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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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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庄海霞 《中国外资》2008,(7):162-163
根本违约是从英国普通法上发展而来的一项合同法律制度,在现代各国的合同法中有重大的影响。本文对根本违约制度的概念、构成及界定标准及其法律效果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同时介绍了根本违约制度在我国立法和国际法现行立法中的运用,且根据我国现行合同法规定对其在我国的司法适用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2.
王冬梅 《金卡工程》2009,13(5):75-75
根本违约制度是《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的一个重要制度,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本文着重论述了根本违约制度的构成要件以及法律后果,并指出了我国有关根本违约制度的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3.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没有确立系统的预期违约制度,导致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预期违约行为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则;直到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颁布实施后,这一局面方得以改变。本文从预期违约行为的含义入手,具体分析了我国确立预期违约制度的必要性以及现行合同法上预期违约制度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4.
周洁 《金卡工程》2010,14(6):82-83
起源于荚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与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制度一向是值得深究的一对联系密切的概念,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结合了这两者的基础上,以1980年《公约》作为优先适用的法律,发展出了自己的预期违约体系,本文试从这两个概念的含义出发,对比我国的预期违约制度提出自己的评价和看法。  相似文献   

5.
在英美法中,预期违约制度已臻于成熟。但从成法意义上讲,传统大陆法系合同法并没有形成预期违约制度,而被许多学认为与预期违约制度具有近似功能的不安抗辩权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预期违约救济权。两大法系合同法在预期违约制度上存在明显的差异,这种差异源于两大法系对合同目的、违约行为的性质和首要违约责任形式的不同认识和规定,根植于成法和判例法的传统以及不同的合同法道德理念之中。相比之下,英美法的相关规定和理论更为合理,大陆法系国家应对其合同法的基本理念重新检讨并加以修订,引进英美法的预期违约制度。  相似文献   

6.
刘子瑜 《中国外资》2014,(4):242-244
本文选取违约责任中争议较大的一部分内容:预期违约来作为研究的对象,从预期违约的定义,特征以及性质等基本概念作为第一部分入手,着重介绍了其基本的理论以及产生的方法,还有其分类等内容;第二部分主要是以比较的方法,选取与预期违约制度相近似的不安抗辩权制度,简单介绍后者的基本问题,加深对预期违约这一制度的理解。第三部分是有关于我国预期违约的规定,主要解析了我国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列举了国内主要学者对于我国相关规定的看法与意见,而后阐述了笔者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7.
8.
9.
私法自治,是指在私法领域中,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完全有权自由决定其行为和参与市民生活的方式,不受任何个人或组织工作的非法干扰。而合同是民事主体进行私法自治的主要手段,伴随着合同从磋商到签订到履行再到履行完毕以后,法律赋予当事人不同的权利与义务,在合同签订前当事人负有先合同义务,在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当事人负有合同义务,合同履行完毕后当事人负有后合同义务。违反不同的义务当事人要承担不同的责任,或者负缔约过失责任或者负违约责任。但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到合同履行前这段时间内当事人违反义务应该如何规制?大陆法系规定了不安抗辩权制度,普通法系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对这两种制度进行了比较,并在对比的基础上考察了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指出了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先进之处。  相似文献   

10.
王婷 《投资与合作》2011,(9):251-251
我国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第97条确立了合同解除之损害赔偿的基础性条款,于第113条初步确定了赔偿范围,但对于具体赔偿范围以及损害赔偿的估算方法.我国却没有明确的立法。本次综述的目的就是对国内外就此问题过去与现在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力求展现出一个清晰的违约解除合同之损害赔偿制度的轮廓。  相似文献   

11.
吴旭 《金卡工程》2008,12(10):70-70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是分别属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两种制度,两者都是为了防范合同成立后旅行前的履约风险而设置的.两大法系有不同的法律文化,两项制度也在各自的体系内发挥着作用.我国<合同法>兼容并蓄,在一部法律中同时规定了这两种制度.<合同法>颁布后,理论界对两种制度的存废取舍,至今尚未达成共识.因而,有必要对两种制度进行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12.
王从岭 《金卡工程》2009,13(4):34-35
分别起源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与不安抗辩权制度,同为保护合同期待权而设立。二者既存在制度关联,又存在制度差异。我国《合同法》在批判借鉴的基础上,确立了具有自己特色的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制度。二者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共同构建起一套完整的保护合同期待权的法律制度体系,实现了来源于不同法系的两大制度的和谐共存。  相似文献   

13.
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解除合同后,非违约方可以主张的损害赔偿范围是否包括可得利益?本文运用比较法的分析方法以及对合同法的规定进行整体解释,对合同违约解除损害赔偿范围进行界定。  相似文献   

14.
张俊扬 《金卡工程》2010,14(10):97-97
按照大陆法系的传统理论,精神损害赔偿只在侵权中才会产生,而在违约之诉中不存在这一问题。在英美法系国家,也持同样的原则。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官在审理具体案件时指出,对于精神损害赔偿,在合同之诉中,疼痛和折磨以及其他类似的东西是不能赔偿的。但是,在违约之诉中此种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呢?这就取决于合同的背景以及标的了。如医生在手术时给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给予赔偿,但应限于违约人可预见的精神损害。那么,在我国立法上的情形又是如何呢?  相似文献   

15.
先期违约亦称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订立以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由此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6.
樊源源  黎妲  侯瑶 《金卡工程》2010,14(3):157-157
预期违约制度在现代民法中占有重要地位,我国《合同法》在借鉴英美法系制度的基础上也对预期违约制度作出了规定,完善了我国的违约形态体系,但预期违约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不足,本文在介绍预期违约制度基本理论的基础上试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7.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违约案剖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案例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由起步实施到现在的发展壮大,经历了不寻常的成长历程。随着范围和规模的不断扩大与增加,政府采购违规、违约行为也伴随其中、时有发生,尤其是采购合同履行违约问题比较  相似文献   

18.
张颖 《金卡工程》2009,13(11):97-97
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合同法通过判例发展起来的特有制度,现已为绝大多数国家的合同法和国际合同公约所普遍接受而成为现代合同法上的重要制度。面向21世纪的我国新《合同法》在参酌他国与他地区成功的判例、学说与先进的立法经验之基础上,第一次规制了预期违约制度,扩大了对当事人的权益保护,体现了合同法的价值关怀。  相似文献   

19.
彭蓓  黄雪莲  王柳洁 《金卡工程》2008,12(11):60-61
大陆法系奉行"契约必须遵守"的法律观念,我国合同法基本沿袭了这一传统,强调"合同必须遵守",把实际履行作为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在司法实践中,当一方违约时,如果非违约方要求实际履行合同而违约方又有履行能力时,法官通常不作干预.但是当履约成本高于违约收益时,法律究竟应当着眼于对合同效力和契约价值的保护,还是应当为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从效益原理出发,主张不实行履行合同以保障个别公平正义的实现.如果选择后者,就需要引入效率违约加以限制,以维护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从而体现社会公平正义观,维护理想的社会秩序.  相似文献   

20.
与德国、法国和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不同,我国将协议解除明文规定在《合同法》的合同解除范畴,不论从国情、法条的形式周延还是比较法的考察都有正当性.但在实践中协议解除制度的适用也存在不能彻底解决争端的问题,应当将协商一致理解为终止合同关系和解除后果的双重合意,明确当事人对解除后果的意思自治及其限制,从而不断完善我国的协议解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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