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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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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打击经济欺诈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打击合同欺诈工作抓紧抓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是市场主体的基本行为,没有规范的合同行为,就没有健康的市场秩序。当前,经济欺诈情况十分严重,有的伪造营业执照或盗用他人名义,虚构主体资格;有的以紧俏商品为诱饵,“投”其所好;有的先给对方部分预付款或货物,引诱对方上钩,骗取全部货款或货物;有的恶意串通,非法套取国家资产等等,严重扰乱了市场交易秩序,给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巨大损失。据测算,现在全国每年有上百亿元的国有资产因合同管理不善而流失。一…  相似文献   

2.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已越来越成为人们经济生活中重要的纽带,不法分子利用合同进行各种经济欺诈的事也时有发生,个体和私营业户因合同欺诈造成经济损失甚至破产的报道更是时常见诸于各种新闻媒体。为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有效防止合同欺诈的发生,广大个体私营业者了解合同欺诈的种种表现很有必要。当前合同欺诈的表现主要有以下几种:一、虚构合同主体。欺诈者编造单位名称或擅自冒用其他单位或个人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捞到好处后逃之夭夭。二、在票据上做假。一些诈骗分子利用合同当事人怕骗的心理,以假汇票、支票、本票等金融票…  相似文献   

3.
当前,利用经济合同进行欺诈的情况比较严重,有的伪造营业执照或盗用他人名义,虚构主体资格,签订合同骗取钱财;有的以紧俏商品为诱饵,乘人急需引诱对方上钩,骗取全部货款或货物;有的把他人的货物说成是自己的,使对方信以为真,签订合同,骗取货款;有的恶意串通,签订合同,非法套取国有资产等等。 合同欺诈行为具有隐蔽性、预谋性、智能性和欺骗性,因而具有较大的危害性。骗方为了实现骗取财物的  相似文献   

4.
目前,合同欺诈方式多种多样,五花八门,从我们查办合同欺诈案件情况分析,合同欺诈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具体表现形式:1.假冒或盗用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骗取财物。欺诈当事人不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采取伪造手段,虚构合同主体或者假冒、盗用他人名义与对方签订合同,进而骗取对方  相似文献   

5.
执法卡片     
发布虚假广告和信息,利用合同骗取财物的行为盗用、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欺诈行为发布虚假广告和信息,利用合同骗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虚假的广告和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立项费、培训费、服务费及其他各种费用的行为。这类合同欺诈案件具有以下特点:1.行为人先发布虚假广告,在广告中进行虚假宣传和承诺,引诱不特定的相对人与之签订合同;或者由中介人传播虚假信息,介绍并撮合他人与行为人签订合同。2.行为人往往与中介人串通,相互勾结,共同实施欺诈行为。3.这类案件既有虚假广告行为,又有合同欺诈行为。通过虚假广告进行要约引…  相似文献   

6.
合同欺诈行为与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基本一致,其区别仅仅是诈骗财物的数额大小不同。诈骗“数额较大”的为合同诈骗罪。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程度的为合同欺诈行为。合同诈骗罪应按照《刑法》处罚,合同欺诈行为应给予行政处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在实际工作中,对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应…  相似文献   

7.
执法卡片     
以部分履行骗取对方全部履行的合同欺诈行为合同欺诈与合同违约的区别合同欺诈行为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合同违约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合同欺诈与合同违约的区别:1.主观目的不同。合同欺诈是利用合同形式进行欺骗活动,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合同违约则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是希望通过合同的履行来获得实际经济利益,其违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是合同欺诈与合同违约的本质区别。2.未履行合同的原…  相似文献   

8.
(一)合同诈骗罪的含义及构成要件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是:1.主体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个人。2.主观方面是故意的,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3.侵犯的客体是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权和市场管理秩序。4.客观方面实施了利用合同进行的诈骗行为。其表现形式为: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它虚假的产权证明担保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相似文献   

9.
执法卡片     
其他利用合同欺诈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其他利用合同欺诈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是指除《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规定的七种合同欺诈行为以外,其他利用合同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实际生活中,合同欺诈的形式和手段花样翻新,经常变化,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从执法实践来看,这些手段有:虚构产品销售渠道或假称包销、回收产品,引诱他人与之签订和履行合同,从中骗取财物;提供虚假但保,即以虚假的财产、权利、保证人作担保,骗取对方信任,进行合同欺诈;以联营、合伙为名订立合同,骗取对方投资;把虚假的或者没有实用价值的所…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我们湖北省黄石市工商局以实施“合同解忧”工程为契机,针对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违约、欺诈等信用问题,不断探索合同监管新方式,去年初,成立了研讨专班,草拟了《黄石市企业合同信誉公示管理办法》,于去年5月以市政府名义发布实施。为保障合同信用公示工作的正常运作,我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明确公示对象及条件。企业合同信用公示的基本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即:对信用企业名单及其信誉评价记录公示;合同失信事件企业及其失信事件记录公示;失信企业名单及其违法行为记录公示。为严把公示关口,对信誉优良企业公示必备…  相似文献   

11.
(一)欺诈的一方一般为定作方,定作物也比较容易加工制作,且加工费可观,以诱使承揽方与其签订合同。(二)欺诈方订立承揽合同的目的就在于骗取对方的钱款,因此,这类合同一般都订有“质量保证金”、“定金”、“加工设备押金”等或以其他名目收取费用的条款,由承揽方先行支付,且数额不大,以避免引起司法机关的注意。对方即使被骗,也不愿再花时间和精力进行追索。(三)在合同的质量或验收条款中设置苛刻的标准或条件,或由定作方对该条款作随意解释,使承揽方无论怎么努力,也难以达到定作方要求的质量标准,以此作为承揽方违约的…  相似文献   

12.
重庆市Y公司(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本文涉及的单位人员均以符号代替)是家街道集体企业,由于聘用的业务经理持该公司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等经营证件,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利用经济合同骗买骗卖,导致六宗合同纠纷,被对方当事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依法将承担约300万元的合同债务,使这个本来就“先天不足”、而今处于停业状态的企业和依法负有连带责任的街道办事处“四面楚歌”,不知所措。  相似文献   

13.
无权处分行为,通常指无权处分人以自己名义对于他人权利标的所实施的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根据该条,无权处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但是,将无权处分行为的法律效力规定为待定.既存在严重的理论缺陷.又不利于法律的实践运作。  相似文献   

14.
贸易代理在《对外贸易法》中表述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接受他人的委托,在经营范围内代为办理对外贸易业务。”因此,贸易代理中的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法律关系是受民法中有关代理的规定所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体现在代理合同中。但贸易代理与一般的民事代理有着显著的区别,即代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相关的贸易活动,而不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开展活动。由于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活动,因此在《商检法》中,只设定了代理人的法定义务而对被代理人没有设定相应的法定义务。如《商检法》第十一条规定:“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报关地的商检机构报检。”这里的“收货人”是指依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买方。按照我国现行外贸管理体制,有的企业具有外贸进出口权,可直接对外签订进出口合同,有的企业不具备外贸进出口经营权,进出口货物必须委托有经营权的外贸企业代理进口或出口,由外贸企业对外签订进出口合同。  相似文献   

15.
《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中,只对销售者直接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第三十七条),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第三十八条)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而对销售者销售他人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  相似文献   

16.
《商》2015,(25)
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在国家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背景下,因借名购房产生的纠纷已成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一类典型案件。"借名买房"中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真正购房人、借名人,被借名之人为名义产权人或出名人。当事人选择订立借名购房合同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的为了规避国家房贷、税收、登记等相关法规政策;有的为了借用他人资格享受某种购房优惠;也有的为了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借名购房属于合同行为,在借名购房情形中,需根据不同情况对借名合同的效力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17.
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犯罪,就是在订立或履行经济合同的过程中,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诈手段骗取公私财物。他们往往隐瞒事实真相或以虚假的事实,导致对方产生认识上的错误,信以为真并与之签订合同,交付财物,从而骗取财物。一些犯罪分子公开宣称:"玩的就是合同,吃的就是合同。"于是这种"先商量"式的诈骗新招迭出,花样翻新,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的当家人不可不防。且看骗子的伎俩曝光之一:伪造证件,瞒天过海。伪造营业执照、许可证、海关和商检证明、提货单、身份证、工作证等有关证件,骗取对方信任。河南安阳市无业人员…  相似文献   

18.
一、以开展打击合同欺诈为重点,严厉查处合同违法行为。2001年全国工商机关查处合同欺诈等合同违法案件36019件,罚没款1.49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19.76%和75.45%。从签订合同的种类看,违法案件主要发生在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案件数分别为5455件、4220件和3362件,分别占案件总数的15.14%、11.72%和9.33%。从合同的违法行为看,欺诈合同案件5659件,占15.71%。此外,损害国有资产合同案件220件,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合…  相似文献   

19.
抵押,是合同的一种担保形式,与其他几种担保方式相比,它具有许多优越性,因此被人们称为“担保之王”。然而,司法部门查处的一些案件表明,这一“担保之王”也不可靠,照样有人利用它蓄意欺诈。常见的诈术有:一、草船借箭。依照法律规定,抵押人用来抵押的物品必须是自己的财产。抵押人不得以他人或与他人共有的财产进行抵押。但有人却在抵押中玩孔明草船借箭的把戏,拿别人的财产作抵押,为自己的债务担保。1998年8月10日,闽西森海木材公司给皖东流鑫贸易公司送来50方木材,当森海公司随车来的业务经理得悉流鑫公司没有现款…  相似文献   

20.
安娜 《商》2014,(52):223-223
[案情]公诉机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明、郑学理、丁应全。2011年7月初,被告人张明、郑学理伙同小自(另案处理),共谋利用虚假身份信息向汽车租赁公司租车,然后虚构事实用所租汽车质押借款骗取他人现金。2011年7月21日,由郑学理、小白(化名)冒用刘庆的名义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并支付押金10000元,租得渝ANUXXX本田轿车一辆(价值140807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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