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为贯彻《会计法》,国务院于2000年发布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财政部也于2001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制度》。这些会计法律规范既适用于公司,也是我国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制定的法律基础。因此,在修订《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时应考虑与《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互协调。一、财务会计报告制度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制度安排包括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人、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时间、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财务会计报告质量的审查验证与认可、财务会计报告的公示等。1.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人。我国《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属公司业务范围,因此财务会计报告应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编制。修订后的《公司法》时应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时间。《公司法》第156条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在每个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这说明公司既要对外提供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也要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期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期限为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股东大会会前20日编制完毕,在会计年度结...  相似文献   

2.
徐荣华 《新智慧》2004,(12B):59-59
近年来,我国重要的会计法律法规都提到了会计资料、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问题。如2000年7月1日施行的《会计法》多处提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并明确单位负责人需要对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01年1月1日施行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也明确提出要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2001年1月1日施行的《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章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  相似文献   

3.
杨春林 《新智慧》2005,(12):41-42
一、利润分配会计处理的复杂性 1.《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规定:①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下同)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下同)批准的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股票股利除外),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应当将其列入报告年度的利润分配表。②股东大会批准的分配方案,与蕾事会提请批准的分配方案不一致时,其差额应当调整批准年度会计报表有关项目的年初数。  相似文献   

4.
朱建君 《新智慧》2005,(1):60-60
我国会计制度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以举例的方式,列举了属于调整事项的主要事例。其中,将资产负债表日后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中与财务会计报表所属期间有关的利润分配(小包括分配方案中的股票股利),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其主要理由包括:第一,企业12月31日结账并计算出利润需要一定时间,待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已到下一年度。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口之前,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对12月31日存在的利润所作的分配,而审议批准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是股东大会的一项重要任务(见2003年CPA教材《会计》)。第二,如果将利润分配方案中与财务报告所属期间有关的利润分配作为非调整事项,那么报告期间利润分配方案中有关利润分配这一部分内容将足一片空白,这不便于股东了解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情况,放在下一年度的会计报表中反映也无太大意义(见《企业会计准则2002》)。笔认为,这些理由并不充分,而且将利润分配方案中的全部分配预案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髂事项也不合适。  相似文献   

5.
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即为会计人员违反《会计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是对违法的会计人员的制裁。我国会计市场之所以会计信息失真,假账、假报表泛滥,其根本原因是原《会计法》对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违法行为没有明确其法律责任,没有规定可强制实施的惩罚措施。为此,新修订的《会计法》专门增加法律责任这一章,其针对性较强。从法律规定和现实情况看,会计人员违反财务会计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三个方面: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下面从违法行为和法律后果两个方面分别阐述。一、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的法律责任根据新《会计法》第42条的规定,会计人员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包括:①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②私设会计账簿;③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④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的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⑤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⑥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⑦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⑧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⑨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  相似文献   

6.
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主要表现在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 ,虚假的或者是虚拟的经济业务事项必然使会计核算失真。会计核算要为宏观经济管理提供依据 ,当其失真时 ,会带来错误的信息 ,大量的错误信息可能会造成宏观决策的失误 ,这势必给国家和单位带来极大的危害。因此 ,新《会计法》第9条规定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填制会计凭证 ,登记会计账簿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由此可见 ,新《会计法》将会计核算失真的行为上升到法律高度 ,即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过去 ,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单位负责人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会计的数字资料被会计人员按单位负责人的意图随意变换 ,有些单位甚至设立多套假账以应付不同的审查对象。新《会计法》28条第1款规定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这一新增内容对会计核算的真实性是一个极大的保障。在正常的工作秩序下 ,会计核算的科学性使会计人...  相似文献   

7.
项平 《新智慧》2004,(6A):46-47
德国是一个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德国的会计法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财务会计法.它来自于德国的《商法》(HGB)、《股份公司法》(GmbHG)、《有限责任公司法》(AktG)和《合伙人法》(OHG)。在《商法》第三章里体现了德国财务会计的基本原则以及主要规定,《股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法》和《合伙人法》则涉及相关企业形式的具体财务规定。另一部分为税务会计法,它包括所有的税法以及相关的行政法。  相似文献   

8.
一、会计界对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要求 1.国内会计界对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要求。我国《会计法》规定,会计资料应具有“真实性”,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但是,《会计法》对什么是会计资料的“真实性”未作具体说明。  相似文献   

9.
《公司法》第16条并非效力强制性规范,不能直接约束债权人。基于此,公司越权对外担保协议的效力认定,需要类推适用《合同法》第50条规定。在此法律适用逻辑下,判断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内容成为认定对外担保合同效力的关键。而目前学界与司法实践对债权人应承担什么样的审查义务存在分歧。笔者认为,基于法律的公知力及对公司利益的保护,债权人应当承担审查义务,但不应当承担实质审查义务,债权人仅需尽到形式审查义务即可排除适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知道或应当知道”情形;在公司章程没有就担保事宜作出规定时,董事会有权在章程未授权的情形下作出担保决策。  相似文献   

10.
关于新《会计法》“真实性”概念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会计法》颁布以来 ,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和讨论的热点。尤其对其中提出的“真实性”概念 ,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众说纷纭 ,莫衷一是。本文着重阐述对“真实性”概念的理解 ,以求抛砖引玉。一、关于“真实性”概念几种观点的介评新《会计法》明确规定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不难发现 ,新《会计法》多处提到了“真实性”概念 ,却没有一处给出正式、完整的解析。会计理论界和实务工作者对此有着不同的理解 ,归纳起来 ,主要存在以下两种观点。1.客观性。认为新《会计法》中的“真实性”实质上就是“客观性” ,要求会计必须如同镜子一样客观地反映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包括原始凭证的审查与确认、记账凭证的填制、会计账簿的登录、财务会计信息的披露都必须实实在在地加以反映 ,只有这样 ,做假账、人为调节会计信息、有意隐瞒会计信息等不良现象才能得到有效遏制。笔者认为 ,这种理解是片面的 ,理由如下 :①这是一种早期会计的朴素反映观 ,与现代意义上的会计格格不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 ,会计无力对经济...  相似文献   

11.
张煜 《新智慧》2006,(2):32-33
目前,我国企业申报年检的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同时企业必须提供经过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的企业年度报表结账日为每年的12月31日,《企业会计制度》还规定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因此,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应当在第:年的1月至4月之间完成。同时,现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应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相似文献   

12.
一、利润分配会计处理的复杂性1.《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规定:①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下同)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下同)批准的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股票股利除外),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应当将其列入报告年度的利润分配表。②股东大会批准的分配方案,与董事会提请批准的分配方案不一致时,其差额应当调整批准年度会计报表有关项目的年初数。2.《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以下简称《准则》),将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前处理的利润分配从时间概念上加以定性,将其全部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规定:①确认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董事会提出的分配方案中的股利(或利润,下同)分配时,现金股利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中单独列示,股票股利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②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间经股东大会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比照上述规定处理。由于《制度》、《准则》的一系列新规定,导致利润分配会计处理较以前更显复杂,具体如下:①编制年报时,现金股利不转入负债(应付股利),在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中单独列示,这就需要在账务上增设一个科目(或明细科目),在资产负债表...  相似文献   

13.
1999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1条、第15条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这标志着我国股票发行审核制度有了较大突破,摒弃了以前股票发行上市须“审查批准”的做法。但是,今后为了避免ST红光这样过度包装上市的典型出现,为了避免“垃圾股”泛滥,为了拒绝股票发行中的暗箱操作,我国股票发行制度  相似文献   

14.
本着重对《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特点进行分析,并就其会计要素的质量特征、会计职业判断、所得税会计处理、利润及利润分配、谨慎性原则、财务会计报告等方面内容在制度中的具体体现进行归纳、剖析。  相似文献   

15.
根据我国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配套文件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国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证券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和由两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三条规定:“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财务  相似文献   

16.
资产是最基本的会计要素,对会计方法体系、概念体系的认识和把握都是建立在资产定义基础上的。如何定义资产,在会计理论和实务中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一、资产定义的介绍与对比分析1.我国对资产的定义。财政部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条规定: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1997年《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21条规定:资产是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20条规定:资产是财政掌管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20条规定:资产是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2004年8月,财政部发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并由民间非营利组织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民间非营利组织带来经济利益或服务潜力。2.国外对资产的定义。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 SB)发布的《财务报表的各种要素》规定:资产是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它是特定个体从已经发...  相似文献   

17.
一、会计的法律规范加拿大涉及会计的立法具有一定的特点 ,作为联邦制国家 ,它有联邦和省两级政府机构。联邦立法管辖全国 ,而各省的立法则仅在本省范围内生效。联邦政府于1975年制定了《加拿大商务公司法》 ,各省也都参照联邦立法制定了与英国的公司法相类似的商业立法。这些立法都涉及了公司的组建程序、证券发行和交易的规则、会计记录建立、会计报表编制和公布 ,以及会计报告审计等方面的要求。除银行、保险公司等特定行业或特别情况外 ,企业依哪级立法组建和注册 ,由公司自行选定。但一般认为 ,按照联邦立法组建公司并注册登记 ,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开展业务。联邦一级的商务公司法对会计与审计的规范主要体现在 :①公司必须保持足够的会计记录、董事会或各个委员会的详细记录以及结论性记录。②会计报表需列有上一年度的可比数 ;公司每年度应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向股东提交公司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持股公司要编制合并报表并提供子公司的财务报表 ;对公开上市或按最近一期报表所列总收入超过1000万加元或资产超过500万加元的公司 ,须将会计报告报送联邦消费者与公司事务部 ,这类会计报告要接受公众监督检查。另外 ,商务公司法还规定在每年股东会议上决定审计...  相似文献   

18.
《会计法》实施一年多来,各地财政部门积极实施以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为重点的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下称《监督办法》)等法规相继发布,为加大会计监督力度提供充分的执法依据。然而,财政部门在执法实践中仍面临若干困惑,值得深入探讨。困惑之一:违法会计行为检举难,立案更难。财政部门对社会举报的违法会计行为适用审查立案程序,对其他来源的案件则直接立案。《监督办法》第38条规定,对举报材料的审查内容主要是“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这种规定显然不切实际,往往出现“检举难,立案更难”的现象。许多违法会计行为涉及到大量的经济业务事项,牵涉众多单位及个人,会计造假方法比较隐蔽,只要某单位或个人积极提供违法线索、违法人员以及某环节的违法事项。财政部门作为法定监督主体就应该鼓励人们行使《宪法》、《会计法》所赋予的检举权,使所有会计活动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财政部门对社会检举持谨慎态度固然重要,但不能过分要求检举人事先将违法事实查个水落石出,再提供确凿的证据,何况仅凭书面审查而未经调查之前哪个立案人员又能断言检举材料事清据凿,倘若真的如此,组织检查组调...  相似文献   

19.
谈我国审计诚信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有关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规定在我国,注册会计师只能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对外承接业务。目前,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规定主要见于《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公司法》和《刑法》。其中,《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行政责任)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第三十九条(刑事责任)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民事责任)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民事责任,《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必须按...  相似文献   

20.
成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他们分别行使所有权、决策权、监督权和经营权,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组织结构形式。《公司法》设立的组织结构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运行提供了法律依据。《公司法》在第17条中规定公司中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在第55条中规定公司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