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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近年来,《律师法》的修改成为牵动中国律师神经的热点话题。在刑事案件的代理中,律师面临着收费低、职业风险大等现实困境,因而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特别是执业豁免权等权利将是对律师法修改的巨大考验。本文拟从国家责任的理论视角出发,寻求在立法中给予律师执业豁免权之正当性依据。  相似文献   

2.
长期以来,在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中,律师的地位一直相对弱势,律师执业面临着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等难题,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在多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提高了律师的诉讼地位,保障了律师的执业权利,但也存在着法治理念滞后、救济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还急需进一步探讨改进。  相似文献   

3.
凌巧云 《企业技术开发》2009,28(11):162-163
自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出台到2007年新《律师法》颁布,中国律师走过了与改革开放几乎同行的30年历史。但30年中,律师却拥有不同身份。其经历了从1980年《暂行条例》中“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到1996年《律师法》中“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再到2007年新《律师法》中“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的不同身份,这样的身份转变与我国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法治进程以及所处的国际环境等密切相关。身份转变意味着国家、社会、公民以及律师自身对律师职业认识的变化,具体则表现为律师的业务变化、国家的立法等多方面。文章将探讨此30年问律师的身份转变以及由此引发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4.
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的行为及所表现出来的职业道德,越发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我国《律师法》虽然规定了律师的保密义务,但是规定较为抽象,以至于律师在作为刑事辩护人时可能遭遇执业伦理与社会正义的冲突,而陷入法律和道德的困境。该状况如果不能得到解决,将给律师的执业工作带来很大干扰。找寻造成该现象的成因并进行分析,以提出完善我国律师保密义务制度的对策,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我国律师社会角色的重新定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律师的职业定位几经变迁,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扮演着不同的社会角色。1980年的《律师暂行条例》将律师界定为国家法律工作者,具有公职身份,靠工资吃饭。1996年颁布的《律师法》将律师界定为“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实践中,律师进一步被引申为社会中介人员。从国家到社会,  相似文献   

6.
继清末政府拉开创建律师制度的序幕后,民国政府从颁行《律师暂行章程》到《律师章程》,再到《律师法》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确立和发展了律师制度.这一创建过程中,重要的论题和选择有律师自由职业者身份的界定、律师资格渐趋严格,律师业务范围的划定,律师义务的不断强化.这些事项既是律师制度创建中的核心内容和重要决定,也作用于当今律师制度的完善中.  相似文献   

7.
2007年新修订的律师法中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其中内涵之一即是律师极尽所能来帮助当事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法律是一种制度规范,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是国家用来管理社会、保障秩序的手段之一,律师直接参与法律的实施,还应从大局出发,维护法律公平与正义,保障社会稳定。然而,现实往往不尽如人意,我国在律师管理方面仍存在问题。本文将从律师独立原则、律师管理体制、律师自我管理三个方面来阐述我国律师管理制度的完善,以期能为我国律师制度的建设提供可鉴之处。  相似文献   

8.
当事人在打官司的时候,往往要聘请律师作代理人或辩护人,以使自己在诉讼中处于有利的地位。可是,怎样聘请律师呢?这里也有学问。一要审查资格。《律师法》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因此,当事人在请律师时,一定要审查律师的资格,看其是否有律师执业证书。二要了解机构。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请律师要到律师事务所,以便了解一下律师所在的执业机构。因为《律师法》有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  相似文献   

9.
宫亚楠 《企业导报》2011,(5):161-162
我国2007年10月修订的新《律师法》中对律师的保密制度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动,但仍存在律师职业义务与社会道德矛盾、律师无权利对应的单纯保密义务、律师保密制度例外情形具体操作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体现了我国现阶段律师制度、诉讼结构及诉讼指导思想等深层次原因,对此应当完善《律师法》,使得律师的保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明确具体的律师保密制度例外情形的操作,改革我国现行的诉讼结构和指导思想。  相似文献   

10.
陆银泉 《企业导报》2011,(7):187-188
从律师制度恢复以来,我国的律师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律师的执业活动与国家的社会治理、经济主体的各种民事交往以及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联系日趋紧密,但在社会整体法治水平尚不尽如人意的当前,律师"执业难"的现象普遍存在,这给律师的执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必将严重影响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和律师事业的发展。文章结合我国律师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论述了律师执业环境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应采取的措施。  相似文献   

11.
刘晨 《总裁》2009,(10)
我国辩护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三难"问题一直是阻碍律师充分享有权益的绊脚石,2008年6月1日新<律师法>的正式实施也没有彻底解决此"三难"问题,反而使得新<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法条相冲突,造成不同机关执行不同法律,不能统一标准.中国的迅速发展需要法制不断完善,保障律师的权益必是今后立法的趋势,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刑事诉讼法>会向新<律师法>的方向倾斜、修改,最终消除冲突,与其一致.  相似文献   

12.
黎玉 《活力》2010,(19):54-54
加强全社会对律师职业活动的监督和保障,健全律师行业监督和保障机制,为律师诚信执业创造良好条件。在这方面的具体建议是:  相似文献   

13.
调查取证权是律师享有的重要权利之一,也是律师顺利执业的有效保障。就目前我国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来看,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实践当中都存在许多不尽人意之处。在思考之余,针对律师调查取证权的现状,分析其原因,力求提出一些对策,以期达到对律师执业权利的重视与保护。  相似文献   

14.
新民诉法为适应诉讼实践的发展需求,在原民诉法的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创新、完善和细化。作为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必须针对新民诉法的制度变化进行有效应对,以提升其法律服务水平和质量。本文主要就新《民事诉讼法》的实施对律师执业的影响进行了分析与研究,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5.
<正>律师是一个神圣而令人向往的职业。在法庭上慷慨陈词,伶牙俐齿,能言善辩。竭力为当事人伸张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然而,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其自身的合法权益却得不到保障,许多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人身权益遭受到非法侵害。1995年被人们称为"律师蒙难年",那一年,湖南的彭杰被错误关押259天,山西的马海旺被抠掉了眼珠,河北的任上飞被扣作人质,河南的冯志德被迫逃亡……这些来自社会的风险给律师带来了巨大压力。新《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实施,为律师执业创造了新的空间,但同时也增加了律师执业的风险。在刑事诉讼中,律师频频翻身落马,身陷囹圄。律师蒙难案件一起接一起,律师大有如临深  相似文献   

16.
陈钺锋 《价值工程》2010,29(7):211-212
律师权利保护问题是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完善中国律师权利保护,优化律师执业环境,使律师更好地为社会主义中国的经济建设服务,笔者提出自己的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河北省律师事业发展迅速,在律师人员素质、律所管理创新、律师执业能力等方面均有大幅度提高。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背景下,很多企业向河北转移,河北省内经济发展呈现崭新景象。与此同时,带来的是更多企业与民众对法律的需要。如何将河北省的律师队伍建设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监督、公共服务等各方面助力成为重要议题,河北省律师队伍的地位与作用不可小觑。  相似文献   

18.
《中国地产市场》2007,(11):15-15
《城乡规划法》将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自1990年起施行的《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新法施行之后,相关部门及地方的法规和条例将作相应修改。  相似文献   

19.
冯小原 《活力》2013,(17):45-45
自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新"刑诉法"、"刑诉规则")实施以来,我院在贯彻落实刑诉法、刑诉规则的过程中,在审查起诉阶段与辩护律师直接接触最多得不外乎会见权和阅卷权.一、会见权、阅卷权的概念1.会见权.会见权是指律师会见权,即辩护律师会见在押或不在押的被追诉人的权利,这项权利涵盖了见面权、秘密交谈权、记录权等丰富内容.与此权利相关的还有通信权,是指律师与在押的被追诉人保持通信联络的权利.这两方面的权利虽然在实现形式上有所区别,但其核心内容都是向辩护律师与被追诉人如何建立意思联络的交流途径,其权利设置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因此一般都统称为"会见通信权"或"会见交流权".关键词:律师会见;阅卷权;会见权  相似文献   

20.
张璐 《企业导报》2013,(7):184-184,219
2012年3月14日,全国人大会议审议通过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相关解释与规定也相继出台。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的有无仍然存在争议。从法条之间相互逻辑似乎可以推导出新《刑事诉讼法》对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的确认。相反的,从立法意图,立法技术上,会得出相反的结论。毕竟,新《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的确认律师侦查阶段享有调查取证权。即使结合两高的解释和公安部的规定,结果也不甚理想。由此可见,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亟待获得立法上的确认,才能在实务中真正发挥辩护作用使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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