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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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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经济》2015,(5):12
1、主体资格第一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等法律的规定,对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提起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二条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等,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社会组织。第三条设区的市,自治州、盟、地区,不设区  相似文献   

2.
中国现有环保法庭无案可审的主要原因就是缺乏适格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应该整合检察机关、环境行政机关、环境组织和公民,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发展相应的制度构建,把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制度配置模式相结合,推进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发展。  相似文献   

3.
正1.谁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负有监督、管理、保护环境公共利益职责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等机关依法提起的公益诉讼,以及符合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社会组织都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既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又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民事权益的,有关机关和组织  相似文献   

4.
胡静  姜真 《环境经济》2014,(5):20-22
正我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组织设立了条件,还有必要在单行环境立法中规定受理起诉的条件,以体现环保组织起诉是对行政机关执法的补充、监督而非取代。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作为公益诉讼条款,明确规定"有关组织"可以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从私益保护角度来看,起诉资格与能力没有关系,因为私益诉讼的结果仅由原告承担。对于公益诉讼而言,诉讼结果关乎多数人利益,有必要  相似文献   

5.
2015年伊始,从新环保法实施,到实施后首例环境公益诉讼在福建南平立案,再到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我国在环境公益诉讼领域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面纱被一层层拨开。那么,环境公益诉讼的门槛到底有多少?如今降低了多少?在我看来,门槛不止一道,而且部有不同程度的改观。第一道门槛是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使得诉讼主体资格的门槛有所降低。  相似文献   

6.
新民事诉讼法的公益诉讼条款给环境监管部门施加了两项新职责,第一,以环境行政执法机关身份提起课以行政义务(处罚)的诉讼;第二,作为国家所有权代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7.
正一、公益诉讼赔偿金归谁所有?《民事诉讼法》和新《环境保护法》只规定,符合公益诉讼法定条件的原告,享有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但没有明确原告是否可以请求金钱损害赔偿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当一项环境行为既损害环境公益又损害环境私益时,环境私益的受害者可以通过提起环境私益侵权救济之诉,要求得到赔偿或是补偿。那么,环境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赔偿问题怎么办呢?目  相似文献   

8.
正江苏省泰州市环保联合会对江苏省泰州市某贸易公司违法将废酸偷排到河中的案件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日前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第二次审理。这起案件系迄今为止全国环境公益诉讼赔付额度最高的案件,一审判决被告支付环境修复费用1.6亿元,这也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后受理的第一案。此案虽然是一起普通的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案件,但已注定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经典案例。泰州市环保联合会是否具有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  相似文献   

9.
别智 《环境经济》2012,(12):29-34
环境问题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具有社会稳定风险,直接影响社会和谐。环境立法应当充分认识我国社会转型期和环境敏感期共存、环境风险高发期与环境意识升级期叠加的严峻形势  相似文献   

10.
发生在泰州的"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在2014年曾引发社会热议,专家普遍认为,泰州这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亮点颇多,是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发展史上的里程碑。2015年伊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之际,江苏省环保厅组织各方专家对这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复盘",对有关焦点与亮点进行了分析探讨,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现存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析。作为江苏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工作人员,笔者全程直  相似文献   

11.
环境保护问题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面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越来越严峻的现实,仅凭政府的力量难以开展有效的环境保护活动,也难以周全地保障各方面的利益,必须发挥各方面力量在法治领域的应有作用。基于此,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环境保护法》,建立了环境共治的环境法治新格局,突出了社会组织和公众的作用,变被动的守法为主动的护法,突出了公众的法治主体地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保障人民的法治  相似文献   

12.
赵俊 《环境经济》2012,(11):17-20
从我国的司法制度和环境行政现状来看,环境行政机关在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方面比检察机关更加合适。此外,一些具有影响力的环境公益组织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13.
《环境经济》2015,(5):10
随着新环保法的施行和《解释》、《通知》的发布实施,"哪些社会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问题已尘埃落定,有人开始担心可能会出现因滥诉而浪费司法资源的问题。但事实上,因为环境公益诉讼难度极大,没有相当实力的社会组织要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很难,甚至不可能进入诉讼程序。因此,现在担心的问题不应是滥诉,而是谁会提起、谁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为拓宽公众参与环保监督的渠道,新环保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符合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为正确受理和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使《民事诉讼法》、《侵  相似文献   

14.
正环境法学专家常纪文最近围绕立法、执法等6个方面,阐述了解决邻避现象的社会和法律对策。在立法方面,依照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有关保障公民环境知情权、财产权、人格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同时,健全立法,保障企业依法获得的企业设立权、污染物排放权和资源开发权;促进生态环境补偿和赔偿的法制化、标准化和市场化,使公民的房产权等权益受损时,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补偿,杜绝小闹小补偿、大  相似文献   

15.
正新环保法贯彻了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凝聚和吸纳了各方面的共识,最大限度地体现了现阶段和今后相当一段时期我国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如果说新修订的《环保法》仍然带有过渡性,那么它就是一部现阶段最有力的,因而也是最好的过渡性《环保法》。  相似文献   

16.
《环境经济》2015,(Z1):6-9
1.应当清洁生产新《环境保护法》第40条规定,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狭义的清洁能源,是指可再生能源、如水、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和海洋能。广义的清洁能源。除包括可再生能源外,还包括天然气、清洁煤(将通过高新技术严密控制的燃烧转变成电力)和核能等低污染能源。这里说的清洁能源是指广义的清洁能源。  相似文献   

17.
李军 《环境经济》2014,(9):14-16
正新环境:作为连续三届的全国人大代表,您12年来多次领衔提出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并几乎参与了新环保法修订的全过程。新环保法第39条关于环境与健康保护制度的条文,在法案临通过前才确定加入。听说您为此付出了极大的努力,您为什么要力推这一制度入法呢?吕忠梅: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一直是以高资源消耗和高环境污染为代价,而除了资源枯竭和环境污染,更大、更惨重的代价是人群健康受到的损害。目前,我国每15秒钟确诊一例癌症患者。虽然癌症的发病机理很复杂,但环境污染是公认的一条重要原因。雾霾天、酱油水、重金属土壤等因素,都会通过呼吸、饮用水、食物进入人体,对人的健康造成危害。污染物从排放到进入人体,最后造成健康危害,可能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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