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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福建省土地出让网上公开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正在形成"制度完善、手段先进、管理规范、权力公开、运作透明、防控有效、监管到位"的新常态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从2014年2月下旬起开展土地出让网上公开试点工作,试点任务是探索以"制度+科技"形式规范上地出让行为、防范廉政风险的新途径和新方法。经过努力,现已较好地完成了阶段性试点工作任务,取得明显成效。精心谋划,准确描绘试点工作路线图。查找症结问题。近年来,福建省土地出让领城违法违纪案件易发多发,存在违规设置土地出让前置条件、"毛地"出让、"化整为零"超额出让土地、随意变更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土地出让金管理不规范、部分土地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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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目前公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已于2006年8月1日起实施。这两部新《规范》直接在土地出让环节稳定房价。新《规范》要求,房屋销售价格限制、销售对象、套型结构比例等条件将直接作为土地出让方案的重要内容。只有符合房价销售限制等要求的开发商,才有资格拿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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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范操作城市经营性用地出让工作,完善土地出让程序,形成充分竞争,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出让收益湖北省郧县位于汉江上游丹江口库区,地处鄂、豫、陕三省交界处,秦岭和大巴山余脉之间,是集"老、少、边、库、贫"为一体的山区贫困县,县城面积3863平方公里,总人口63万。郧县是国家限制性功能开发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十堰市生态滨江新区。近年来,郧县在土地出让中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规范操作城市经营性用地出让工作,杜绝串标、围标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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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导刊》2006,(23)
2006年11月17日,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土地出让大厅,首批"双限双竞"地块拍卖以一种事前难以想象的方式正式拉开了帷幕,随着拍卖师最后一声槌晌,备受关注的金沙洲4幅地块的顺利拍出,广州率先成为全国"双限双竞"土地出让的首个试水者。 "双限双竞"住宅用地自诞生起,就肩负着节约土地、稳定房价、保障中低收入群体购房需求等多重使命,但是,它能否承受得起?从协议出让土地到"招拍挂"竞价拍地,再到今日的"双限双竞",广州住宅用地出让如何唱好"和声"?尽管"双限双竞"为今后土地出让提供了一种新的模式,如何保证操作透明,利润公开,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双限"机制?……皆是本刊封面要探讨的话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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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内容研究在明确了土地出让合同的产生背景及其法律性质以后,有必要再对土地出让合同的内容,即有关条款进行考察。上述论述已经表明,土地出让合同是格式合同,目前各地均采用了1994年原国家土地局和国家工商局发布的《合同范本》,合同的内容大部分由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由行政机关单方面确定,而且鉴于土地出让合同是三类《合同范本》(包括土地出让合同、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合同、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合同等)中的基本合同,笔者拟就土地出让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展开分析。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合同的内容包括了合同主体双方、合同签订方式、合同标的、出让年限、合同价格及其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本文仅就其中的几个问题展开论述。(一)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主体《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可见,只有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才能担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方。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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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营性土地使用权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针对实践中普遍存在的以协议出让方式取代或规避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问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文以对某市国土局的审计为例,提出运用AO系统开展对违规出让土地的审计思路,即分析国土局提供的土地出让表,检查土地出让政策调整时间点前后有无违反规定出让国有土地的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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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厦门市土地出让的微观数据,考察了2003~2011年我国地方政府土地出让行为模式的变迁。通过对宏观政策与市场环境的分析,发现整个考察期可以2007年为界分为两个时段。在这前后两个时段中,工业用地出让模式显示了相当大的变化:表现为出让面积、价格、方式以及出让时空分布特征均有所改变,总体看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重点逐渐向商住用地转移,同时抛弃原来的粗放型工业用地出让模式,而转向更为集约的方式。最后简要分析了产生这一模式变迁的原因,即宏观政策对工业用地出让的管制加强,以及城市房地产市场的繁荣,造成了地方政府出让政策的迅速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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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各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化程度进行评估,研究土地使用权在多大程度上是通过市场而不是政府部门计划手段实现配置的,具有很强的政策意义.本文利用DEA-CCR模型和K-W检验评估我国各地土地出让市场化程度.结果显示,北京、四川、海南、宁夏4个省(区,市)是DEA-CCR相对有效的,东、中、西部三个地区的土地出让市场化程度不存在显著的差异性,我国土地出让市场化进程相对均衡.提高土地出让市场化程度,需要进一步提高招标、拍卖出让比例,规范出让程序,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维护土地市场交易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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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审查截留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白玉淑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简称"土地出让收入")帐户,主要用于核算各级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单位或个人,由土地主管部门按规定收取土地出让价款金额。从其反映的内容看,(1)属国家规定的预算收入项目,由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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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出让的双轨制,2002年以前,土地出让市场中95%以上的土地是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因此,市场机制几乎不发挥什么作用,土地出让金的收取随意性大。这不仅使地方政府的土地收益总量受到损失,而且也不利于城市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2002年5月9日,国土资源部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要求从2002年7月1日起,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即“招拍挂”的方式出让。实施以来,全国“招拍挂”出让土地面积在逐步扩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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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若干法律问题研究(续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法律性质如上所述,土地出让合同的出现,是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必然产物,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给土地行政管理法律关系注入了新的内容;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法律变化,同时标志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这一新型法律行为的产生。那么土地出让合同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表现形式,其法律性质是什么呢?只有明确地界定土地出让合同的法律性质和理顺有关法律关系,才能准确把握其内容、履行、法律责任的种类、承担及其调整手段,从而保障新的土地使用制度的健康发展。然而,在我国理论界以及实务界中对土地出让合同的认识不一,甚至导致了一些混乱,如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规则的混淆,土地出让合同命令色彩过于浓厚,受让方权益不受尊重,出让方应有职权没有得到充分而适当的行使。所有这些问题在理论上引发了不少误解,又与实践的发展极不协调,为此,有必要首先从法律的角度阐释土地出让合同的性质,从而为土地出让合同制度的完善提供完备的理论指导。(一)当前对土地出让合同法律性质的几种认识据了解,当前对土地出让合同是民事合同或行政合同存在三种不同的认识。第一种观点,民事合同说(注一)。这种观点从所有权的角度出发,认为土地出让合同是政府代表国家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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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5月9日,国土资源部出台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11号),增加了“挂牌”这一新的土地出让方式,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标志着我国土地出让市场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相似文献