。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立足于推进农业现代化,解决好农业问题、农民问题,不断完善和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制度。2016年10月底,中央下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明确了农地产权制度的"四梁八柱",对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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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若干问题的思考——以上海市宝山区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是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一件大事,也是广大农民群众非常关心的一个大问题。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和城镇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在新形势、新阶段、新情况下,如何管好、用好农村"三资"给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把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作为巩固农村基层建设、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抓手,多措并举,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一、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农村集体"三资"属于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利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集体经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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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的立法内容,初步构建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结构。研究方法:文献分析,规范分析。研究结果:(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种具有部分私法特征的公法性互益社团法人;(2)在构建与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时,首先必须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区域性差异,其次必须以户籍和土地制度改革来培育经营主体,再次必须考虑更大范围的利益相关者博弈。研究结论:(1)明确土地产权结构以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和合作经济组织的土地权利;(2)借鉴现代社团法人管理制度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3)构建集体经济组织的外部行政治理和经营治理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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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剖析农村土地制度和农业经营制度的关系,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参考。研究方法:比较分析法、文献研究法。研究结果:新中国成立70年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先后历经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民所有、家庭经营"、改革开放前期的"集体所有、集体经营"到改革开放后期的"集体所有、均田承包、家庭经营",再到现阶段的"集体所有、均田承包和多元经营"4个阶段。在这个过程当中,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既遵循人口与土地关系、生存与发展关系以及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大逻辑,又遵循着农村土地制度的"产权逻辑"、农业经营制度的"生产逻辑"等小逻辑。研究结论:为深化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变革,需加强农村土地制度与农业经营制度联动改革的制度设计,发挥要素、组织和制度的作用,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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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之我见刘服农土地制度是一个国家的基本制度,是规范土地权属、土地职能和经营使用行为的基本准则,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是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核心问题。深入研究和不断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对于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