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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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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农地征转用的价格增值分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研究目的:农地征转用过程中的土地价格变化及其对农民利益的影响。研究方法:实证研究。研究结果:利用1990年以来的国家建设征地数据和农地产值、城市基准地价等数据,测算出1990—2003年间,农民集体在土地征收环节的贡献值约2.5万亿元;经济发展落后地区与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相比,经济发展落后地区被征地农民的利益损失更为严重。研究结论:现行征地补偿制度对农民利益损害严重,应推进征地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改革。  相似文献   

2.
农地征收价格构成与土地增值的关系   总被引:12,自引:1,他引:12  
研究目的:确定适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地征收价格构成及土地增值空间。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和数理统计方法。研究结果:(1)以被征地方为研究对象,从产权和消费者行为理论角度,确定农地征收价格构成。(2)以政府为对象,进行农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成本收益分析,确定土地增值空间。研究结论:(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农地为对象,不考虑“经济人”特点确定的农地征收价格是不完整的;(2)农地社会保障价格是农地征收价格的组成部分,其实质不是土地增值;(3)根据产权理论,政府正在逐渐还原农地征收价格。  相似文献   

3.
基于实物期权定价的农地征收补偿模型研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研究目的:建立农地价值模型,为合理确定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提供理论支撑.研究方法:不确定性下的实物期权定价理论.研究结果:数值分析表明,期权价值占农地价值比例范围在23.7%-76.9%,即当考虑不确定性下的期权价值时,农地价值是确定性下的1.33-4.33倍.研究结论: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取决于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及经济的不确定性.  相似文献   

4.
“小产权”房产生的根源在于中国特色的“同地不同权”的二元土地制度.“小产权”房的诞生实质是农民对国家土地征收制度的一种自发的抵抗.要治理“小产权”房,必须从源头上治理,斩断“小产权”房产生的利益链.这一路径其实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已明确指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本文就如何在201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及国土资源部制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中完善土地征收制度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5.
文章分析了农地征收中的利益分配现状,在结合马克思地租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农地征收利益分配机制的现实途径。  相似文献   

6.
研究目的:对留地安置下农户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性进行研究。研究方法:基于包容性增长理论对收益共享的内涵进行分析,构建留地安置下农户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指标体系,以杭州市三叉社区为例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1)农户土地收益共享性的模糊评价值为0.6030,农户土地收益共享性处于中等偏上水平,其中,收益共享的权利公平、机会均等、规则公平和结果公平的模糊值分别为0.4993、0.7153、0.6077和0.6877,农户土地收益共享的权利公平性较低。(2)收益共享的权利公平和规则公平的权重较大,分别为0.6904和0.4980,说明收益共享的权利公平和规则公平是影响农户土地收益共享水平的重要因素。研究结论:(1)留地安置政策下,农民参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权利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征地补偿的市场化程度有所提高;提高了农户维持长远生计的能力;农民的生活保障和环境有一定改善。(2)农户的知情权、表达权、公众监督权以及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程度较低,集体在留用地资产经营管理制度健全及有效监督方面也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7.
我国农地发展权的定位必须充分考虑农民权益尤其是失地农民权益问题.本文认为,过速的农地非农化产生的内在原因即由于农地非农化过程中缺乏农地发展权这样一种产权制度安排而使得农地用途转变后巨大的土地增值分配混乱,引起土地权利相关主体的无序争夺,失地农民权益损失巨大.当前,我国的农地发展权就是为适应土地用途管制、保护耕地和防止征地权被滥用的需要而设立的,是一项可以兼顾国家、农民集体及农民权益的独立支配的财产权.  相似文献   

8.
研究目的:基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土地增值的形成机理,试图构建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理论分析框架,探讨土地增值收益形成与分配的实现过程,为构建合理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提供依据。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研究结果:(1)根据不同的土地增值形成机理,土地增值收益需要实行差别化的分配机制;(2)现实中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存在忽略了部分主体的贡献和应该"返还社会"的土地增值实际上被少数人垄断的问题;(3)现实中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主要争议是初次分配"涨价归公"的土地增值如何实现"返还社会",和再次分配新产生的土地增值如何实现"返还社会"。研究结论:需要构建一个多方博弈平台,引入合理的谈判机制,通过协商谈判和讨价还价达成各方相对满意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相似文献   

9.
土地征收行为满足了城市各项建设的用地需求,同时又由于制度本身的不健全,导致征地行为社会风险凸显,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本文以河北省为例,在分析土地征收现状的基础上,明确征地行为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试图从主动预防及控制、被动处理、加强公众参与及监督管理角度,构建风险规避机制,防范各种风险的发生.  相似文献   

10.
[目的]厘清农地流转风险形成机制,构建农地流转风险评估体系,量化评价农地流转风险,以便为农地流转风险防范和治理提供依据。[方法]文章采用熵权法和莫兰指数对广东省21个地市的农地流转风险及其空间特征进行了定量评价和分析。[结果](1)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及村集体强制介入是农地流转过程中农民权益受损的关键;(2)社会保障风险、自然灾害风险及社会稳定风险是当前广东省农地流转面临的主要风险;(3)广东省农地流转风险区域差异显著,全局莫兰指数为-0.03,空间上未呈明显集聚特征;(4)广东省各地市农地流转非粮化倾向高度趋同,值得警惕。[结论]在当前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仍不健全背景下,尊重农民意愿,审慎推进农地流转才是明智之举;法律和制度的完善、农业基础设施的加强、流转服务水平的提高,农业金融的支持以及粮食补贴政策的正向激励应是当前广东省实施差异化农地流转风险治理的政策支点。  相似文献   

11.
研究目的:探讨新《土地管理法》实施背景下集体土地征收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协调与衔接。研究方法:法律文本分析、法律规范解释和数据比较分析。研究结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建立之后,其所形成的市场价格会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领域所设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构成挑战,进而会在集体土地入市和集体土地征收两个领域形成不同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结果。研究结论: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应当适用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应当以“规划所允许的最佳用途”为基础进行测算;国家通过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方式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为此,国家应尽快完善土地税收等配套性制度,省级人民政府则应合理设定本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防止因为土地入市和土地征收增值收益分配不均引发大规模社会风险。  相似文献   

12.
城乡征地增值收益分配:农民的反应与均衡路径   总被引:3,自引:1,他引:3  
研究目的:探索统筹城乡征地增值收益的可操作性措施,减少城乡利益冲突并增加利益互补,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研究方法:问卷调查法、比较借鉴法、逻辑分析法。研究结果:通过对浙江省800位农民的调查,表明不同经济水平、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教育背景等各类群体农民对征地增值收益分配有不同的反应和需求,但他们对于失地后生活的担忧以及分享增值的要求则是共同的。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农地转用增值利益分配经验,提出减少城乡冲突、统筹城乡征地增值收益的可操作性途径。研究结论:农民有权参与分配土地转用增值、分享城市化发展成果,分享的比例应在30% — 50%之间。为与现行政策衔接,这30% — 50%的土地转用增值可以通过提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补偿费、教育培训费等形式让农民分享,并从中划出一部分补贴新政实施前的被征地农民,确保纵向平衡。  相似文献   

13.
研究目的:探寻合理分配耕地非农化增值收益的方法,从耕地非农化风险角度构建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研究方法:联盟利益分配机制,模糊综合评价法。研究结果:在耕地非农化中,各权利主体所担风险从高到低依次为农民、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村集体;假设各权利主体参与征地行为是一种投资行为,各权利主体耕地非农化增值收益分配比例为中央政府占26%,地方政府占22%,村集体占17%,农民占35%;运用"联盟利益分配机制"测算耕地非农化各权利主体之间的增值收益分配比例是可行的。研究结论:以缩小征地范围、尊重农民意愿为条件制定征地补偿标准不仅体现补偿公平原则,也符合通过市场机制对农民进行补偿的改革方向。  相似文献   

14.
武汉市征地过程中的土地增值测算   总被引:5,自引:1,他引:5  
研究目的:分析征地过程中土地增值及其来源,为合理分配土地增值收益,保障农民权益提供理论依据。研究方法:实证研究。研究结果:在征地过程中,武汉市各区域的土地增值及分配差异明显,主城区的土地增值额、自然增值额和人工增值额均高于近郊区;除江夏区,其他区域的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了土地增值的收益分配,而江夏区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仅得到原农业用途的补偿。研究结论:规范的土地市场与完善的政府职能有利于消除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导致的扭曲土地价值增值;明确土地增值来源,有利于土地增值收益在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级政府和开发商中的合理分配。  相似文献   

15.
研究目的:定量评价征收和出让土地中的政府干预对土地资源从农业用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的配置效率的影响。研究方法:建立包含征收、一级出让和二级转让的多市场均衡模型,并进行实证研究。研究结果:1999—2005年征收和出让土地中的政府干预造成江西省鹰潭市农地资源被城市建设用地过度占用达183.48 hm2,占总非农化面积的33.73%。研究结论:征收和出让土地中的政府干预造成农地过度非农化,致使农村和城市土地利用效率的降低。  相似文献   

16.
从上地资源总价值理论,阐述农用地转用价格的内涵,认为农用土地转用价格应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农用土地转为建设用地时,对农地资源的使用价值和非使用价值都进行补偿的农用土地价格。根据广西柳州市农用土地定级估价更新研究成果,探讨了农用土地转用价格的评估方法,通过农用土地基准地价评估来确定农用土地直接使用价值的价格,又通过将农用土地的存在对农民所具有的社会保障价值和为社会提供粮食安全作用而产生的社会稳定功能所具有的价值的量化,估计农用土地非使用价值的价格。  相似文献   

17.
研究目的:构建一种调查分析失地农民、政府官员、在耕农民、城市居民、高校学者等相关群体关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公平共识状况的方法,为征地问题研究和制度改革提供参考。研究方法:问卷调查、指数分析、比较分析。研究结果:(1)关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公平的群体共识与分歧并存,被调查对象总体上处于弱共识水平;(2)关于土地增值收益权利公平、机会公平的群体间共识度高于规则公平、结果公平;(3)失地农民、在耕农民、城市居民、专家学者、行政官员的群体内共识度依次递减,分别为0.66、0.63、0.59、0.57、0.50;(4)对于是否按照农民意愿进行补偿、是否允许在耕农民分享收益、开发区用地是否属于公共利益等,存在严重的社会分歧。研究结论:应通过社会价值观念引领,制度环境改革完善和建立利益协调沟通机制等增进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公平群体共识,为改革提供有利的社会基础。  相似文献   

18.
阎巍 《中国土地科学》2020,34(11):25-30
研究目的:分析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对中国集体土地征收行政诉讼案件的影响,厘清相关案件的审判思路。研究方法:立法目的解释、实证研究和原理论证。研究结果:征地批准行为将随着公共利益的明确、征前程序的完善以及征地审批权限的下放逐渐具备可诉性;预征收公告行为不可诉,但是不公告行为如果对被征收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则可诉;预征收过程中,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原则上应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但在制度设计上可以考虑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做法,对乡镇人民政府以相关单位进行授权和委托;预征收协议签订后,除补偿安置标准改变,一般不能因市场行情变化而申请变更协议内容;农民住宅的补偿应更多体现出财产属性。研究结论:此次修法使得集体土地征收从以行政权运作为主的模式演化为一种通过公共参与模式对集体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的活动,拓宽了公私权力(利)交汇的领域,为相关领域司法审查预设了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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