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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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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军 《中国外汇》2007,(6):54-55
延期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在UCP600中终于享有了与议付信用证一样的融资权利,出口商可获得银行提前融资的信用证种类不再局限于议付信用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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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信用证实务中,一般会出现一家指定银行。而指定银行的责任在于,开证行指定一家银行承兑汇票或做出延期付款承诺,即为授权该指定银行预付或购买其已承兑的汇票或做出的延期付款承诺。指定银行可以在单据相符的情况下,在开证行付款之前,提前向受益人付款,或者融资。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时候,进行交单操作的银行并不是指定银行,或者仅是代理受益人把全套单据寄往信用证规定的银行或者开证行的寄单银行。在这种非指定银行交单的情况下,无论对于交单银行还是客户来说,都可能存在风险。对此应予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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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晓玲 《中国外汇》2011,(21):70-71
指定银行的责任如何认定一直以来,延期付款信用证被视为出口商向银行获得融资便利的重要工具。但多年前,当桑坦德银行诉巴黎巴银行(Banco Santander VS.Banque Paribas)一案在英国判决时,法院判决保兑行桑坦德败诉,开证行巴黎巴不承担偿付桑坦德义  相似文献   

6.
UCP对交单地点的规定是:“可在其处兑用信用证的银行所在地即为交单地点。可在任一银行兑用的信用证其交单地点为任一银行所在地。除规定的交单地点外,开证行所在地也是交单地点。”ICC对交单地点的总体规定为:交单地点要与兑用银行保持匹配。同时判别交单地点也需要关联银行(开证行、指定银行、非指定银行)和兑用方式(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议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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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萃 《中国外汇》2007,(7):54-55
本文作者通过与大家共同回顾"桑坦德诉巴黎巴银行案"的情况,分析了UCP500在此方面规定上存在的缺陷,从而引出了UCP600对被指定银行在延期付款、承兑信用证项下授权所做的修改,对银行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本条规定以及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如何更好地履行银行职责、保护权益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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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军 《中国外汇》2007,(7):56-57
UCP500对处置不符单据的规定UCP500对银行如何处置不符单据提供了两个选择,要么是"单据已代为保管听候处理",要么是"已退交单人"。在一个案例中,开证行发出拒付通知,明确列出所有不符点,并声称:"We refuse the documents according  相似文献   

10.
是否应将汇票从信用证业务中删除,其争议由来已久。尽管国内外专家学者关于信用证项下汇票的研究连篇累牍,但在国际结算中,有关汇票的纠纷与案例仍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信用证业务的运行。因此,实务中迫切需要有一部能明确正确对待与使用汇票的操作指南。近日,国际商会发布了《信用证项下汇票指引》(下称《指引》),对于汇票在信用证项下的应用作了详尽的阐释,基本解除了业界关于信用证项下汇票保留或删除的疑惑,明确了信用证项下汇票的前途与命运。这对今后UCP与ISBP的修订将产生广泛的影响。  相似文献   

11.
银行承付的前提条件是相符交单(Complying presentation),信用证的争议焦点往往集中在对信用证单据的审查上。因此,单据及其审核对于议付银行、开证银行以及开证申请人而言都是极为重要的事项。对于何为相符交单,曾经有镜像标准、实质相符、严格相符等不同的审单标准。依据这些不同的审单标准,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从而影响交单人的利益。UCP600及ISBP确定了"表面相符、不得矛盾"的新的审单标准。  相似文献   

12.
信用证中升证行的付款方式有两种:一是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将根据交单行的交单面函指示的路径支付款项,二是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规定偿付行,被指定银行按照规定向偿付行索偿进而取得款项。直接付款的信用证占多数,带有偿付银行的信用证也是实务处理过程中经常遇到的。南于有偿付银行的存在,  相似文献   

13.
林卡 《中国外汇》2013,(12):34-36
审慎的开证行,应该对非指定银行寄送单据做出明确指示,或明确开证行寄单地址,避免受益人权益受损的不良后果。UCP600规定,指定银行兑用的信用证同样适用于开证行兑用,即允许作为指定银行的交单行将单据直交开证行,且只要单据表面相符,开证行必须承付。但实务中,作为非指定银行的交单行则常常困扰于如何寄送单据和寄单途中到底存在什么样的风险等问题,非指定行因操作不当而遭到开证行拒付的情况亦时  相似文献   

14.
姜立文 《上海金融》2006,(10):66-68
信用证自治原则是信用证交易的基础,信用证开证银行不当付款的法律责任是承担由此造成的买方的直接损失和利息,而其不当拒付的法律责任是承担信用证项下的货款及利息。由于信用证交易的特殊性,我国《合同法》关于违约方承担间接损失的规定对此不应适用。  相似文献   

15.
唐燕川 《中国外汇》2013,(23):58-59
受益人和被指定银行应准确鉴别开证行。执行转运作的银行应明确自身责任,避免对受益人及被指定银行造成误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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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实施UCP600后,顺应信用证实务变化而发生一定的变化是不可避免的,但实质变化并不多。由于信用证实务本身具有一脉相承的特点,UCP也是一脉相承的。实施UCP600之后,随信用证实务的变化而发生一  相似文献   

18.
《中国外汇》2013,(3):78-81
在被指定银行或ANYBANK兑用的延期付款/承兑两类信用证下,需要先确定被指定银行是否接受指定,才能正确判定到期目的计算。  相似文献   

19.
杜梅仙 《浙江金融》2005,(7):51-51,56
信用证是银行的一种书面付款承诺.UCP500规定,只要出口商按信用证要求提交的单据正确无误,开证行就必须无条件付款.  相似文献   

20.
《中国外汇管理》2005,(4):43-43
UCP500第十四条 有不符点的单据与通知事宜 a.当开证行授权另一家银行依据表面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时、开证行和保兑行(如有),应承担下列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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