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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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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宁 《活力》2022,(22):130-132
法治建设是自由贸易区经济运行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创建安全、高效、法治化的环境,是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和发展的重点内容。本文主要结合现阶段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经营发展、法治建设等情况,从立法、执法、法律服务等方面探析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法治建设的优势和不足,并提出建议。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背景下,尤其是RCEP(大连)国际商务区成立后,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法治建设将会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  相似文献   

2.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的前身是《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其由亚太经济合作会议成员国中的新西兰、新加坡、智利和文莱等四国发起,从2002年开始酝酿的一组多边关系的自由贸易协定,原名亚太自由贸易区,旨在促进亚太地区的贸易自由化。2008年2月美国宣布加入TPP。2009年11月,美国正式提出扩大跨太平  相似文献   

3.
《企业经济》2019,(4):89-94
"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是以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为核心原则的。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中体现为三个方面:当事人可自主决定适用一般国际私法和双边条约解决平等商事主体间的争端;当事人还可合理选择和适用"一带一路"投资条约中的"岔路口条款";当事人可自主选择替代性争端解决方法。对此,中国投资者首先要明确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中"意思自治"的法律意义,并在此基础上积极适用意思自治条款,理性选择不同的争端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4.
<正>今年10月5日由十二个太平洋沿岸国家组成的泛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PP)在美国亚特兰大最终达成一致,如果协议最终通过,将会成为自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签署以来最大规模的自由贸易协定。一、TPP的由来及内容TPP源自智利、新加坡、新西兰、文莱于2005年签署的"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议"(TPSEP),由于最初参与方经济体量较小,很少有人关注。2008年美国宣布加入,提  相似文献   

5.
语录     
《经营者》2013,(4):29-29
"它(日本)是全球最封闭的汽车市场,理应开放市场并重组汽车产业。"—福特CEO艾伦·穆拉利(AlanMulally)美日自由贸易谈判让穆拉利很不爽,并抱怨称日元贬值有违市场规律。此前,日本有意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简称TPP)。该协定涉及美国、加拿大等国。福特反对日本加入TPP谈判,直至其向更多美系车敞开市场。"我可以保证三菱汽车不会退出美国市场,我们会在未来两到三年内回归正轨。"  相似文献   

6.
“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促使国际投资广泛开展。通过签订国际投资协议来规范东道国和外商投资者的权利与义务,这其中发生的国际投资争议往往是通过投资仲裁来解决。在此过程中,仲裁机构普遍将国际投资协定作为法律加以适用,而条约解释是适用上述国际投资协定的前提。《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的条约解释规则在国际法院和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广泛运用。因此,研究国际投资仲裁中条约的解释问题应当以《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条约解释规则为基础,结合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的实践经验,为我国将来可能面临的国际投资仲裁提供指导和帮助。  相似文献   

7.
2020年11月15日第四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正式签订,标志着全球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正式达成。虽然此协定目前还未正式实施,根据以往国际经验,贸易协定的签订往往伴随着国际税收协调问题的出现,税收协调问题的出现将大大影响RCEP的实施质量,因此本文对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签订后各签署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以营造稳步发展的区域税收环境。  相似文献   

8.
似乎不少国家都乐意重拾自由贸易谈判,如果认为这代表胜利就高兴得太早了,因为国际贸易谈判永远都面对着坎坷的前路7月8日,150名欧盟与美国的贸易谈判代表在华盛顿特区开始着手于跨太平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的工作。7月23日,日本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的谈判也正式开始,日本派出了100人的代表团参与谈判。  相似文献   

9.
行业动态     
<正>国常会:进一步鼓励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发展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跨周期调节措施,推动外贸稳定发展;部署做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生效后实施工作。会议指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会议指出,进一步扩大开放,针对困难挑战推出应对举措,做好跨周期调节,助企纾困特别是扶持中小微企业,努力保订单、稳预期,促进外贸平稳发展。  相似文献   

10.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签订以来,知识产权保护呈现出制度设计日益细化、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整体保护水平日益提高的特征,突破了原有的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简称WIPO)为主导的静态保护制度框架,拓宽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弥补了WIP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全面提高了知识产权整体保护水平。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成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的关键因素。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欧盟根据国际经贸形势的变化,更加重视对外贸易协定的签订并取得了新的进展。欧盟与加拿大、日本、越南签署完成新的自由贸易协定,丰富了国际贸易中的条约实践。欧盟-日本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大大提升了双方市场的开放程度,是对逆全球化风潮的有力回击;欧盟-加拿大全面经济贸易协定中规定的投资法院制度,是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司法化尝试。欧盟签订的一系列新的对外贸易协定,给我国带来了一定影响。对此,应当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维护我国的利益,同时继续推进中欧双边贸易协定的谈判。  相似文献   

12.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正式签署标志着中国与东盟的贸易和投资交流会更加频繁.文章通过对经济数字化国际税收规则变动形势分析,提出逐步降低税率、加强多边合作、主动参与经济数字化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等政策建设.  相似文献   

13.
TPP、亚太区域价值链重构及对中国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本文构建GTAP模型,评估不同情景下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对中国经济的影响。结果显示,TPP实施将导致中国产出和出口损失及贸易条件恶化。进一步研究表明,美国通过TPP战略平台主导亚太区域价值链重构,进而挤压中国不断增强的地缘影响力和掌控国际规则制定的空间。面对TPP签署后亚太地区日益深化的区域一体化进程,中国应加快制度性话语权体系建设,提升传统自由贸易协定(FTA)策略的多样性和灵活性。  相似文献   

14.
事件     
《中国总会计师》2022,(1):21-21
RCEP正式生效全球最大自由贸易区启航1月1日,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正式生效实施,全球最大自由贸易区正式启航,将促进区域经济深度融合与自由贸易发展,为地区和全球经济增长注入强大动力。RCEP自1月1日起对中国、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日本、新西兰和澳大利亚10国正式生效,韩国则于2月1日生效实施,其他成员国将在完成其国内批准程序后陆续生效实施。RCEP成员国总人口达22.7亿,GDP达26万亿美元,经济体量约占全球的30%。  相似文献   

15.
《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是迄今为止调整国际淡水资源利用关系领域最为全面的国际条约。基于对不造成重大损害原则与争端解决程序的反对,中国尚未加入该《公约》。通过对《公约》相关条款的再辨析,笔者认为,我国理论界对于《公约》争议条款的研究有失偏颇《,公约》这两项争议条款其实对中国都不构成实质影响,中国应当积极加入《公约》。  相似文献   

16.
现存的国际反垄断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着局限性,应引入了解决国际反垄断争端的冲突法路径,其适用于国际反垄断领域存在合理性。但冲突法路径适用于司法实践存在着瓶颈,从反垄断法本身的性质和"公法禁忌"的历史局限性可得出这种瓶颈应当被打破的结论。  相似文献   

17.
协议内容及成果《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是2012年由东盟发起,历时八年,由包括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十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新加坡、文莱、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共15方成员制定的协定.2020年11月15日,第四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领导人会议以视...  相似文献   

18.
我国海外投资需求日益增多,金融危机爆发后很多企业本着"抄底"的心理将资金投向海外,但多数投资者并未意识到间接征收风险的存在。双边投资协定作为解决投资争端的法律依据具有重要作用。然而,我国参与的双边投资协定关于间接征收的概念及认定标准不明确、争端解决缺乏统一性、补偿标准缺乏针对性、国家管理权例外条款缺失等。鉴于此,提出对间接征收风险进行完善的法律措施,使中国的海外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相似文献   

19.
2022年1月1日,涵盖中国、日本、东盟等15个成员国,全球经济体量和发展潜力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在当前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环境下,高举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大旗的RCEP达成和生效显得弥足珍贵。中国作为RCEP的关键成员,为谈判的顺利完成作出了重要贡献,有力推动了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  相似文献   

20.
建立行之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是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文章主要以中国与东盟各国在争端解决机制协议中达成的共识为基础,详述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关于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同时还提出了中国—东盟争端解决机制在运用该争端解决机制管辖制度、仲裁庭组成人员、设置及表决方式、裁决程序、执行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仍存在不足,并针对这些不足提出了完善《中国—东盟争端解决机制协定》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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