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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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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晨竹 《税收征纳》2015,(2):26-28
税法所述税金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为企业以外的另一方负担的税金不得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税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税金是企业为取得经营收入实际发生的必要的、正常的支出,与企业发生的成本、费用性质相同,是企业取得经营收入实际发生的经济负担,符合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因此,《企业所得税法》将税金和成本、费用并列为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  相似文献   

2.
《税收征纳》2007,(10):I0015-I0015
为加强保险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结合保险企业退保业务的实际情况,现对保险企业发生的与退保业务相关的佣金支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退保业务发生之前已实际支付的与退保业务相关的佣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退保业务发生之后再支付与该退保业务相关的佣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第一段]  相似文献   

3.
晨卉 《税收征纳》2012,(12):25-26
企业发生的劳动保护费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何进行劳保费支出所得税前扣除操作处理,劳保费列支范围、税前扣除条件等几个问题.一直是企业操作处理时容易出错的地方,笔者对此分析概括如下:  相似文献   

4.
正一、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作为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不得在当期税前扣除。二、本公告实施前,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且已在当期税前扣除的维简费,按以下规定处理:(一)尚未使用的维简费,并未作纳税调整的,可不作纳税调整,应首先抵减2013年实际发生的维简费,仍有余额的,继续抵减以后年度实际发生的维简费,至余额为零时,企业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执行;已作纳税调整的,不再调回,直接按照本公告第一条  相似文献   

5.
《财会学习》2014,(1):8-8
一、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作为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人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日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  相似文献   

6.
咨询服务台     
《税收征纳》2014,(3):25-26
企业的维简费支出,所得税税前如何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维简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7号)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作为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  相似文献   

7.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审批受理时间、损失申报时间、审批范围等政策,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定的操作难度。本文对《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的政策难点做了阐述,认为正确理解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政策,能促使纳税人发生的财产损失依法扣除,也能促使税务机关健全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8.
企业从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其利息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呢?有两种截然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支付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不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即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另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支付小额贷款公司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第八条的规定,即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相似文献   

9.
对借款费用的税前扣除,不仅借款用途不同、借款内容不同,税前扣除政策不同,而且借款来源不同,税前扣除政策也不同。本文分析了借款费用和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基本规定,重点解析了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情况下借款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等若干问题。  相似文献   

10.
利息支出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发生的一项支出,但并非所有的利息支出都可税前扣除,有的利息支出可税前扣除,有的则不得税前扣除;在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中还要区分全额扣除与限额扣除;另外,  相似文献   

11.
新年伊始,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展开。在申报期内,如何处理好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企业申报准确及时,能使实际发生的损失得以在税前扣除,否则,很可能出现不该纳税的财产损失被税务机关调整纳税。笔认为,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财产损失按规定申报税前扣除,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相似文献   

12.
税前扣除凭证是指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企业支出发生并据以进行税前扣除的凭证。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支出确属已经发生。真实性是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首要原则。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来源、  相似文献   

13.
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即将开始,如何处理好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若申报准确及时,能使实际发生的损失得以在税前扣除,否则,很可能出现不该纳税的财产损失却被税务机关调整纳税.虽然国家税务总局于1997年专门印发了<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给予规范,2000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中又作了具体规定,各省(市)国、地税部门也从不同的角度作了些补充规定,但由于这些办法、规定都是很原则性的,不便于纳税人掌握,时常发生纳税人的申报资料被税务机关退回的现象,使实际发生的损失得不到扣除,而使企业多缴了税.如何保证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财产损失能按规定全额给予扣除,以下谈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14.
政策     
《中国税务》2014,(3):8-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维简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7号) 公告如下: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作为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不得在当期税前扣除。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煤矿企业不执行本公告,继续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  相似文献   

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4号令)规定,金融企业发生的呆账损失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方可税前扣除。为了加强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管理,现对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16.
<正>现就保险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一、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二、保险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的其他事项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  相似文献   

17.
《安徽水利财会》2006,(4):35-35
一、自2006年7月1日起,将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上述扣除限额以内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超过上述扣除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  相似文献   

18.
赵佳 《财会学习》2014,(8):37-37
请问向关联方企业借款的利息能否税前扣除,具体的规定是什么?在线专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为规范企业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将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相似文献   

19.
《财会学习》2023,(14):2-3
<正>一、我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2023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如何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以下简称“7号公告”)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相似文献   

20.
问:企业在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的支出,还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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