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两种,一是采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二是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我国关于交通事故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存在着法律自身的冲突,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称《道交法》)既规定了机动车之间的过错责任.也规定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无过错责任,不能给人以明确的指引。 相似文献
3.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安法》)于2004年5月1日实施。这一法律规定出台后引起了较大的争议,其核心是围绕着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一方面,该法为了更多的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将赔偿的责任更多地加到了汽车驾驶人员身上,即使无过错也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而且根据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赔偿金额比以往平均提高了一倍多,而保险公司又拒绝为无过错的投保人进行理赔, 相似文献
4.
5.
新《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共十章七十五条。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992年8月10日公安部令第10号)九章五十九条。《程序规定》依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相似文献
6.
7.
2004年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开辟了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新纪元,确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新模式.其中的变化之一就是将"交通事故责任"又称之为"当事人责任",二者除了称谓差异之外并无本质变化.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和第92条确立了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的新规则和新依据,二者分别成为当事人责任"认定"和"推定"的依据.科学、公正地确定交通事故责任或者当事人责任成为交通事故处理的关键内容和重要环节,为了使确定交通事故责任的途径和方法更具操作性和适用性,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配套实施的部门规章《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赋予了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的权力. 相似文献
8.
9.
10.
11.
12.
13.
14.
2006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机动车没有责任的,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等封 相似文献
15.
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是维护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的一项有效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计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在一个记分周期 相似文献
16.
最近,《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机动车如无过错,超过机动车交强险赔付限额的部分,机动车的赔偿不超过10%。修正草案的主要目的,是在机动车与行人(包括骑车者)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相似文献
17.
18.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已经一周年了。这是我国第一部涉及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将交通事故认定书规定为证据,并要求“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由此确立了交通事故原因责任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19.
20.
这是一起发生在被司机称为“救命车道”——高速公路紧急避险区的交通事故,虽致死人命,但交警认定事故纯属意外,事故双方均无责任;死者家属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撞人司机赔偿36万元;撞人司机不理解法院的判决——“交警已经认定没有责任,为何还要判我承担全部责任?”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没有关于高速公路紧急避险区的规定。据统计,这起事故的发生地——北京八达岭高速公路上每个月约有40辆货车因刹车失灵进入紧急避险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