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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纳税主体的规定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条对此作了细化诠释:“企业所得税法第2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企业所得税法第2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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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512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条例》共8章133条,分为总则、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税收优惠、税源扣缴、特别纳税调整、征收管理、附则等八个部分。《条例》对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人作了细化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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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主体辨析
学费、住宿费是高校的主要收入来源,高校学费、住宿费是否存在纳税义务,是一个亟待明确的问题。一些人认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企业,而高校属于事业单位,因此高校根本就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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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纳税主体辨析学费、住宿费是高校的主要收入来源,高校学费、住宿费是否存在纳税义务,是一个亟待明确的问题。一些人认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企业,而高校属于事业单位,因此高校根本就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此我们可知,《企业所得税法》中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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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纳税主体的规定新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新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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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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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要点新旧对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纳税人(一)新法律法规《企业所得税法》明确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第2条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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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有限合伙企业的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税收法律作为税收管理的特别法,在税务管理上的效力要高于普通法。有限合伙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由于不是自然人,因而征收的所得税是企业所得税。即对企业的同一项生产经营所得,就不同身份的投资主体,既要征个人所得税,又要征企业所得税。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明确,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在我国境内成立的合伙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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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税”,除另有说明外,均专指企业所得税。
一、待弥补亏损的纳税控制
1.一般规范。《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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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六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八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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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富队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3):6-7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2007年3月16日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新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这部法律草案参照国际通行做法,体现了“四个统一”,即内资企业、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新税法虽然对小企业实施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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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金华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9,(3):70-71
一、纳税筹划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把原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二为一,即我们所说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在税率的确定、纳税人的确认、收入的确认、税收优惠、税前扣除项目、源泉扣缴等许多方面进行了大量调整,对企业的纳税筹划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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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映雪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评价》2008,(12):45-47
<正>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将原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二为一,即我们所说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在纳税人的确认、税率的确定、收入的确认、税前扣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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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不征税收入的三种类型: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由于企业涉及财政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项目多种多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针对某类具体项目的收入能否界定为不征税收入一直是企业财务人员关注的热点。纳税人应分清应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的区别,从而进行正确的税务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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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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