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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采用FOB贸易术语出口的风险及其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由于运费不断上涨,我国超过70%的出口都是采用FOB贸易术语.但用FOB若由买方指定货代公司或者船公司,或买方规定以自己为提单的收、发货人,卖方经常会出现钱货两空的局面;同时该术语规定卖方还要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故卖方在选用该术语时一定要争取自己来指定货代、投保陆运险和力争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等有针对性的措施来防范其中的风险.  相似文献   

2.
<正> FOB与CIF是国际贸易合同最常用的两种贸易术语。作为交货条件,CIF一般被视为象征性交货。对FOB虽然意见不一,但归之于实际交货的主张占上风。本文试从影响交货性质的承运人地位、运输单据性质,以及通常作为象征性交货特征的单款对流关系三个方面,结合《199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下称《90通则》)的有关规定,对这两种术语的交货性质提出一些看法。 一、承运人地位的影响 现代国际贸易,买方亲临货物出口地直接接受卖方交货的情形极其罕见,通常都是由承运人作为运输中介,在出口装运港收取卖方交付的货物,然后将货物运至进口目的港交于买方。买卖双方未直接  相似文献   

3.
正FOB贸易条件下,通常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而卖方只需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船上即完成交货义务。随着国际贸易分工的细化,国际货运代理广泛参与国际运输业务,买卖双方通常都不会直接与承运人交涉,而是委托货运代理来完成大部分运输环节。在FOB贸易条件下,买方经常指定卖方所在地的货运代理为其安排租船订舱的业务,并且要求卖方将货物交  相似文献   

4.
我国目前FOB贸易合同已达70%以上,还有上升趋势,很多出口企业青睐于FOB贸易术语。但若由买方指定货代公司或者船公司,或买方规定以自己为提单的收货人,卖方经常会出现钱货两空的局面。本文通过对一则案例的分析,对卖方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进行归纳说  相似文献   

5.
在FOB贸易术语下,买卖双方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卖方负责货交承运人,买方负责租船订舱、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这就产生了买卖合同与运输合同契合的问题。虽然我国《海商法》确认了FOB卖方托运人的地位,但是FOB卖方在买卖合同实际履行中风险仍是普遍存在的。本文将就FOB贸易术语下卖方在货物运输流程中所要面临的风险及风险规避措施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6.
典型国际货物买卖贸易,是以货物所有权转移为中心的。因此,货权的归属便成了一个关系到买卖双方自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谁拥有货权,谁便占有货物,并可以对货物处置。然而,在国际贸易惯例中,比如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并没有涉及货权转移问题。但是,国际贸易合同又不能不涉及到货权转移的问题,特别是在FOB象征性交货合同中,货物所有权的转移问题更是合同顺利履行的关键。在FOB象征性合同下,卖方的两项基本义务是:交货与交单;相对而言,买方的两项基本义务是:收货与付款。只要卖方交付的货物与单据符合合同…  相似文献   

7.
在海运合同中,在托运人通常不是收货人的情况下,承运人应向第三者收货人交付货物。而在FOB术语下进行的国际贸易,是由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买方成为托运人。根据《海商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FOB下的托运人(即买方)要求承运人签发提单,则买方获得提单后不需要向议付行议付即可取得货款。这就产生了无单放货的风险。如何实现风险转移?职业论的逻辑或许可以成为一种全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8.
出口商慎重使用FOB出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FOB出口问题之一:船货衔接 根据国际商会《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在FOB条件下,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期限内将备妥的货物装上船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一切风险和费用就由买方承担了.装货的船只是买方预定和指派的,保险是由买方安排的.相应的运费与保险费也由买方支付.出口以FOB成交,在运费波动不稳定的情况下对卖方有利,这样可以将运费不稳定的风险因素转嫁给买方.  相似文献   

9.
按照国际商会《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F组和C组贸易术语,包括FCA,FAS,FOB,CFR,CIF,CPT,CIP七种,卖方在装运港或装运地只要将货物装上船或交由承运人监管,就完成了交货义务。卖方只保证货物按时装运,不保证货物按时到达,因此被称为“装运合同”。这意味着如果货物在之后的运输途中发生损失,由此产生的风险通常由买方负担。但在国际贸易实践中,  相似文献   

10.
《INCOTERMS 2000》在涉及海运的C组贸易术语下,货物交付有三个阶段:装船时的暂时交付、交单(以提单为主)时的象征性交付和将实际货物交付给买方时的完全交付.在上述的不同阶段,由于卖方或者是承运人的过失或责任所引起的货物交付延迟(或迟延),时常会导致货物未能及时交付给买方的情况发生.在交付延迟发生时,对卖方延迟交货还是承运人迟延交付货物的责任加以清晰地界定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1.
<正>FOB船上交货,是指卖方以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或通过取得已交付至船上货物的方式交货。早期FOB做法变为CIF/C&F做法是买方希望把运费波动的风险转嫁给卖方来承担。通常货物买卖合同会先于海上运输合同的订立及付运,卖方负责装港和付运似乎更具有可行性。然而,控制货物权利和规避各种风险的原则决定了贸易方式的选择。  相似文献   

12.
谈出口以FOB成交应避免的风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FOB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术语之一。如何在出口中掌握运用好FOB,对于避免风险、减少损失,取得好的经济效益,有着重要的意义。FOB术语的中译名为装运港船上交货,全文为FREEONBOARD(…NAMEDPORTOFSHIPMENT)。按国际商会(UCPS协对FOB的解释,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概括起来,有如下几个方面:卖方的义务:l)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并负担将货物运到装运港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2)在约定的装运期和装运港,按港口惯常办法把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向买方发出已装船的通知。3)向买方提交约定的各项单证…  相似文献   

13.
一、问题的提出FOB贸易术语意味着买方负责租船订舱运输货物。据统计,目前我国出口合同以FOB价格条件成交的比例呈上升趋势。与CIF、CFR相比较,FOB对出口商的风险较大,有可能造成货、款两空的局面。八十年代,我国对外贸易国家管制还在延续,为了保护我国运输业和保险业的发展,提  相似文献   

14.
从FOB到FCA     
FOB是我国对外贸易业务中常用的贸易术语,其英文全称是Free On Board,意为装运港船上交货,指的是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的交货义务即可视为履行完毕。采用FOB术语成交时,卖方仅需在装运港完成交货,不需负责运输和保险事宜,因而深受许多出口商的欢迎。但是,FOB术语是在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出现之前制定的,  相似文献   

15.
国际贸易中,经常发生FOB卖方遭银行退单,承运人无单放货的案例。在这类案件中,承运人明显违反《海商法》第78条i的规定,那么FOB卖方是否有权依《海商法》第78条向承运人主张无单放货法律责任呢?此问题的关键是认定FOB卖方与承运人之间是否存在第78条所规定的提单法律关系。本试图从理论层面上深入剖析此问题。从而否认这种提单法律关系的存在,并指出FOB卖方权利保护的法律途径。  相似文献   

16.
王恬 《国际经贸探索》2003,19(3):65-66,77
租约提单签发的主要依据是租船合同,为了保持双方的一致性往往采取合并这一法律形式。然而除非信用证规定允许租约提单,开证行往往会因自身的利益拒付这种含有并入条款的提单。特别是在FOB术语中由于买卖双方的责任划分的特殊性,使得提单的各方关系人更为复杂。这就使得买卖一方可能合因为不恰当的引入并入条款而遭受利益的损失。  相似文献   

17.
依据中国法律,货代可从事"货运代理"和"无船承运"两种业务,但其代理人或承运人的身份不同,其职责及与委托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也不同。FOB条件下,无论是买方或卖方或其共同委托的货代须主动向卖方履行交单义务。因卖方未及时支付垫付的相关费用,货代可依法扣留相关单证,但提单例外。货代向卖方交付了无资质的无船承运人的提单,导致卖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货代代理签发并交付无资质无船承运人提单的,属于违法代理,应与无船承运人对提单项下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对货代责任的认定,中国司法解释采取了过错推定原则。  相似文献   

18.
《2010通则》较《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扩大了FOB术语的适用范围,统一了装运过程中的风险。但面临着船货衔接的风险,买方指定船公司或境外货代可能带来的风险以及提单托运人和收货人填制可能出现的风险。我国企业应仔细分析风险,慎重选择贸易术语;慎用国外货代,注重货代资信调查;认真缮制提单,杜绝无单放货;选择安全主动的支付方式,注重风险分散。  相似文献   

19.
在订立出口合同时,首先面临贸易术语的选择问题。目前我国的许多出口企业一般都习惯于采用FOB术语出口,特别是近几年来,由于运价的无度上涨,很多出口企业为了规避运价上涨的风险,往往乐于报FOB价。据有关资料显示,在近几年的国际贸易合同中,服装业采用FOB出口的份额超过90%,其他产品的比例也在70-80%。其中的原因,一是有些人认为FOB术语赋予卖方的义务比较少,简便易用;二是前些年我国的海洋运输和保险事业不太发达,人们习惯于由国外的进口方办理运输和保险;三是大多数外贸人士对海商法和海运规则惯例不熟悉,从而使得出口企业不愿意承担…  相似文献   

20.
FOB价格术语下卖方的风险规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FOB价格术语成交的条件下,卖方通常会认为保险由买方办理,自己不必负责货物在海上运输途中的任何风险,因此可以高枕无忧,却常常忽视货物从仓库到装运港船上的这段区域实际上是盲点,一旦出现意外,卖方是需要自负损失的,因此卖方需要在这段区域作风险规避。另外,如果支付方式不是信用证,而是托收,卖方仍需采取措施,如投保卖方利益险,对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后的风险作风险规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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