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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的法律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信用证法律关系研究中,一般侧重开证行与受益人关系的研究,但银行更重视的是与开证申请人的关系。本文通过重视的理由、开证行并非开证申请人的代理人及开证申请书条款的分析来证明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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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开证是纷繁的贸易融资产品中使用最广泛、最简便易行的产品之一,如何控制好授信开证的风险值得开证行思考和重视。目前,中国已成为国际大宗商品的进口和消费大国。在实务操作中,大宗商品进口开证一般金额较大,进口商通常只交纳很少的保证金,甚至免保证金授信开证,开证行面临的风险相对较大。而大宗商品开证的条款也相对复杂,开证行往往相信进口商的信誉或迫于其压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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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证行需细致、审慎地审核开证条款,识别条款风险,评估风险的类型以及风险等级,并根据申请人的开证本意准确地拟定信用证条款,以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利益。开证行在开证时,如何根据申请人的开证本意和条款的风险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拟定出最适合的信用证条款,以达到准确反映申请人的开证本意、维护申请人利益、提高客户满意度的目的,是一个值得我们关注和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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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结算业务中,开证行开出信用证,遇到申请人遭遇官司,法院冻结开证行已开出信用证项下的保证金,开证行应如何应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法释[1997]4号),在信用证到单后,如单证一致,开证行应先履行开证行付款义务,再向法院申请解冻保证金。如单据存在不符点,开证行可采取拒付行为,解除开证行的第一性付款责任。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又如何保护申请人的利益?授信发起行的利益?本文仅从开证行(授信发起行)的角度列举一个我们在实务中遇到的案例供大家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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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未明确信用证开证保证金的法律性质.国际贸易中的进口方在其授信额度不足时,甚至基于融资的考虑,常会选择额度充足的代理方为其代理开证;进口方为获得代理方的代开信用证,将特定资金交付代理方作为代理开证定金,代理方将收取的开证保证金转付银行作为开证担保的行为,使该笔资金的法律性质在不同主体间的流转后发生了改变,产生了法律效果的改变.从开证保证金的金融功能和应用主体分析可发现:开证保证金的性质是金钱质押,是区别于定金的一种独立担保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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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开证需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先授信后用信。开立全额保证金信用证时先要申请临时授信,对于不在名录的企业需提前向外汇管理局申领进口付汇备案表。二是客户缴存开证保证金的比例需符合各项开证操作规程,开证金额和保证金金额之间的差额需落实有效担保。三是开立信用证必须以真实贸易为背景,要仔细审核客户提交的合同及合同上的签章和签字.开证申请人必须和贸易合同中的买方名称一致.开证申请书上的受益人必须和贸易合同中的卖方名称一致。四是开证申请书内容的审核,包括金额和效期等重要要素不得涂改.若开证申请书中的内容和贸易合同有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条和客户确认.必要时需客户提供买卖双方的合同补充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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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
2月29日开证行开立了进口500吨化工品总金额为32万美元的信用证.受益人按合同规定履约后,通过议付行向开证行寄单.开证行审单后,发现单证不符,提请开证申请人放弃不符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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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信用证是应支付人的要求,由开证行开始受益人的证书,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付款义务时,受益人只要按信用证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标,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由于备用信用证操作简单,只要受益人严格按照信用证惯例操作,在特定期限内,以开证银行的信用担保并承担特定金额的支付责任,因而在世界各地受到广泛欢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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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开证需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先授信后用信。开立全额保证金信用证时先要申请临时授信,对于不在名录的企业需提前向外汇管理局申领进口付汇备案表。二是客户缴存开证保证金的比例需符合各项开证操作规程,开证金额和保证金金额之间的差额需落实有效担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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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信用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证,是开证行对受益人承担一项义务的凭证。在备用信用证中,开证行保证在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根据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声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 近年来一些国内银行大量接受外资银行开立的备用信用证作为融资担保,向外商投资企业发放人民币贷款,担保金额越来越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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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近期,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信保)就乌克兰某开证行项下的一宗案件进行了赔付.案情如下:被保险人向乌克兰某买方出运两批冷冻箱,合同约定支付方式为L/C120天.被保险人通过中国银行向开证行提交单据,开证行全额承兑后拖欠到期货款未付,被保险人向中国信保全额报损.经中国信保海外渠道介入调查,开证行在多涅茨克的办公场所因战乱关闭.随后,渠道通过乌克兰中央银行证实开证行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本案致损原因属于开证行拖欠,中国信保及时予以赔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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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拒付时如何处置提单是个挑战。信用证拒付,必定涉及单据的所有权。国际商会在R482中指出:“付款之前单据所有权属于受益人,准确地说是交单人。”换言之,单据在未获得开证行承付以前,开证行有代为妥善保管的义务,否则将失去宣称单据不符的权利。信用证拒付时,开证行对提单的保管、背书、转递及退回,特别是开证行抬头和开证行指示抬头提单的处置,须格外谨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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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银行开出的远期信用证,其项下的汇票经国内开证行承兑后很多情况下被国外出口商卖给了福费廷业务的包买商。我们作为开证行,能否自己买断本行承兑的票据?能否通过此种进口信用证项下开证行包买票,既满足出口商转嫁风险,将应收帐款变为现金收入的要求,又在几乎不增加开证行风险的前提下而增加开证行的利差收入?本拟对此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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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让信用证是信用证中一种特殊的支付方式,由于当事人增加,交易环节增多,开证行对可转让信用证的管理和资金方面的危险也增多.为了理清开证行与各当事人的关系,本文站在开证行的角度,分析了可转让信用证的使用流程和特点,总结了开证行在开证、转证、换单、审单等方面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从审查当事人的资信、审核信用证条款及控制货物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