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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在物业管理行业中,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各主体之间尚存在诸多法律上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业主的权利义务、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地位、物业管理标准及物业管理公司的聘用等几方面就目前的法律现状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2.
所谓前期物业管理是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所实施的物业管理.物管前期介入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以后正常的物业管理.做好前期介入,增强前期介入的透明度,可减少物业管理的矛盾和纠纷.因此,物管前期介入,可以为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带来直接和间接的效益.  相似文献   

3.
就目前物业管理市场形势而言.物业管理行业还不像一些媒体所说的那样冠冕堂皇——“朝阳产业”。尽管《物业管理条例》已出台.但法律环境还是不够明朗;尽管物业企业管理物业数量、面积、市场份额都很大.但普遍处于一种有“量”无“质”状态;尽管很多物业公司已进入市场.但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企业竞争能力还不够强;尽管关联产业正在与物业管理行业协调发展.但这些行业的服务配套能力还很脆弱;尽管全国有20000多家物业公司.  相似文献   

4.
前期介入是前期物业管理的基础工作,它既能较好地履行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对前期物业管理的责任,更能防范前期物业管理中的潜在风险。本文阐述了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的作用、现状及原因和对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5.
《现代经济》2006,(4):51-51
各区县建委、各业主大会、各业主委员会、各物业管理企业;为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持社区和社会稳定,减少和避免物业管理项目交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现就我市住宅物业管理项目交接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本意见适用于住宅物业项目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与建设单位选聘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交接,以及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交接。二.交接事项参照以下意见进行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即将届满,已成立业主大会的,业主委员会应  相似文献   

6.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员会与按法定程序及要求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由利害关系人对物业进行的管理和服务活动。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因此,前期物业管理是物业管理过程中的重要阶段。  相似文献   

7.
随着物业管理市场进程的加快,业主按照自己的意愿选聘物业企业对物业项目进行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许多地方由于前期物业管理企业服务合同期满后不愿撤离,业主选聘的物业企业无法正常进入.造成管理的混乱,引发业主与企业之间的对抗和冲突。如何化解矛盾,实现物业管理的平稳交接,这是当前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尤其是区、县物业管理主管  相似文献   

8.
物业管理的主体涉及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文章意在明确各个主体的概念界定和法律地位等基本问题,对实践中的争议和纠纷提供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9.
本文以物业管理在高校这一特定环境、特殊领域内的法律规制为视角,试从高校物业管理法律制度在主体地位、客体、权利义务以及责任承担等方面,较之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所呈现出的特殊性,提出了完善我国高校物业管理法律制度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以物业管理在高校这一特定环境、特殊领域内的法律规制为视角,试从高校物业管理法律制度在主体地位、客体、权利义务以及责任承担等方面,较之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所呈现出的特殊性,提出了完善我国高校物业管理法律制度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1.
一、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的现实意义 一般认为,物业管理是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后续工作,为了对物业实施有效管理,以保证物业正常使用和发挥功能,需要物业管理企业的前期介入.  相似文献   

12.
本文论述了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的重要意义:它能较好地履行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对前期物业管理的责任,有利于防范前期物业管理中潜在的风险。这是保证开发商开发建设高质量、高品质项目的重要辅助途径之一,也是便于对业主入住后服务,从而能树立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良好的、负责任的形象,更有利于物业企业在日后的服务过程中能与业主委员会达成正式委托管理服务合同关系。通过专业的、规范的介入方法可以达到前期介入的预期目的。  相似文献   

13.
张鑫 《现代经济》2007,(8S):76-78
本文以物业管理在高校这一特定环境、特殊领域内的法律规制为视角,试从高校物业管理法律制度在主体地位、客体、权利义务以及责任承担等方面,较之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所呈现出的特殊性,提出了完善我国高校物业管理法律制度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4.
张亮 《现代经济》2002,(12):35-35
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是指业主委员会在国家法律关系参与者(主体)中所处的地位或归属于哪一类法律关系主体及细分。根据中国现行物业管理法规的规定,中国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分为三类:1、有肉体构造和生命力的具有法律人格的自然人;2、社会组织性的法人和非法入团体;3、国家。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我国住房建设、分配、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大中城市的房地产业迅速发展。以2003年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为标志.一种全新的管理方式也开始深入人心和被大家所接受.这种方式最基本的特点就是业主自治自律.即业主取代物业管理企业成为物业管理的主导者。新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一切权利属于业主.也就是说物业管理的权利主体是业主和其组成的业主大会.  相似文献   

16.
通常情况下,区分所有权物业(以住宅小区为主)竣工销售前期,业主大会尚未成立,不可能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但又需要对物业进行管理。这时,要求建设单位(以下统称"开发商")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来实施物业管理服务。这时的物业管理被称为"前期物业管理"。而一般意义上的物业管理是指从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公司后开始的物业管理。  相似文献   

17.
聂孝仑:我个人认为就是对前期物业管理中开办费及正常经营亏损由谁承担未做明确规定.前期物业管理业主入住率低,空置房多,物业管理收入少.而此阶段,物业管理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最多,亏损大,作为开发企业属下的物业管理公司亏损都是由开发企业承担的.如果前期开办费及前期亏损额等都由竞标的社会物业企业承担,微利经营原则使其在两三年管理期限内无法回收投资.这是社会物业管理企业竞争的最大障碍,使得物业管理招投标机制难以形成.另一方面,日常运营和经营最大风险多存在于低档物业和普通物业.这类物业的物业管理费较低,物业中安全防范的硬件设施严重不足,人员也有限,治安环境相对较差,也最容易发生事故,安全管理的次义务远远大于物业管理的主义务.因此,物业企业的安全责任过大是物业企业最大的风险.而这一类物业在大、中、小城市中最多.《条例(草案)》中"相应责任"应严格限定而未限定,物业企业"一赔即垮"就不可避免.这有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地方条例或细则来完善、补充.  相似文献   

18.
林涛 《现代经济》2006,(9):59-60
随着物业管理市场机制的日趋完善,更多的物业管理项目将通过招标方式来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通过投标方式来扩大市场份额也已成为众多物业企业市场拓展的通用办法。目前物业管理市场主要存在三种由不同招标主体组织的招标项目:开发商组织的前期物业管理项目,业主委员会组织的物业管理项目及政府采购部门组织的公共物业管理项目。由于招标主体,项目本身及所包含服务内容及要求的不同,对招标流程的安排,评标模式的设计都不尽相同。笔者作为物业项目投标的参与者,上述三种招标方式均亲身经历过,有过取得高档精品物业管理项目的喜悦,也有过不堪回首的失败经历,对于当前正处于逐步完善的招投标市场,如何取得项目有了更多的认识与更深的体会。笔者认为,物业企业若想开拓市场,在竞标中取得胜利,关键是要慎重选择投标项目,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仔细对待各投标环节,尽量使投标工作的针对性得到最大化体现。  相似文献   

19.
就目前物业管理市场形势而言,物业管理行业还不像一些媒体所说的那样冠冕堂皇--"朝阳产业".尽管《物业管理条例》已出台,但法律环境还是不够明朗;尽管物业企业管理物业数量、面积、市场份额都很大,但普遍处于一种有"量"无"质"状态;尽管很多物业公司已进入市场,但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企业竞争能力还不够强;尽管关联产业正在与物业管理行业协调发展,但这些行业的服务配套能力还很脆弱;尽管全国有20000多家物业公司,但仅有不到20%的企业盈利或微利……这一切都说明,我国的物业管理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还很弱,直接导致竞争力低下,企业欲寻求发展还必须强化抵御风险的能力.  相似文献   

20.
徐京妮 《现代经济》2007,6(2):20-21
物业建成之后,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前期物业管理活动中,物业所有者通常没有得到其应有的地位,在建设商与物业管理企业交接物业时容易出现损害业主利益的情况,前期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为物业留下无穷隐患.本文从服务、业主委员会等角度剖析了这些问题发生的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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