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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小汽车、  相似文献   

2.
非正常损失存货会计处理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0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4条进一步规定条例第10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虽然税法明确规定非正常损失存货进项税不能抵扣,会计处理时基本上也考虑到增值税的转出问题,然而非正常损失存货的不同的账务处理却会对增值税产生不同的影响。本文试就非正常损失存货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3.
咨询台     
《对外经贸财会》2005,(1):55-55
一读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那么,对下列业务应如何处理?  相似文献   

4.
1994年国家实行税制改革,新闻出版业的书、报、刊的出版和销售全部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自1996年开始,国家税务局将书、报、刊中刊登广告的版面所用材料及印装费的进项税,纳入非应税项目进项税的范围,不准抵扣。已经抵扣的,要求将上述进项税作非应税项目进项税转出,抵减进项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和二十三条对计算进项税转出做了具体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第二至六项所列…  相似文献   

5.
<正> 一、进项税额转出的核算问题进项税额转出是核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税额,包括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外购固定资产;外购应税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的原材料和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现行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有两种方法:(一)购进时,直接计入资产价值,不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核算。(二)购进时,先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相似文献   

6.
部分免税商品如何计算增值税郭建民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其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如何分清外购货物用于免税项目与应税项目的数额及其进项税额,是企业正...  相似文献   

7.
增值税会计的学习过程中,视同销售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这部分内容是难点,实际工作中,很多会计人员也对这部分内容感到非常困惑。本文对增值税中易混淆的几种视同销售行为与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阐述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8.
现行制度规定了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三种情况:1购入固定资产或购入的货物或接受劳务直接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时,其取得的进项税额直接计入固定资产或购入的货物和劳务的成本;2购入的货物改变用途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以及遭受非正常损失时,其进项税额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相关的承担者予以承担;3购入货物或劳务,没有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只能…  相似文献   

9.
递 延进项税额是指一般纳税人已经取得抵扣凭证 ,且属于法定抵扣范围 ,但据国税发 [1 995]0 1 5号文规定 ,抵扣时间尚未到期的进项税额。国税发 [1 995]0 1 5号文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其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时间 ,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 (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 ,必须在购进的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 ,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对货物尚未到达企业或尚未验收入库的 ,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2 商业企业购进货物 (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 ,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  相似文献   

10.
一、增值税附加税核算存在的问题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作为商品流转环节的一个重要税种,属于价外税,实行税款抵扣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中分别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  相似文献   

11.
<正>增值税是就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种。按照我国目前的税法,增值税实行价税分离、价外计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即进项税额),可以从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即销项税额)中抵扣。  相似文献   

12.
《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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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方法谈粮油加工及收储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当月全部进项税额X(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并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发的财税字(94)()&号文件规定,纳税人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上述规定,虽然对兼营免税项目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明确了计算…  相似文献   

1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即进项税额)可以从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即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国家还明确规定,直接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棉花可按买价的13%予以抵扣。棉花销售按13%的销项税率执行。据此,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棉花经营企业,应该严格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  相似文献   

15.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减轻税负带来的税收利益的管理活动。增值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税,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相似文献   

16.
严冰 《中国市场》2005,(2):81-81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以商品或者劳动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并具有直接抵扣税款功能的专门用于增值税的收款凭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是指没有货物销售或者没有提供应税劳动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虽然有货物销售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动但开具内容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相似文献   

17.
所谓提前抵扣进项税额是指经检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付款之前,账目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借方直接对应着“库存商品”(“加工商品”)借方和“应付账款”贷方,说明企业存在购进商品或应税劳务未付款就提前抵扣进项税额问题。根据现行税收法规,“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  相似文献   

18.
在增值税的计算缴纳过程中,由于采用间接计算方法,即从事货物销售以及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要根据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按照规定的税率向购货方计算收取税款(销项税),然后从中扣除上一道环节已纳增值税款(进项税),按其余额确定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因此,销售过程中的增值税处理,不仅关系到销售方的增值税额的计算,而且也关系到购进方增值税额的确定,本文拟对几种特殊销售行为的增值税会计处理略做分析。  相似文献   

19.
一、混合销售行为的税收理论问题关于混合销售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混合销售的认定,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笔者个人认为:如果将“一项销售行为”明确定义为“同一流转税纳税主体…  相似文献   

20.
为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于2004年7月1日起,在东北地区率先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对东北地区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和生产军品、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以生产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和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等所含进项税额,准予用当年新增加的增值税税额抵扣。当年没有新增加的增值税税额或新增加的增值税税额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继续抵扣。以下笔就这一政策实施的意义、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谈谈个人浅见,以希这一政策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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