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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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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97修订的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此条在刑法理论界一般称为“斡旋受贿”或者“间接受贿”。我国斡旋受贿犯罪的立法,最早来源于两高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1997年修订刑法时,对解答内容予以吸收,并在修订后刑法第388条专门规定了斡旋受贿犯罪,  相似文献   

2.
康阳 《魅力中国》2014,(7):36-36
共同犯罪作为一种相对特殊的犯罪形态.在犯罪构成、犯罪种类以刑事责任方面有其特有的规定,我国内地刑法和香港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具体立法方式和内容均存在较大的差异。  相似文献   

3.
马龙仙  黄琳江 《特区经济》2013,(10):155-157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作为一种新型的受贿犯罪,在我国《刑法修正案(七)》的新增法条中已经对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立法同时也是预防和惩治国内腐败的现实需要,这一受贿犯罪设立了我国刑法对权钱交易行为的惩治盲区。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还需要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该罪的犯罪对象和犯罪数额等问题。  相似文献   

4.
一、贿赂犯罪的概念 贿赂犯罪分为受贿犯罪和行贿犯罪两种,我国刑法对受贿罪定义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是一般意义上的定义.  相似文献   

5.
李军恒 《魅力中国》2014,(6):395-395
受贿罪是一种危害性严重的腐败犯罪。毫不夸张的说,贪污受贿问题已经成为当今中国内地最大的社会问题,其对中国政治和经济的破坏性腐蚀已经达到非常严重的程度。中国大陆刑法典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刑法中都规定了受贿罪。但两地刑法中对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处罚都是有区别的,本文旨在通过借鉴香港地区刑事立法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内地关于受贿罪的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6.
陈富兴 《魅力中国》2014,(11):299-299
香港缓刑制度是在吸收英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缓刑制度之后,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出来的,比大陆刑法中缓刑制度更加完善。本文通过介绍香港刑法中缓刑制度的现状,内地与香港缓刑制度的差异,提出大陆刑法借鉴香港刑法缓刑制度的必要性及具体建议,以不断完善大陆刑法中的缓刑制度。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第13条是关于犯罪概念的定性加定量模式的载体,其中但书的规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但书是对刑法总则、分则刚性规定的矫正与平衡。但书的所具有的出罪功能使得刑法之谦抑性活生生的跃然于刑法典中。  相似文献   

8.
曾照雷  王伟 《魅力中国》2011,(5):152-152
我国刑法第193条规定了贷款诈骗罪。该罪设立之初对打击贷款诈骗犯罪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刑法对该罪规定的疏漏之处日益暴露出来。司法实务中出现的新的贷款诈骗行为越来越多,尤其是贷款诈骗罪的竞合犯罪给司法部门认定这类行为造成了一定困难。  相似文献   

9.
胡修谱 《魅力中国》2014,(10):302-302
共谋罪是英美刑法中一个极具特色的罪名,在香港刑法中亦是如此。设置共谋罪地目的是为了防止犯罪在未达到未遂阶段之前实质性犯罪的实施,是将有组织的犯罪扼杀于萌芽状态。但共谋罪的适用规则也存在着处罚犯罪扩大化、追诉时效的无限延伸化等潜在风险。  相似文献   

10.
陈宇 《中国经贸》2008,(24):59-59
金融犯罪并非一个法定概念,我国刑法中设计金融的犯罪集中表现为刑法分则第四章第四节、第五节规定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诈骗罪。金融犯罪概念本身没有统一的界定,就是以“金融犯罪”概括我国刑法中有关金融的犯罪是否科学也受到质疑。有的论者称它为“危害金融罪”,也有的称为“扰乱金融秩序罪”等说法。本文采用通说,以“金融犯罪”作为有关金融的犯罪的类罪名。  相似文献   

11.
受贿犯罪由于其犯罪形态的隐蔽性,证实受贿嫌疑人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证据的单薄性,和言词证据本身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受贿嫌疑人的口供很容易发生反复,因此研究和探讨受贿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过程中翻供的原因及对策,正确处理好翻供问题,对有效打击腐败犯罪,维护司法公正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职务犯罪侦查中,受贿罪犯罪嫌疑人翻供的主要形式 (一)受贿次数和数额上的翻供.受贿犯罪是数额犯,定罪和量刑均建立在一定犯罪数额的基础之上,因此受贿犯罪嫌疑人的翻供一般均从次数和数额上做文章.仅供述部分受贿行为和受贿数额否认其它事实,由次数多变为次数少,数额大变为数额小,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  相似文献   

12.
一周要闻榜     
《中国经济快讯》2010,(34):26-26
死刑罪名 盗窃罪等13个拟取消 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刑法修正案草案拟取消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如走私文物罪,盗窃罪,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等,相当于取消了我国现行刑法死刑罪名的近五分之一,同时延长严重犯罪的实际服刑期。这将是1979年新中国刑法颁布以来第一次削减死刑罪名。此次修改刑法是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  相似文献   

13.
当今经济高速发展,风险社会随之产生,故以规制抽象危险犯为对象的风险刑法应运而生。《刑法修正案(九)》对危险驾驶罪进行了修改与补充,扩大了危险驾驶罪的入罪范围,这反映了我国对危险驾驶犯罪予以刑法控制的决心。在风险刑法的视角下,危险驾驶罪属于抽象危险犯。危险驾驶罪扩大了本罪的评价范围,符合了公众对安全诉求的呼唤。在我国设置危险驾驶罪的具有实践基础、理论基础和立法基础。危险驾驶罪的修改应该是审慎的,要理性的评价其存在的不足。  相似文献   

14.
一周要闻榜     
《中国经济周刊》2010,(34):26-26
死刑罪名 盗窃罪等13个拟取消 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刑法修正案草案拟取消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如走私文物罪,盗窃罪,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等,相当于取消了我国现行刑法死刑罪名的近五分之一,同时延长严重犯罪的实际服刑期。这将是1979年新中国刑法颁布以来第一次削减死刑罪名。此次修改刑法是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  相似文献   

15.
食品安全是一个民族兴旺、国家安定、社会发展的基础。目前,我国现行刑法主要通过对生产、销售者监管主体以及关于食品安全非法经营三个方面对食品安全犯罪进行规制。但是刑法对食品安全的保护仍旧存在着缺陷。本文从刑法保护食品安全的入罪规则和刑法设置这两个方面进行分析,指出在犯罪归类、规制范围、过失犯罪、刑法设置、罚金刑等方面发现的缺陷。然后,针对上述几个方面存在的缺陷结合其他学者的学说提出自己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6.
王珂  彭丁带 《中国经贸》2011,(16):95-96
我国是世界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大国,应有效改进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刑法保护。为达成此一目标,可对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作立法重构,改为故意侵害文化遗产罪,并增设过失侵害文化遗产罪;对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作立法完善,将犯罪对象由“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改为“”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并把台港澳居民亦纳入到本罪的买受人和受赠人的范围。  相似文献   

17.
受贿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贿赂或者收取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不正当行为.  相似文献   

18.
姚金龙 《魅力中国》2011,(20):149-149
我国刑法中有关劳动刑法的规定总共是有4个罪名与“劳动刑法”有关: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罪、强迫职工劳动罪、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恶意欠薪罪。随着经济的发展,凸显出我国有关劳动刑法的规定,还有些不完善之处。本文通过对中国刑法中国有关劳动刑法现状的分析,以及借鉴国外的有关经验,提出了对中国刑法中有关劳动刑法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9.
靳羽葆 《魅力中国》2014,(24):302-302
食品安全犯罪的发生,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经济社会的稳定。刑法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屏障,应当在保护食品安全领域充当重要的角色。本文通过食品安全的概念、刑法保护的现状等介绍,指出我国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两个立法缺陷:法条罪名设置过于单薄和资格刑缺失。通过深入分析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保护机制,提出相应的立法完善建议:将食品安全犯罪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扩充食品安全犯罪罪名和增设食品安全犯罪的资格刑。  相似文献   

20.
冯红 《黑河学刊》2014,(5):30-31
中国古代刑法被打上了深深的宗法的烙印,到唐代,宗法原则逐渐被法定化,其在刑法中的表现就是对"尊尊""亲亲"的追求。正如《唐律疏议》中作为诸罪之首的"十恶"犯罪,只规定了两方面的犯罪:侵犯皇权统治的犯罪和侵犯家庭伦理之罪,并均施以重刑。从中可见,宗法原则在唐律中并不是对礼教规范的"照抄照搬",与礼法也有不一致的地方,如名称不同、提升或降低亲等、旁系或同辈亲属分等级。宗法原则在中国古代刑法是依据社会现实对礼教规范的修正,使"治心"的道德规范更有可操作性、符合社会现实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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