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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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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甘肃省自然保护区众多,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然而自然保护区内生态补偿的缺失,又极大地制约了保护区的发展。文章从甘肃省七个自然保护区林缘社区兽害损失调查入手,从补偿主体、补偿途径、补偿形式、补偿标准等方面,为甘肃省建立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提供了可靠依据,进而提出了在自然保护区内建立参与式补偿的机制,为今后建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提供了可行的思路。  相似文献   

2.
闽江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标准与测算方法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胡熠  李建建 《发展研究》2006,(11):95-97
近年来,国内学者研究成果中主要包含三类补偿标准及其相应的测算办法。(1)以下游获得的环境效益作为补偿标准。上游进行生态治理和保护,对下游具有明显的外部正效益;下游地区应当以上游生态治理和保护所带来的环境效用价值作为补偿依据,并采取重置成本法和损失补偿法等进行测算。  相似文献   

3.
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和保护关系到国家和区域的生态安全,建立并完善相应的利益补偿机制势在必行.建立我国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补偿法律机制,应当从理顺相应法律关系着手.文章以区域内开展的行为活动对自然生态及区域内外人群造成的影响为逻辑起点,运用系统学分析方法搭建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补偿关系模型,并在此基础上对相应的法律关系加以判明.  相似文献   

4.
我国流域上游地区为保护水资源生态环境,实施严格的源头控制,并由此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地经济发展,因此,亟待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流域生态补偿是以水资源作为流域生态系统的重要控制因素和补偿载体,通过水资源能有效转移上下游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本文以湘江流域为例,从生态建设与保护成本分析法和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法两种方法出发,对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标准进行量化,得出制定科学的流域生态补偿标准应凸显水资源价值,依据地区差异实行差异性补偿的结论。  相似文献   

5.
以耕地生态服务价值为依据,以生态超载指数作为耕地生态服务价值在区域间转移的测度,并结合区域的支付能力,构建了基于生态价值量和支付能力的耕地生态补偿标准,并以河南省为例,进行实证分析。经过测算,认为:(1)2014年,河南省18个市都属于生态价值盈余区,都应获得生态补偿;(2)2014年河南省整体向外输出耕地生态服务价值,应获得1 417.2亿元的耕地生态补偿费用;(3)2014年河南省豫东、豫西、豫中、豫北、豫南分别获得209.88、26.85、54.48、95.58;1 027.35亿元的生态补偿,特别是豫南地区,获得的生态补偿额高达1 027.35亿元,约占河南省生态补偿总量的72%。  相似文献   

6.
南水北调东线水源地保护区建设的区际生态补偿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生态补偿机制及其建立是目前生态经济学领域研究的热点,区际生态补偿由于涉及到不同的行政区域,具有较大的实施难度。本文以南水北调东线水源地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为例,从保护区改善水质所带来正面效益的角度,探讨了跨流域调水所涉及的生态补偿问题,提出了建立南水北调水源地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区际生态补偿机制的思路和建议。  相似文献   

7.
生态补偿作为解决城市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协调保护方和受益方利益冲突的重要手段,已成为国内外学者研究的热点,其中补偿标准是决定生态补偿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选取珠江三角洲城市群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广东省东江流域作为研究对象,在总结分析现有补偿标准的基础上,运用生态保护成本法和条件价值评估法,分别从流域水源地保护方和下游受益方的角度对东江流域生态补偿标准进行测算,并依据下游用水量对补偿金进行分摊。通过测算,广东省东江流域上游六县生态保护总成本为105.38亿元,其中直接成本5.40亿元,间接成本99.98亿元,引入水质修正系数和水量分摊系数后,下游四市应补偿上游六县的生态补偿额度为24.69亿元。下游四市生态补偿支付意愿总额为5.91亿元,应支付总补偿额度超出支付意愿总额18.79亿元。因此,在充分考虑流域上游生态保护成本和下游支付意愿、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利益相关双方通过谈判、协商在生态补偿标准问题上达成一致,对东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
跨区域资源调配与生态补偿系统的建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生态补偿通过协调区域间的资源流动和利益再分配,成为协调区域间发展的研究热点。生态补偿建立在跨区资源调配与生态补偿系统的基础上,通过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将产生生态负外部效应的行为部分收益补偿给产生生态正外部效应的行为损失,即将社会经济子系统的部分收益反补偿给环境子系统,以达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的。生态补偿的运行机制包括三个行为主体:资源开发者、资源受益者和第三方资源管理与协调者,其中,第三方起着关键性作用。按照资源级差理论,采用机会成本和治理/恢复成本为补偿依据,对流域内/间水生态补偿的运行机制进行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9.
本文采用经济学分析方法,对生态功能区保护中的多种利益关系进行了理论剖析,并得出以下结论:生态受益区域须给予生态保护区足够的补偿,发达地区应通过转移支付去实现最佳的生态保护规模,主动担起生态功能区的生态恢复责任,长期帮助生态功能区当地发展,以阻止他们对生态功能更严重的破坏,进而保障自身的生态利益,这不仅是发达地区的责任,也是其享受生态功能的必要成本,更是其维护长期利益的惟一途径。  相似文献   

10.
京冀间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流域生态环境补偿在我国尚处于探索阶段。本文界定了生态补偿机制和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内涵,分析总结了建立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理论基础和政策法规依据。结合当地实际,提出了建立京冀间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总体框架,即建立以国家补偿为主、北京市补偿为辅的跨界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京冀间基于水量分配的水资源利用补偿机制和省界水体水质明晰的水环境保护补偿机制。针对流域生态补偿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立健全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1.
针对填海造地的生态环境损失,文章探讨了生态成本补偿问题的几个关键点。文章认为,由于填海造地行为彻底改变了海洋资源的自然属性,并造成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失,需要一种补偿来弥补填海造地的负外部性,补偿的主体是填海造地的开发者,补偿对象是海域的所有权方,补偿的标准应以被填海域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失成本为依据,补偿的手段应为征收生态补偿金。文章以福建某填海造地工程为例,对补偿标准的计算进行实证分析,得出该项填海造地工程的外部生态成本为377.70元/m2,计算结果可为国家征收填海造地的生态补偿金提供决策依据,以实现填海造地的有偿化和有序化。  相似文献   

12.
保护区周边农户对保护区满意度与保护态度研究是协调保护与发展问题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基于7省保护区周边社区的农户调查,运用卡方检验分析了不同类型农户对保护区满意度和保护态度以及对保护区不同满意度农户的保护态度,研究发现区内外、不同区域、不同收入水平以及不同生计类型农户在对保护区满意度和保护态度上都存在显著性差异,农户对保护区的满意度越高,保护态度越积极。最后从提高农户对保护区满意度、可持续生计策略设计以及建立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机制三个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3.
我国生态补偿主客体界定与标准核算方法分析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通过分析已有的生态补偿研究的具体实例,探讨生态补偿主客体的界定和生态补偿标准的核算方法,为进一步开展实质性的生态补偿研究提供科学依据。在界定生态补偿主客体概念内涵的基础上,强调生态补偿主客体的界定应根据利益相关者在特定生态保护、破坏事件中的责任和地位加以确定。文章将我国的生态补偿的客体归纳为四类,即为生态保护做出贡献者、生态破坏的受损者、生态治理过程中的受害者和减少生态破坏者。根据利益相关方分析,所涉及的生态补偿主体范围较广,目前在我国生态补偿具体实施过程中,生态补偿的主体主要是各级政府。研究表明,目前有关生态补偿的核算方法主要有按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按生态保护者的直接投入和机会成本、按生态破坏恢复或修复成本、按支付意愿和受偿意愿,以及基于生态足迹确定生态补偿标准等。在实践中,应在充分考虑生态系统的特征和地区特点的基础上,选取适宜、综合的方法,以便构建兼顾各利益相关方的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14.
首先利用外部性理论,分析中国各省级政府对其管辖地方级保护区投入不足的主要原因是保护区的外部性问题,并建立模型定性的分析地方政府对保护区的投资水平是随着保护区外部性增大而减少。构建一种针对保护区的区际横向生态补偿框架,主要包括补偿主体、补偿客体、补偿工具、补偿标准和中央政府的监督。补偿框架的核心是补偿标准,通过设计一种动态税率,受体区域政府根据此税率征收本区域税收以补偿主体区域,从而达到整个社会效益最优。同时,通过构建博弈矩阵,证明了中央政府的监督会加强区际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稳定性。  相似文献   

15.
城乡生态补偿对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城乡生态建设和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从碳平衡角度探讨城市和乡村之间的生态关系,建立碳平衡的生态补偿计算方法,并以北京市为例,计算了2005~2012年城市和乡村的碳排放、碳吸收,说明了乡村地区碳吸收的生态贡献,提出了城乡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构建思路。研究指出:北京城市地区为碳源,碳赤字巨大;乡村地区为碳汇,平均每年净碳吸收量达133.6×10~4t;按照单位碳价格100CNY/t计算,乡村地区每年应获得补偿1.336亿元。研究提出应尽快完善生态补偿顶层设计,构建基于村级单元的城乡碳平衡数据库,完善生态补偿财政政策,设立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加快建立城乡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有效促进城乡生态统筹发展。  相似文献   

16.
辽宁饮用水源地的生态补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郑雪梅 《环境经济》2009,(10):41-46
要求水源保护区单方面做出牺牲,并由其独自承担巨额的生态保护成本,显然是不公平的,而且也极易导致低效率的生态供给。更令人担忧的是,水源保护区大多属贫困地区,在面临生存危机时很难避免“贫穷污染”的发生,届时供水受益城市的饮水安全将难以保障。为此,必须从生态补偿法规、管理、标准、方式、配套政策等多方面完善辽宁省现有的生态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17.
生态文明是在我们当前环境恶化应当面对的正确态度,基于生态文明的情况下,流域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制定和完善是我国急需做出应对的.目前我国只有政府拥有作为流域生态补偿的主体的资格、主体为水源地生态环境的构建者和水污染的受害者,同时国家也应成为受补偿的一方;制定出水源的不同位置需利用签订“环境责任协议”明确补偿标准的办法.依据上述方案提出相关科学合理的建议,以期为治理水环境和其法制建设提供理论上的支持.  相似文献   

18.
草原生态补偿是促进农牧民增收和草原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该机制的建立,从制度上可以保证农牧民的生计,从行为上可以引导农牧民调整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实现草原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草原生态补偿应落实好草原承包制度,要充分考虑到合理载畜量,在补偿方面以草畜平衡、管护、燃料替代等方面为重点,逐步建立和完善草原生态补偿制度体系。草原生态补偿体系在完善过程中要重点抓好落实草原保护制度,加强后期保护工作力度;积极推行草畜平衡制度,严格控制载畜量,限制超载放牧,规范草地利用制度,保护草原天然植被;加大草原地区投资力度,保障草原地区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草原监理机构,依法行政保护草原资源;强化牧民的草原环保意识及其文化教育和技能培训。  相似文献   

19.
为全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的设计依据和横向补偿模式提出了理论框架和实践指导.总结出目前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的五个突出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两点解决思路:(1)在评估上游的生态系统建设和保护成本和下游的生态系统损失的基础上确立生态补偿标准;分析了将流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评估值作为生态补偿依据的不合理性;分析了用污染物削减成本或生态修复成本代替生态损失的不恰当的逻辑;论述了补偿标准确定过程中协商和博弈的重要性. (2)构建以基于市场的横向补偿为主、财政纵向转移支付为辅的新型动态复合生态补偿模式.提出污染物转移削减这一合作治污途径,并采用污染物转移削减支付(一种横向补偿形式)进行生态补偿.  相似文献   

20.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我国还没有成熟的推广模式.文章以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为例,提出了全面启动生态保护区建设应具备系统的制度体系、保障体系和管理工作体系等基本条件,包括领导体制、规划编制、法规政策,资金保障,以及实施工作措施的系统性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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