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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广播影视事业单位正按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进行文化体制改革。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105号)和2004年7月1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颁发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40号)(以下简称“两个《通知》”)都设专章规定事转企单位的社会保障问题,其中涉及养老保险的规定占全部社会保障规定的4/5,这充分说明转企单位的养老保险问题成为转制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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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4〕15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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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年中,财政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发文,出台了推动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通知。在通知当中,明确规定了转制的原因、意义,并详细规定了转制的方法步骤。通知当中还就转制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明确了解决途径。这是我国会计事务所组织形式发展的又一重要阶段,是与会计行业的不断自我完善息息相关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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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新办企业物流企业享受税收优惠需要符合一定条件。
作为纳税人,你首先应当注意把握新办企业的条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第001号)规定,只有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企业才能被认定为新办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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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一拖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成功认定为国家首批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首批获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共55家,其中中央企业7家,是国机集团唯一上榜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计划于下半年对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进行授牌,这是一拖集团获得的又一国家级认定资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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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
财政部大幅简化注会行业审批
最近,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通知》(财会[2014]28号)。《通知》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取消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确需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或者已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需要延期的,依法由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不再履行财政审批程序。原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转制后设立分所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受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通知》明确,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不再需要向省级财政部门提交验资证明或合伙人出资额验资报告。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应当向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提交设立分所的合伙人会议决议。 相似文献
财政部大幅简化注会行业审批
最近,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通知》(财会[2014]28号)。《通知》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取消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确需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或者已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需要延期的,依法由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不再履行财政审批程序。原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转制后设立分所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受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通知》明确,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不再需要向省级财政部门提交验资证明或合伙人出资额验资报告。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应当向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提交设立分所的合伙人会议决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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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会计处理问题的通知》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州粮食购销企业新增粮食财务挂账的情况,笔者对做好粮食购销企业新增粮食财务挂账会计处理工作谈点初浅建议。一、对1998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计署、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清理消化国有粮食企业新增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办法〉的通知》精神,由县(市)审计部门清理审计,并报经财政部等六部委核复的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粮食购销企业要严格按照县(市)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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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财政部于2016年12月14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22号文既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既适用于试点纳税人(即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也适用于原增值税纳税人(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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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企业竞争的加剧,企业交易量和交易形式的不断扩大,债务重组成为了企业间解决债权债务经济关系的有效途径。债权债务双方通过债务重组行为会确认当期损益,但是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当期损益的认定标准不同,因此会产生暂时性差异,要进行纳税调整;《通知》还对部分符合条件的特殊性债务重组行为有分期纳税和暂时免税的税收优惠的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