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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环保总局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意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以绿色信贷机制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三部门首次提出的"绿色信贷"理念,为金融业进一步支持节能减排提供了政策依据,对经济金融和谐发展意义重大。但笔者认为,绿色信贷政策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基层贯彻实施中可能遇到的考验值得关注和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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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经济(湖南)》2016,(5):7
央行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房地产打响2016年去库存重任的"第一枪"。2月2日,央行、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首套房商贷首付比例最低可降至2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二套房商贷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通知》称,央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强化对房地产贷款质量、区域集中度、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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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信贷(Green Credit),是指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提供项目信贷融资活动时,依据不同项目的环境风险,实行差别利率待遇,或者禁止发放贷款.从而引导信贷资金流人环境友好型及资源节约型的项目,并从对环境不利的项目中适当退出,实现资金的“绿色配置”,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于2007年7月30日联合提出《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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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8年5月人民银行与银监会出台《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允许成立小额贷款公司以来,小贷公司数量、贷款总额快速增加。截至2012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5267家,同比增长56.48%;贷款余额4893亿元,同比增长70.19%。小贷公司迅猛发展的同时,由于只贷不存,其可持续发展问题也日渐凸显。为此,银监会于2009年6月发布《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提出符合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发起人、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涉农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60%等一系列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对此,社会各界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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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小贷公司的二级监管模式存在诸多问题,亟待完善。最能实现专业化、集中监管的监管主体莫过于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但学界以《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为由,认为我国小贷公司是工商企业,并将之视为将小贷公司纳入银监会监管体系的障碍。实际上,从小贷公司业务性质等方面来看,小贷公司具有金融机构的特质,银监会能成为也应为小贷公司的监管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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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国家环保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落实环保法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银行业金融机构逐步重视污染企业给银行授信带来的风险因素,大多数商业银行能结合本单位实际严格控制“两高行业”贷款。依照环保法规的要求,严格新建项目的环保条件落实情况,对未通过环保审批或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不予以授信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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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末《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正式发布后,“独立审贷”四个字便成为悬在银行从业人员心头的又一杆秤。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投资体制改革最大的影响便在于独立审贷,自担风险。对此,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表示:“商业银行要切实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按照‘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原则和要求,进一步掌握项目贷款评审技术,提高评审与决策效率,改进信贷审批体制,健全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目前,在独立审贷方面,民生银行去年开始推行了“信贷审查官”制度,其他商业银行也已纷纷开始了自己的探索。中国银行针对本行的实际情况,部署了严格的风险防范工作,在此,本刊特介绍中国银行的“独立审贷”经验,希望引发读者的思考和讨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