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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荣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9,(6):89-89
一、或有事项的概念、特征及计量特点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或有事项,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有事项一般可分为或有负债及或有资产两类。其中或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资产,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此事项不应在会计报表的附注中披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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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孝 《财会研究(甘肃)》2001,(5):32-34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范企业或有事项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的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财会字[2000]6号文件,并于2000年7月起执行。根据该文件精神,笔者就或有事项及其会计处理,谈几点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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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于 2000年 5月 17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 7月 1日起在我国所有企业执行,准则的颁布,填补了我国会计准则中缺乏有关或有事项的空白,对或有事项的会计核算业务具有规范作用。本文就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及其会计披露方面进行一些探讨。 一、或有事项概述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会受到众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从而产生了或有事项。准则对“或有事项”定义为:“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国际会计准则 (IAS10)定义为:“或有事项是指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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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或有事项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1.或有事项的内容不够明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CAS13)提到或有资产、或有负债、预计负债,但未对或有事项进行明确的分类,容易导致会计人员将或有事项理解为或有资产、或有负债,从而忽略掉预计负债,引起认识上的错误。2.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不够完善。CAS 13指出,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①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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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上市公司对或有事项会计处理的现状《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对于规范我国企业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披露,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对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尚存在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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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经济生活出现起来越多的不确定事项,为了规范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财政部于2000年5月17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一或有事项》。本结合《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对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披露进行了深入剖析,以帮助读对《企业会计准则一或有事项》有进一步的了解。《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以下简称或有事项准则)是财政部于2000年5月17日颁布的一项重要准则,该准则将于2000年7月1日起在我国所有企业实施,或有事项准则的颁布,填补了我国会计准则中一项空白,对或有事项的会计核算业务具有示范作用,这也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体系进一步完善,本就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及其会计披露献进行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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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会计准则对或有事项会计处理作了规定,由于或有事项会计处理涉及许多复杂的问题,需要了解和处理各种关系,主要包括:负债与或有负债的关系;或有负债、对或有事项确认的负债和预计负债的关系;资产、或有资产和预期可获得的补偿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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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加入WTO和世界经济区域化、全球化,我国企业的国际经贸往来日益增多,经济规则急需与国际接轨,企业所处经济环境的复杂性、不确定性越来越多,会计语言及信息与国际惯例的一致性,国家陆续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这些制度和准则,对企业会计实务的规范越来越原则、简略,以便企业适应日新月异的经济业务,真实、客观、及时核算和披露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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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雄伟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1,(9):6-7
2000年7月1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以下简称或有事项准则)。它是继1999年7月1日《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或有资产》(以下简称IAS37号)正式生效后制定实施的。这项具体准则的公布,一方面填补了我国会计准则中缺乏有关或有事项会计处理的空白;另一方面,在会计信息系统如何反映不确定性经济业务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本文结合学习或有事项准则的体会,围绕该准则的制定背景,以及该准则与IAS37号中相关概念及规定等方面进行较粗浅的分析,谈谈个人的一些观点。 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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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成不发生予以证实。按照或有事项对企业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的不同影响,准则将或有事项的结果分成三类:现时义务、潜在义务和潜在资产,对于潜在资产,准则要求将其作为或有资产,不得表内确认,一般情况下也不允许在表外披露;对于潜在义务,准则要求将其作为或有负债,同样不得在表内确认。但是,根据谨慎原则,一般应在表外披露;对于现时义务,其会计处理较为复杂,如果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且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合理估计),应将其作为预计负债,在表内砍认并作表外披露,否则,将其作为或有负债处理。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程序如下图所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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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以下简称准则)涉及了一些重要概念,有些概念是会计准则首次定义;有些是进行了更为合理、更为准确的定义。尤其是对或有负债的定义,将传统意义上的“或有负债”划分为两种,一是可确认的负债,二是不予确认的“或有负债”,这一做法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中对或有负债的规定是一致的。但从实践来看,准则仍有些许不足之处,本文拟就这些不足谈谈自己的认识。一、与或有事项相关的负债的确认准则第4条为与或有事项相关的负债的确认设置了3条标准,即(1)该义务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