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本文从矿业权物权化入手,分析了矿产资源所有权和矿业权的法律性质,探讨了采矿权的他物权属性,得出矿产资源所有权和矿业权各自独立,矿业权乃矿产资源所有权的衍生;采矿权属典型物权,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2.
矿业权作为一种特殊物权,具有抵押担保品的法律特性与财产权利特性,但由于矿业权价值不确定性、贷款各方信息不对称及交易成本高等原因,导致矿业权抵押贷款的开展不能满足矿业权投资者、商业银行及各方的需要.文章通过采取建立矿业权信息披露体系、平衡贷款各方风险与收益的分配和建立风险补偿定价机制等措施来促进矿业权抵押贷款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3.
随着矿业权交易制度的改革及深化,矿业权交易市场不断发展壮大。本文将对中国矿业权交易市场的制度和组织建设、矿业权交易规模及其发展状况进行综述,深入分析矿业权交易市场中存在的问题,阐述进一步发展我国交易市场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4.
目前矿业权股权转让中存在三大突出问题,即矿业公司的股权转让与矿业权转让之间的关系不明晰,矿业权转让市场的管制和规避矛盾突出,矿业权股权转让的监管存在争议,急需进行规制。本文分析认为规制矿业权股权转让应以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以“公司人格否认理论”为理论依据,以《合同法》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为法律依据;同时要完善矿业权转让制度,规范矿业权相关信息披露和对外资并购中国矿业企业的监管。  相似文献   

5.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物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我国不动产登记存在着诸多法律问题.目前,我国物权立法已经提上了日程,因此,有必要就不动产登记制度从立法体系、登记机关、登记规则等方面提出改进意见,以期促进我国不动产物权立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6.
陈昊博 《魅力中国》2011,(8):127-127,102
不动产物权登记错误发生纠纷的现象在实践中屡见不鲜,本文从一个不动产抵押权登记错误的案例入手,分析法律关系、探讨规则及法律程序的适用,并进一步引出不动产物权登记错误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以供参考和交流。  相似文献   

7.
不动产登记制度模式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动产登记,指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事实登载于特定国家机关簿册上的行为。当代各国在确立不动产登记制度时,立法上存在差异,大体可归纳为三种模式:契据登记、权利登记、托伦斯登记。我国法律关于不动产登记的规定介于权利登记制度和托伦斯登记制度之间。该模式与我国社会状况、法律传统等各种因素相适应。  相似文献   

8.
房屋预告登记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预告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9.
本文简要介绍了我国矿业权市场的发端、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试图从以煤炭为试点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出发,探索矿业权市场的发展趋势,并提供一些市场化建议,以促进我国矿业权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0.
田峰 《重庆与世界》2011,(13):34-38
矿业权具有财产权的基本特征,矿业权人可以租赁的方式将其享有的矿业权交由他人进行勘查或开采。矿业权人出租矿业权应当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在遵循不动产租赁的一般规则基础上还应适用针对矿业权租赁的特殊规范。  相似文献   

11.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物权关系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法律制度,在物权立法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现行不动产登记制度尚不能解决一切有关物权的社会问题,即无法完全满足现实生活的需要.它还没有形成一个较完善的法制体系,某些规定不够全面严谨.为此,本文对不动产登记制度展开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12.
不动产物权登记是物权理论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它具有维护不动产权利静态安全和保障不动产动态交易安全的功能.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下,因登记机关的工作疏忽或登记申请人的故意或过失等情形,不动产登记错误或疏漏较为常见.本文重点对不动产登记瑕疵救济予以研究,一方面对现有法律相关规定加以小结,另一方面提出完善登记瑕疵法律救济包括统一登记机关、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化、建立信息网络系统、完善实质审查制度、完善不动产登记簿等.  相似文献   

13.
本文简要介绍了我国矿业权市场的发端、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试图从以煤炭为试点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出发,探索矿业权市场的发展趋势,并提供一些市场化建议,以促进我国矿业权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4.
不动产物权登记是物权理论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它具有维护不动产权利静态安全和保障不动产动态交易安全的功能。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下,因登记机关的工作疏忽或登记申请人的故意或过失等情形,不动产登记错误或疏漏较为常见。本文重点对不动产登记瑕疵救济予以研究,一方面对现有法律相关规定加以小结,另一方面提出完善登记瑕疵法律救济包括统一登记机关、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化、建立信息网络系统、完善实质审查制度、完善不动产登记簿等。  相似文献   

15.
不动产登记是依当事人的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实施的活动。登记机关的职能,主要在于不动产物权予以公示,明确权利归属,以维护交易安全。在不动产登记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来源于法律法规的规定,登记不过是对该权利的“宣示”和“确认”。登记本质上是一种事实行为,它并不能赋予任何人以权利,即登记本身不能创设物权。毋庸讳言,正是由于国家公权利介入了登记,以国家行为作担保,才赋予不动产登记强大的公示效力。从登记制度的起源看,  相似文献   

16.
我国矿产资源产权改革的探讨——以湖南省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湖南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根源于产权界定不清晰和配置方式不合理。湖南矿产资源产权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明晰和统一省级矿产资源所有权基础上,构建矿业权的三级经营管理体系,推行和健全矿业权市场化运作机制,强化产权保护使矿业权契约长期化,有效处理原有矿业企业的产权问题,协调矿业权与土地产权、环境权益的关系。  相似文献   

17.
不动产登记     
《天津经济》2015,(3):83
一、概念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二、制度沿革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法,规定了不动产登记制度。它对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程序、登记类型及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等重要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8.
闫宇 《科学决策》2008,(12):109-109
我国法律文明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必须采取登记制度。但预售商品房在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人还不享有对房屋的产权,那么这种登记是何性质?是对物权的公示?还是债权的物化?本文对此进行了浅显的探讨。  相似文献   

19.
宅基地是农民赖以生活的重要物质资料,使用权是使其得到利用的法律表现形式。宅基地的使用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但《物权法》的规定并未架构起独立的宅基地使用权规范体系。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如权利主体的局限性与不科学性、宅基地闲置、资源浪费严重、宅基地权利变动登记制度不健全。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应当重新界定宅基地使用权主体、推进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建设、完善农村宅基地权利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20.
欧阳苏芳 《魅力中国》2014,(10):299-299
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作为不动产物权法的基础制度,在物权变动中有着重要作用。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对于保障不动产的交易安全,维护交易秩序,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并不够完善,不仅未明确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责任性质,亦未建立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金制度。为了确保受害人的损失得到充分合理的补偿,本文就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赔偿金制度进行探讨。主要分析赔偿金的来源,以及如何在我国建立赔偿基金制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