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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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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规快递     
《新理财》2003,(12):8-8
2003年10月1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3]222号)、详细通报了对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后的退税率。  相似文献   

2.
《中国工会财会》2009,(1):62-64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相似文献   

3.
《会计师》2011,(3)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下发执行以来,有地区和企业征询有关代理出口货物的税收问题。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凡委托方已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申报缴纳增值税的,不属于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第一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相似文献   

4.
《中国工会财会》2004,(10):56-5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不再实行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一、2004年6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以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的货物,凡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在2004年6月1日以后开具的,出口企业在申请办理出口退税时,除本通知第五条规定外,免予提供增值税专用税票。二、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用国际招标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以及外商投资企业采购的国产设备,凡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是在2004年6月1日以后开具的,中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在申请退税时,除本通知第五条规定外,…  相似文献   

5.
最新法规     
《税收征纳》2012,(7):42-4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玉米深加工产品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2012年3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1号)为统一政策,公平税负,现将部分玉米深加工产品增值税税率问题公告如下: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玉米胚芽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初级农产品的范围,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不属于初级农产品,也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中免税饲料的范围,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本公告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相似文献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04号)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为提高出口退税工作效率,简化出口退税办理手续,经研究决定,对税务机关利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不再实行增值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  相似文献   

7.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相似文献   

8.
政策     
《中国税务》2011,(4):7-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出口货物相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下发执行以来,有地区和企业征询有关代理出口货物的税收问题。该公告明确,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凡委托方已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申报缴纳增值税的,不属于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第一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相似文献   

9.
实务咨询     
出口退税请讲一下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山东省章立群)在线专家: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以"免、抵、退"税的核算为例) 1.计算公式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  相似文献   

10.
《中国工会财会》2005,(9):60-60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第五条规定停止执行。今后凡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出口,一律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是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或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及有关凭证办理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向出口企业销售这些产品,可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等三家企业图书报刊杂志出口退税提供退税凭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49号)停止执行,今后对出口企业出口的书刊等一律凭增值税专用发…  相似文献   

11.
编者的话     
《中国外资》2005,(6):1-1
<正>2003年10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决定对出口退税制度进行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第一,对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自2004年1月1日起实行,出口退税率的平均水平降低3个百分点左右。第二,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的支持力度。第三,建立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第四,累计欠退税由中央财政负担。  相似文献   

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有关退税率调整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2018B版出口退税率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可控FTP系统"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并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文库升级.  相似文献   

13.
在执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时,必须正确计算出口货物不允许扣除的进项税额,其计算的基数是“商品的出口额”,而不是为生产出口商品“购进材料的金额”。贵刊1998年第3期《增值税会计处理综合例释》一文第26条、31条不符合现行出口退税政策规定的计算。现以原文...  相似文献   

14.
浅谈零税率与免税杜秋琴,路杰零税率是指对某种货物或应税行业现定税率为“0”,它较普遍地被运用于增值税,且是增值税的最大优惠。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中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出口适用税率为零的货物,向...  相似文献   

15.
《会计师》2012,(6):81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0号现对部分产品是否属于农机范围及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公告如下: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的农机范围,应适用13%增值税税率。  相似文献   

16.
为做好增值税税率调整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现公告如下: 一、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附件1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的第1栏、第2栏、第4a栏、第4b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10%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0%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同时,第3栏"13%税率"相关列次不再填写.调整后的表式见附件1.  相似文献   

17.
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根据本国税法规定,将其在出口前生产和流通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项税收制度,其目的是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避免对跨国流动物品重复征税,从而促进该国家和地区的对外出口贸易。出口退税机制作为一项财政激励机制,已被WTO诸多成员广泛应用。我国自1985年开始引入国际通行的出口退税政策,并于1994年正式颁布《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期间共进行过三次调整:1996年,由于财政原因,中国政府将退税率分别降为3%、6%和…  相似文献   

18.
一、退(免)税政策基本相同 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采取出口退税和免税相结合的政策。出口免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销售环节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退税是指对货物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指前道环节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及收购货物负担的消费税)。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目前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均分为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不退税及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等三种形式。  相似文献   

19.
《税收征纳》2006,(11):I0017-I0018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产品目录的通知)(财税[2006]139号),规定从2006年9月15日起对部分出口货物调整出口退税率。同时明确在2006年9月14日(含14日)之前已对外签订的出口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备案后.在规定期限内出口该合同项下的货物,出口企业可选择继续按调整之前的退税率办理出口退税。现将出口合同备案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国发[2003]24号),保证出口退税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后有关预算管理事宜通知如下:一、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负担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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