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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打击经济欺诈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打击合同欺诈工作抓紧抓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是市场主体的基本行为,没有规范的合同行为,就没有健康的市场秩序。当前,经济欺诈情况十分严重,有的伪造营业执照或盗用他人名义,虚构主体资格;有的以紧俏商品为诱饵,“投”其所好;有的先给对方部分预付款或货物,引诱对方上钩,骗取全部货款或货物;有的恶意串通,非法套取国家资产等等,严重扰乱了市场交易秩序,给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巨大损失。据测算,现在全国每年有上百亿元的国有资产因合同管理不善而流失。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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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们湖北省黄石市工商局以实施“合同解忧”工程为契机,针对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违约、欺诈等信用问题,不断探索合同监管新方式,去年初,成立了研讨专班,草拟了《黄石市企业合同信誉公示管理办法》,于去年5月以市政府名义发布实施。为保障合同信用公示工作的正常运作,我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明确公示对象及条件。企业合同信用公示的基本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即:对信用企业名单及其信誉评价记录公示;合同失信事件企业及其失信事件记录公示;失信企业名单及其违法行为记录公示。为严把公示关口,对信誉优良企业公示必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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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Y公司(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本文涉及的单位人员均以符号代替)是家街道集体企业,由于聘用的业务经理持该公司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等经营证件,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利用经济合同骗买骗卖,导致六宗合同纠纷,被对方当事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依法将承担约300万元的合同债务,使这个本来就“先天不足”、而今处于停业状态的企业和依法负有连带责任的街道办事处“四面楚歌”,不知所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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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行为,通常指无权处分人以自己名义对于他人权利标的所实施的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根据该条,无权处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但是,将无权处分行为的法律效力规定为待定.既存在严重的理论缺陷.又不利于法律的实践运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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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代理在《对外贸易法》中表述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接受他人的委托,在经营范围内代为办理对外贸易业务。”因此,贸易代理中的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法律关系是受民法中有关代理的规定所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体现在代理合同中。但贸易代理与一般的民事代理有着显著的区别,即代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相关的贸易活动,而不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开展活动。由于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活动,因此在《商检法》中,只设定了代理人的法定义务而对被代理人没有设定相应的法定义务。如《商检法》第十一条规定:“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报关地的商检机构报检。”这里的“收货人”是指依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买方。按照我国现行外贸管理体制,有的企业具有外贸进出口权,可直接对外签订进出口合同,有的企业不具备外贸进出口经营权,进出口货物必须委托有经营权的外贸企业代理进口或出口,由外贸企业对外签订进出口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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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中,只对销售者直接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第三十七条),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第三十八条)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而对销售者销售他人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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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犯罪,就是在订立或履行经济合同的过程中,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诈手段骗取公私财物。他们往往隐瞒事实真相或以虚假的事实,导致对方产生认识上的错误,信以为真并与之签订合同,交付财物,从而骗取财物。一些犯罪分子公开宣称:"玩的就是合同,吃的就是合同。"于是这种"先商量"式的诈骗新招迭出,花样翻新,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的当家人不可不防。且看骗子的伎俩曝光之一:伪造证件,瞒天过海。伪造营业执照、许可证、海关和商检证明、提货单、身份证、工作证等有关证件,骗取对方信任。河南安阳市无业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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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公诉机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明、郑学理、丁应全。2011年7月初,被告人张明、郑学理伙同小自(另案处理),共谋利用虚假身份信息向汽车租赁公司租车,然后虚构事实用所租汽车质押借款骗取他人现金。2011年7月21日,由郑学理、小白(化名)冒用刘庆的名义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并支付押金10000元,租得渝ANUXXX本田轿车一辆(价值140807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