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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收款期限通常超过3年)销售商品,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融资收益;而税法规定,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且应税收入金额为合同约定分期收取的价款,这无疑将产生增值税及所得税纳税问题。  相似文献   

2.
分期收款销售行为的纳税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收款期限通常超过3年)销售商品,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融资收益;而税法规定,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且应税收入金额为合同约定分期收取的价款,这无疑将产生增值税及所得税纳税问题。  相似文献   

3.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规定,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收款期限通常超过3年)销售商品,应按照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一次性确定收入的金额,公允价值与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差额确认为融资收益;而税法规定,应税收入金额为合同约定的价款,这将产生增值税及所得税纳税问题。  相似文献   

4.
融资性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永 《财会月刊》2010,(5):23-24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冲销财务费用。这里,实际利率是指具有类似信用等级的企业发行类似工具的现时利率,  相似文献   

5.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明确规定,分期收款期限超过三年,即已经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业务,应该按照合同价款的公允价值作为销售收入的入账金额,公允价值和合同实际价款的差异计入融资收益科目。税法规定,企业销售合同的收款日为企业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并且应税收入应该等同于合同约定的分期款项金额,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给企业的会计操作和涉税处理方面带来困惑。  相似文献   

6.
<正>一、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上,由于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其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应按照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财务费用。  相似文献   

7.
一、分期收款结算会计准则规定及账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分期收款方式在销售时商品已经发出,但货款是分期收回的(通常是超过3年),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其实质是销售企业向购货方提供的信贷,应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冲  相似文献   

8.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规定: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由于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没有具体讲解1年以上3年以下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因而在实际操  相似文献   

9.
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5条规定:企业应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与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相似文献   

10.
随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发布实施,有些业务的会计处理发生了一些变化。如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收入准则”)中,对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业务核算就如下规定: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但该类业务涉及到增值税时,收入准则并未对其账务处理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11.
一、会计确认原则及税务确认原则比较分析1.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新会计准则规定,公司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长期应收款,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和未实现融资收益。同时,按照该商品所有的账面价值结转销售成本,未实现融资收益在以后会计期间按实际利率法冲减财务费用。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相似文献   

12.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规定:“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相似文献   

13.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规定: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  相似文献   

14.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规定:“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相似文献   

15.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简称“新准则”)关于商品销售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计量原则的规定发生了较大变化。旧准则规定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总收入采用名义金额计量,而新准则要求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新准则还规定:“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相似文献   

16.
企业会计实务中,以公允价格代替公允价值计量销售商品收入金额更易操作.在公平交易中,延期收取价款销售商品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是公允的,只是合同或协议价款包含了销售商品的价款和将来应收的融资收入两部分.企业以非公允价格销售商品,合同或协议价款高于或低于公允价款的部分实质上是接受购买单位的赞助收入或对购买单位的赞助支出.  相似文献   

17.
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一般为三年以上)的商品销售。该销售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收入确认方式、确认时间和确认金额等方面存在着差异,给企业带来了烦琐的纳税调整。  相似文献   

18.
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一般为三年以上)的商品销售。该销售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收入确认方式、确认时间和确认金额等方面存在着差异,给企业带来了烦琐的纳税调整。  相似文献   

19.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提出,企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时,如果具有融资性质。应按价款公允价值在销售商品交付时一次确认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款,这样做既不符合现行税法的相关规定。也人为地将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时间提前,不符企业税收策划的基本原则。本文以新准则、新税制的基本规定为依据。分析研究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应采用的会计处理规范。  相似文献   

20.
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分期收款销售符合实质性融资性质的,可在销售成立时一次确认销售收入,且以公允价值(分期收款总额的现值或商品采用一次性付款时的售价)确认收入金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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