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与民事诉讼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不同的是,行政诉讼中以“被告负举证责任”为原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举证责任倒置”。《行政诉讼法》同时还规定,行政机关提供的证据必须是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就已经掌握的证据,而不能是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后自行收集的证据。证据须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证据须经法庭质证,才能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这就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在调查取证阶段,就应该掌握确凿的证据。行政机关只有在证据确凿充分,且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和相关性的情况下,才能按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否则,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就要承担败诉风险和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
《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道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道条》)对管理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认真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特别是应该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写明,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向县交通局申请行政复议。 相似文献
3.
公路行政部门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前,必须查清事实——也就是证据,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一旦做出的具体行为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就意味着该具体行政行为缺乏事实基础,属于违法具体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4.
5.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本刊今年第8期已刊载),自 2002年 10月1日起执行。这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建立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第一件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重要司法解释。对行政案件证据规则的完善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关系到公安行政处罚,涉及到行政诉讼,如果交通事故处理中所取证据不能满足行政诉讼对证据的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就可能败诉。因此,交通事故证据的调查和使用必须适应行政诉讼证据的要求。 相似文献
6.
证据的内容通过特定的形式来表现,没有无形式的证据内容,也没有无内容的证据形式。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均对证据的形式种类作了明确的规定,所规定的特定形式是证据客观性在形式上的表现,不是由人们任意创造、改变或消灭的,人们只能发现和承认它。诉讼证据的概念在学理上的表述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及其有关问题,并且形成了特定形式的一切真实的事实。”《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学理所表述的证据概念较《刑事诉讼法》表述的概念增加了以下两… 相似文献
7.
《行政许可法》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以外,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 相似文献
8.
9.
10.
2002年10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定案依据的证据主要有九种: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相似文献
11.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设定权限、实施机关、实施程序、是否收费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不仅使行政许可有法可依,也对我国行政机关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的规范和提高提出了更高要求。 相似文献
12.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2017,(1):11-14
德国受其公法理论和"法治国"思想的影响,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相当广泛,根据德国《行政法院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几乎除了宪法性质的所有公法争议都纳入了行政诉讼范围,这样的规定对于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有重要作用。学习和借鉴德国关于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增加可诉行政行为并建立更为科学的诉讼救济制度对研究我国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3.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一些合同在履行中出现违约。对此,从《民法总则》《合同法》关于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的相关规定到目前对“新冠肺炎疫情”认定的权威观点以及如何正确理解、适用免责条款等问题进行梳理和思考,提出应对本次疫情中合同违约问题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这一条款有效缓解了基层运管机构大额行政处罚执行难的问题,也为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全面履行义务提供了一种选择方式,对和谐行政管理关系、维护社会稳定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5.
《行政复议法》是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自身权益的重要法律。该法自199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至今已近5周年。五年来,山东泰安市交通局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规范自身执法行为,有力推动负责任行政机关建设。 相似文献
16.
正所谓自由裁量权一般是指司法或者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事实要件确定的情况下,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自行判断行为条件、自行选择行为方式和自由做出裁决的权力,其实质是司法或行政机关依据一定的制度标准和价值取向进行行为选择的过程。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法律法规不可能考虑到所有情况而做出细致完备的规定。当自由裁量权与行政行为结合在一起时,则需法律在作出有原则、有弹性的规定的同时,赋予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灵活地依据具体条件进行行之有效的行政管理的权力。 相似文献
17.
徐平 《中国公路.建设市场专刊》2008,(20):49-49
最近,交通运输部向全国发出了《关于征求〈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的函》,这项即将出台的规定对于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具有深远的意义。但该函中的《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所涉及行政相对人拒绝接受检查的规定,缺乏实际操作意义,并有可能导致更大的混乱,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18.
责任认定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关键部分。能否正确地认定事故责任,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但是在当前交通事故处理实践中,当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认定不服时,却只有申请重新进行责任认定的权力,而无行使行政诉讼的权力。其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四条中的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首先。此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9.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笔者认为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具有可诉性,因为可诉性具体行政行为应具备以下三个特征:一是可诉性具体行政行为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案范围之内的具体行动行为;二是可诉性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确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如具有处罚性、行政侵权等内容); 三是可诉性具体行政行为是不必再经复议程序即可向法院起诉的行为。而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行为不具备以上任何一个特征,更不用说同时具备了。 一、责任认定行为可诉性说.混淆了责任认定行为的本质属性。根据行政执法理论,具体行政行为只是行政活动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