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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准备阶段: (一)审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其它有关规定,按照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一般由本级政府批转,同时报送上级审计机关备案)。 (二)审计机关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或本级人大、政府交办以及组织部门委托的审计事项,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并指定审计组长(审计组实行审计组长或主审负责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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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计调查,是审计机关为了及时向各级人民政府提供经济运行信息,促进宏观调控,主要通过审计的方法,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单位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专项审计调查的程序是审计准则规定的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实施专项审计调查时自始至终必须遵守的工作步骤和操作规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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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计调查是指审计机关主要采用审计的方法,对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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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计调查是审计机关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或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结合近几年工作实践,本人就开展专项审计调查问题,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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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计调查是指审计机关主要通过审计方法。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或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特定审计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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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整个法律程序,我们体会到了依法审计是审计的最高原则的重要意义,提醒审计机关在工作中对以下几个问题应倍加注意。一、审计监督的主体地位。审计的主体地位是法定的,《审计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按照法律规定,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有权规定审计机关的职责。除法律列举规定的审计职责范围外,还有一项就是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这也完全符合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制度。值得注意的是,审计机关在制定审计计划时,一定要以法律规定或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为依据。同时在规定审计的范围内一定要按照规定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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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审计报告制度范畴的理解 (一)目前实行审计报告制度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审计机关有权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审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审计机关通报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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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计调查是指审计机关对与国家财政收支相关事项或者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开展的专项调查活动。通过专项审计调查可以了解有关地区、部门、单位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财经法规的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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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项目计划是指“审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按照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对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做出的统一安排”,审计项目计划一般包括: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的项目、授权项目、委托项目、领导交办项目和自行安排的项目等。审计项目计划管理是整个审计质量控制体系起点和第一环节,是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和发挥建设性作用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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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依据是审计立项的前提,是实施审计的先决条件.目前审计机关审计立项的审计依据或是政府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或是政府临时交办的涉及事项书面通知书,或是各级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书等.自1996年开展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至今已9年了,部分审计机关将上级审计机关的会议部署、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审计工作方案等作为依据,并以政府批准的审计工作方案代替审计通知进点实施审计.笔者认为上述做法不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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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吃透相关法律法规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3号《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准则》第五条,明确规定了审计机关可以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一)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二)行业经济活动情况;(三)有关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四)本级人民政府交办、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或者授权以及本级审计机关确定的其他事项。我们从以上事项中不难看出,专项审计调查所涉及的这些事项,大都有严格的法律法规所约束,这些审计调查事项本身都有一套系统的或者说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也可以说专项审计调查是一项政策性特别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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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政府工作为重点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宁晋县审计局做为政府职能部门,一直把县委、县政府交办事项列为工作重点,积极配合,认真完成,严格执行《审计法》“对本级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之规定,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为我县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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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组长负责制是审计组长在完成审计机关交办的审计项目任务的前期准备阶段、审计实施过程中和审计后期,对规定职责范围内的审计项目工作事项具体的全面负责的制度。项目审计组的工作事项主要有审计方案的制定,通知并实施审计、审计报告及处理、审计决定执行监督和立卷归档等。应当注意的是,审计组长对审计项目事项的“负责”是一有限定的,非规定范围内与审计项目有关的事项,如审计方案的调整、问题的定性与处理、审计的评价与鉴证、审计结果的确认等决定或确认权均属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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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计调查是指审计机关主要通过审计方法,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 专项审计调查在于,首先开展专项审计调查,能够为宏观经济调控服务。如通过对经济体制改革和财经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提出完善政策法规、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或建议,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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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同时,在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上述规定,从法律上拓宽了原有财政审计的领域,扩大了财政审计的权限,同时,也给财政审计工作提出了一个更新、更高的要求,同级财政审计,不同于上审下,有许多新问题需要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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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一条规定:“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费预算,在本级预算中单独列项,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审计机关成立二十年来,各级政府在财力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努力保证审计机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